案由:(20220070)关于制定出台《东莞市关于加快推进港澳专业人才资格认可实施方案》文件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建设人才高地”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融通港澳、接轨国际的人才发展环境,聚焦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使用等人才发展关键环节,进一步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着力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开放政策,优化人才要素跨境跨区域配置,打造国际化人才集聚辐射新高地,探索构建粤港澳大湾区人才资源共建共享模式,广东省科协在省直有关部门、香港和澳门中联办的指导支持下,联合粤港澳三地科技社团,积极探索粤港澳三地工程技术专业领域规则衔接的方式和路径,努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工程技术人才专业资格互认工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广东省和东莞市的人才状况。据了解,截至2020年6月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694万人,其中高层次人才81万人,其中85%聚集在大湾区的珠三角9市。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19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365万人,占比30.7%,基本达到了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截至2021年底,东莞市人才总量达258.4万余人,其中高层次人才18.3万人,双聘院士16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3名,省领军人才14名,市领军人才109名,市级特色人才444名,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创新实践基地等工作平台共69个。

  市委书记肖亚非在2021东莞高层次人才活动周致辞强调,今天的东莞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渴求人才。

  大湾区专业人才资格互认的必要和紧迫性。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和工程教育国际互认是工程能力国际互认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是企业“走出去”参加国际竞争合作的重要基石。促进莞港澳创新人才资源深度融合,推进工程师国际和地区互认等创新工作。东莞外贸依存程度较高,制造业具有“订单全球化、配套本地化”,港澳台资企业众多等显著特征,同时也存在“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等发展瓶颈,许多港澳企业面临科技人才供求矛盾突出,人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匹配不均衡等问题。构建粤港澳大湾区人才资源共建共治共享模式,开展大湾区专业人才资格互认,推动全球人才、产业、科创、金融等要素在粤港澳大湾区集聚,为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支持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建议如下:

  
建    议:
  一是市政府制定出台《东莞市关于加快推进港澳专业人才认可指导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具有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专科医师、教师、会计师、律师、建筑师等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籍居民纳入我市优秀人才管理范围,并对其在莞执业给出具体的指导意见,拓宽柔性引才的渠道,吸引港澳专业人才来莞工作。

  二是优化港澳专业人才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认可环境。建立健全配套文件和监督管理机制,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维护人才合法权益。探索在具备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立港澳专业人才评审组,对港澳专业人才进行单列评审。

  三是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工程技术人才专业资格互认和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互认工作平台,赋予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和相关学会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工程技术人才专业资格互认的职能。

  四是推动港澳专业人才在东莞市便利从业执业。对在东莞市内从业执业,尤其是科技、教育、卫生、金融等领域的港澳人才给予优先支持,在签注、落户、车辆牌照、居住、税收、养老保险、就业、工商给予便利及优惠。

  五是开创东莞市与港澳人才交流合作新模式。鼓励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招聘及引进港澳专业人才;组织开展东莞与港澳人才学术交流、技术服务、项目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加强与港澳专业人才交流融合。
提案者 杨朝琴,梁燕玲,叶久根,田根胜
部门答复

杨朝琴、梁燕玲、叶久根、田根胜委员:

  由你们提出的市政协提案第20220070号《关于制定出台<东莞市关于加快推进港澳专业人才资格认可实施方案>文件的建议》收悉。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港澳人才工作,大力推进港澳人才引进、职业资格认定和人才交流等工作。现根据提案建议,结合我市相关部门的意见,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总如下:

  一、畅通港澳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渠道,完善港澳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机制

  (一)推进港澳专业人才职称评价专业领域全覆盖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市所有专业的职称。港澳专业人才在我省合规取得的职称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在省内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聘用、高层次人才认定、人才和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享有与内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证书同等效力和待遇。

  (二)完善港澳专业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机制

  港澳专业人才申报评审职称,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或国内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向港澳专业人才试行告知承诺制,申报评审时需提供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的,可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或行业协会确认后代替证明。

  (三)建立港澳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对引进的港澳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经营管理主要人员和明确列入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科技型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港澳专业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港澳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职称申报点,向港澳专业人才提供职称评审“一站式”服务。

  (四)支持港澳专业人才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全面落实港澳居民凭居住证报考职业资格考试,鼓励支持港澳专业人才在我市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二、推进职业资格认可,促进港澳人才执业便利

  (一)促进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来莞执业。通过向港澳专业人士开放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对符合条件的台港澳医师直接开展认定,允许港澳医疗卫生人员短期执业等多种途径,已实现对台港澳医疗卫生人才在内地的便利执业。

  (二)拓宽建筑领域相关专业资格认可。按照《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在我市可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业执业和建立信用档案。

  (三)推进港澳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港澳专业人才可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就近镇街参加国家教师职业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

  (四)加大律师专业服务开放力度。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2019年修订)》规定,放宽合伙联营律师所无所执业范围。根据司法部的部署,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律师取得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律师执业资质,在我市从事一定范围的法律服务。

  (五)支持港澳专利代理专业人才备案执业。鼓励和支持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通过资格考试并获准执业后,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成为在内地已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三、制定境外人才个税补贴政策,提升引才留才吸引力

  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于2021年5月制定出台了《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办法》(东财规〔2021〕1号),对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等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我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我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积极开展人才活动,丰富交流交往形式

  (一)深化莞港澳交流合作

  做好港澳专业人士团组的接待工作,推动莞港澳在医药领域、经贸和专业服务等领域的深入交流,为莞港澳交流合作搭建桥梁,夯实基础。同时,积极配合市领导及各部门赴港澳的工作计划,做好筹划工作,重点做好有关部门拜访香港驻粤办的工作,进一步健全我市与港澳政府机构、商协会、企业、院校、社会组织等主体的多方位多层次的对接、协商、合作机制。

  (二)搭建校企交流平台

  为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大力支持企业纾困稳岗,2022年以来我单位积极对接市人社局,搭建线上直播招聘平台,为重点企业提供直播招聘渠道。拟于下半年为我市重点台港澳资企业安排3场专场线上招聘会,线上招聘会每场时间约为1.5小时,每场安排3家企业,参会企业代表到直播间介绍企业的情况、招聘岗位等,该直播间与国内多家高校对接,每场预计线上参与规模为5千人,进一步拓宽校企合作平台,同时为企业缓解用工需求。

  (三)支持举办台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活动

  自2019年起,我单位已支持松山湖两岸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举办3届台港澳双创路演交流活动。活动通过组织在莞台港澳创新创业团队,以路演交流的形式向投资人以及专业观众进行创业项目分享,为嘉宾们展示了台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新势态。累计吸引了上百名来自各行业的嘉宾、投资人参加。

  2021年10月23日,支持松山湖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举办“奋进新时代  共启新征程——莞港澳青年创业交流活动”,吸引50多名台港澳青年参与,通过现场莞港澳青年间的经验分享和互动交流,为莞港澳青年搭建学习平台。

  2022年5月19日,支持松山湖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举办“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交流活动”,活动邀请在莞的港澳创业青年分享创业经验,组织知名投资者、企业负责人以圆桌会议形式讨论湾区青年如何在新发展阶段建功立业,促进项目高质量发展等热点话题。成功吸引近40名莞港澳青年参与,向港澳青年来莞创新创业提供了指引,为青年人才对接各行业提出了建议,进一步激发了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意识。

  五、遇到的困难及其他正在开展的工作

  我们认为,提案的建议非常具有建设性。推动实施专业资格互认,有利于促进人才流动,形成优势互补。然而,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具有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专科医师、教师、会计师、律师、建筑师等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籍居民纳入我市优秀人才管理范围,并对其在莞执业给出具体的指导意见”的建议,目前尚不具备全面开展的条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优秀人才没有具体定义或目录,基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原则,优秀人才需由各部门负责界定。二是执业资格管理是国家事权,按照国家现行管理体制,执业资格的设置、管理由国务院各主管部委负责,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是辖区内组织实施部门。港澳属境外地区,所发放的执业资格证书属于国际证书范畴,国际证书的引进与认可的事权也在国家层面。三是内地与港澳的法律体系存在较大差异。内地与港澳分属三个法域,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差别较大,而执业资格特别是准入类资格,均以三地各自的法律法规作为设立依据,决定了执业资格框架准则存在较大差异,互认或单方认可会涉及国家法律修订,工作难度大。

  关于“优化港澳专业人才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认可环境”的建议我们正在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中逐步落实。下来,我们将按照上级有关部署逐一落实。关于“对在东莞市内从业执业的港澳人才给予有限优先支持,在税收、养老保险给予便利及优惠”的建议,我们认为这一方式有利于提升我市对港澳专业人才的吸引力,并已在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工作中落实。关于“鼓励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招聘港澳专业人才”的建议,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均可报名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在工作中落实。

  专此函复

办理单位 市台港澳事务局,市人社局,科协,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司法局,市金融工作局,公安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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