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何锐平委员:
您在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出的《进一步加强街区、街铺周边区域停车规范管理》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职能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小区商铺外业主共有部分公共区域使用建议
(一)在建筑红线外公共区域设施停车位。根据《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规定,室外机动车停车位及其交通道不宜直接临城市道路布置,应优先设置于建筑面背面或侧面;当因地形限制确需直接临城市道路布置时,室外机动车停车位及其交通首不应超出建筑红线,并应在建筑红线外进行绿化景观遮挡。因此,小区商铺外业主共有部分公共区域,如在建筑红线外,按规划要求,不应设置停车位。
(二)在建设红线内公共区域增设停车位。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19〕81号)有关精神,既有住宅小区停车场经属地镇街(园区)报市综合交通运输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确实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在符合规划条件及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 2/3 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可将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其他场地等共用部位,重建或改建为停车设施,免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2020年,市交通运输联席会议联合审议同意大岭山镇中惠沁林山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增设的5个立体停车库共387停车位。
二、关于小区商铺外属于市政用地使用建议
2022年9月我市启动了全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出台了《东莞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东莞市道路改造建设指引》,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我市推动公共空间回归公益属性,明确公共空间管理权限和用途条件,强调公共空间与慢行空间功能一体化,严禁机动车停放,确保消防车道畅通,实现公共空间共建共享共治。如南城街道簪花路、洪梅镇洪梅大道等,通过机非车道硬隔离、清退建筑退让空间停车位、增设城市家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进一步推进公共空间回归公益,营造更优美整治、文明靓丽、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为缓解市民群众停车难问题,我市停车资源供给方面主要通过统筹布局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设置)立体停车楼(库)、规范设置路内停车位、鼓励停车位资源共享等手段,精准增加停车资源供给,争取市十三次党代会期间,全市新增不少于30万个停车位。
三、关于小区商铺外权属存在争议区域使用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场所的违法停放行为进行处理。今年1-5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累计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20.5万宗,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2020年至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共组织清退建筑退让红线区停车位累计10889个,提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清理停车位不少于1万个的目标。其中,今年1-6月,全市共清退停车位2358个,拆除违法搭建面积7023平方米,清理占道经营7197宗,开展联合执法526次。
下来,将进一步加强执法,筑牢规范管理严密防线。一方面,由属地政府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常态化对泊位设置、停车秩序、收费管理等开展排查整治,突出加强对重点区域路段及居民、商铺利用私人物品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等情况巡查监管,对影响通行的违法停车行为、长期占用道路停放、无人认领车辆进行分类清理,提升城市道路综合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市公安局要进一步研究将城市道路、内部道路、村(社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等纳入公安交警执法系统,丰富巡查执法手段,加强对视频监控、流动警务车、手持设备等执法设备的应用,适当将执法警力下沉到基层,有效提升村(社区)监管和执法力度。
谢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交通事业的发展,提出更多宝贵的建议。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2日
(联系人:黄庆潮;联系电话:0769-220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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