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郑俊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土地供应保障机制 突破乡村振兴用地瓶颈的建议》(第20220389号)提案收悉。经我局对提案充分研究,并综合农业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用地指标支持,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有效落地”的建议,我局已预留用地指标为乡村振兴项目提供用地支持保障。
根据《东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明确每年从省下达的市用地指标中预留10%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含次发达镇、村)项目落实,我局在年度用地指标配置时,充分考虑乡村振兴项目用地指标需求,切实为现代农业产业和重点农村产业发展提供用地支持保障。
二、关于“强化用地规模支持,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建议,我局已预留乡村振兴项目用地规模为乡村振兴项目落地做好支撑保障。
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了要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先用于保障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的要求。目前,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在编制。在规划编制中,我市将乡村振兴的需求作为了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配的重要影响因素,在规划方案中预留了充足的规模,用于切实保障乡村产业、乡村公共设施等乡村发展用地需求,为加快各类乡村振兴项目落地做好支撑保障。
三、关于“完善审批制度,缩短项目落地时限”的建议,我局出台了点状供地实施细则,全流程明确了点状供地的管理要求。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和人居环境改善,推进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实施点状供地 助力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从项目准入、规划、报批和供地、规划报建、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监管等方面,全流程明确了点状供地的管理要求 ,形成了我市点状供地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乡村振兴的用地保障政策体系。下来,将按照审慎渐进原则,启动点状供地项目试点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落地实施,并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的,及时研究对策并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