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20383)关于加快推动小区车库(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的建议
内    容:
  新能源汽车相对于传统燃油汽车,更加安静舒适,且可以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节约石油消耗,以上种种优点使得新能源汽车成为国家大力支持和鼓励的新型交通工具。

  近几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业迎来突破式发展,在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有量越来越大的背景下,其配套充电桩建设不足的问题也逐步凸显。经调研,我市已建成多个公共充电站,但小区的充电桩建设未得到普及。市区存在大量已建成的旧小区,是允许报装的,但受到用电设备的限制,只能实现部分业主先装先得,不能满足业主使用需求;镇区已建的小区中,只有一小部分小区允许报装充电桩,其它小区由于用电设备的限制和物业以消防安全为由未能通过报装,导致已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业主充电非常不便。推广小区充电桩,解决充电困难,可以让更多人更换新能源汽车,支持国家经济发展,降低碳排放,降低对石油的依赖。

建    议:
  1、合理布局规划,由政府牵头对新建的住宅小区车库(停车位),要求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科学、合理增设汽车公共充电桩,加大充电桩或充电设备设施的投入。

  2、对全市范围内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加强改造,鼓励个人车库安装充电设施。对个人申请安装汽车充电桩的,只要持有小区车库、车位所有权证明的业主,供电部门应增加电网容量,提升供电设施设备投入,必须经消防、物业、供电部门现场勘验,确定符合安装和安全的应予以支持安装汽车充电桩。

  3、增设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小区物业可向有条件的专用和自用充电设施的营利机构招标建设共享充电桩。

  4、定期做好充电桩的日常维护工作,保障充电桩的日常使用和维修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引导的力度。广泛宣传电动力充电桩的建设情况和使用方法,提高居民知晓率,降低使用门槛;多形式、多层面广泛开展电动车安全充电的宣传教育。

  
提案者 袁杰超
部门答复

东莞供电局

  问题解决情况:东莞供电局将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全力配合做好小区充电桩用电报装工作,目前涉及供电局的所提问题已基本解决。
  具体落实情况:
  针对新建小区推进方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新建住宅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以及广东电网公司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报装业务办理流程指南(试行)的通知》明确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100%配置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充电功率不少于7千瓦/车位,规划总容量按照50%的需要系数计算,公用电房土建按照规划总容量配置建设(即不少于7千瓦/车位×车位数×50%)”要求,东莞供电局已按要求在新建小区落实工作要求,确保充电桩在新建小区的接入。
  针对存量小区推进方面,东莞供电局印发《关于印发东莞供电局充电桩报装业务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一是推广“电力预装”,以小区物业公司名义批量完成充电桩电表的安装;二是对于无物业管理小区,与属地政府沟通协商,推动小区周边建设公共充电桩。
  针对共享充电桩机制方面,东莞供电局印发《关于印发东莞供电局充电桩报装业务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推行探索与社区充电桩运营公司开展合作,解决无固定车位充电桩需求。


办理单位 东莞供电局,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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