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20365)关于完善处理外商投资企业转型后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内    容:
  从1980年我市建立了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以来,外商投资在增强我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外商直接投资中,港、澳、台投资者与中国大陆在血缘关系、语言、文化等方面有着天然的亲近性。也是最早参与我市经济发展建设的主力军、先头部队。当时社会营商环境多数情况下处在一些远离中心的偏远区域设置的工业园区,交通不便,通讯设施落后,城市环境差等。随着外商投资引进,逐步带动了我市各镇街的经济社会发展。
  但是,随着宏观经济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大量外商投资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经营难以为继,出现大量厂房空置。与空置厂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厂房周边陆续建立起来的住宅小区及高档商住区,使曾经门庭若市的老厂房区域显得格外的老旧。外商投资所遗留的大量厂房的使用问题,逐步成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急需要解决的一大问题。
  为妥善处理外商投资企业闲置的大量厂房问题,我市自2009年以来陆续出台了《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实施方案》《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关于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收储整备补偿和利益共享机制的意见》等等一系列文件。但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老旧闲置厂房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主要表现在:
  1、部分旧厂房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新旧政策适应问题,部分旧厂房因历史原因,未能在政府相关政策时限内完成不动产登记,新政策出台后不符合办理条件而无法启动相应的改造升级。
  2、部分旧厂房持有各类合规证件,由于所在位置没有列入控规计划,造成厂房所在区域周边已经开发建设成新的小区或商住区,但厂房却迟迟不能启动改造成。
  3、部分厂房区域虽然在控规划计划内,但由于受限于政策要求改造达到一定面积而未能实施更新改造。
  4、部分老旧小区因历史原因,未能将应分摊至小区内各房屋的道路、绿化等小区公共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导致小区无法提供整体土地权属证明等诸多条件限制难以按现有政策实施改造。
  为持续鼓励外商投资东莞,建议对旧厂房存在的历史问题给予妥善处理。

建    议:
  1、对于新旧政策的执行,建议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部分重新明确的过渡期。新政策实施前已关停的闲置厂房、项目等仍可延用旧政策过渡办理;新政策实施后关停的闲置厂房、项目等按新政策执行。
  由政府明确指定相应部门负责跟进,各镇街成立专职工作组,对历史遗留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造册,收集历史遗留问题的数量、类别、权证及资料等信息。提高新旧政策衔接、协调的工作效率,优化不动产登记工作。对于登记在册的有意向进行升级改造的单宗项目,建议给予优先办理入规、控规。
  2、对于部分旧厂房持有各类合规证件,由于所在位置没有列入升级改造计划,导致旧厂房不能启动改造成。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的实际情况,如旧厂房所在区域周边已经开发建设成新的小区或商住区,即说明该区域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不会再有旧改规划,也不符合成片开发改造面积要求的,但单宗项目有意原将旧厂房升级改造的,建议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3、综观广州、深圳对旧厂房的升级改造政策,均没有对旧改有明确的面积限制政策。尽管我市要求的边片开发必区域虽然在控规划计划内,但由于受限于政策要求改造成面积达到150亩以上,而未能实施改造。建议对于结合实际灵活调整面积要求。
  4、部分老旧小区因历史原因未能将区内应分摊至各房屋的道路、绿化等小区公共用地申请办理用地证明,建议综合考虑该类小区的历史渊源,结合房屋的权属情况及土地利用情况,允许老旧小区办理区内道路、绿化补办用地确权手续及税费优惠,以利于对老旧小区的更新改造。
提案者 梁毓雄
部门答复

市自然资源局
尊敬的梁毓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处理外商投资企业转型后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第20220365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新旧政策执行及优化不动产登记的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利用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在当时无资金、无人才的历史条件下,大胆实施土地招商战略,主动向镇村下放用地规划报建发证权限,实行“市、镇、村、组,四个轮子一起转”的招商发展模式,在推动经济迅速腾飞的同时,基于政策制度不完善或企业业主法律意识淡薄等各种原因,全市范围内相当部分主体出现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土地、规划、报建等审批手续不齐全、产权不清晰、办证资料缺失等情况。
  为进一步改进和优化补办工作,盘活存量产业空间,完善城市公共配套,我市于2020年2月26日印发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手续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0〕14号,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精神,补办的目的不再单纯是为了解决补办企业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问题,而是立足于我市拓空间发展统筹大局,按照“效益优先、公益优先”的原则,通过补办来盘活大量的存量优质土地资源,全力为东莞产业发展提供新动能。
  根据方案规定,补办适用对象包括:1.2019年12月12日之前已建成,未取得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经批准纳入“拓空间”补办工作试点的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建筑(不包括可分割转让的产业用房、私人住宅、商品房、商业等项目)。主要包括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他经批准纳入“拓空间”补办工作试点的重点工业项目,以及经认定的教育、医疗、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公益民生类项目。2.市政府或市“拓空间”总指挥部相关文件中明确支持补办不动产权手续,或通过市政府“一事一议”获准补办不动产权手续的项目,可按程序纳入补办试点。
  2020年我市对补办政策进行修订后,优化了补办的工作机制及流程。一是实施消防安全评估登记,改变了过去工程规划许可与消防验收互为前置的操作模式,优化了流程中相关环节的衔接。二是简化补办产权登记的收件材料。以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规划土地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现状确认书》《〈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告知凭证》作为不动产的规划、验收资料,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三是合并处罚措施。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统一对违建行为实施罚款,自然资源部门不再对违法用地行为另行处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行为另行处罚。
  各镇街(园区)“拓空间”补办工作组会根据上述补办适用范围,对申请纳入补办试点台账的历史违建权利人或实控人进行全面审核,并定期将《补办试点项目台账》报市“拓空间”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关于单宗项目旧改及调整旧改面积限制的建议
  《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东府〔2018〕102号)文件已明确:“工改工”不受150亩面积限制。此外,我市鼓励连片“工改工”、单宗“工改M1”、单宗“工改M0”、产城融合、园区整治等多种“工改工”方式。改造主体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企业自行改造、收购改造等改造模式参与实施“工改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建议用足用好《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24号)相关政策优惠。
  三、关于老旧小区城市更新改造政策问题的建议
  老旧小区城市更新改造有两种模式:一是住建部门牵头负责的“老旧小区改造”。该改造主要采取微改造方式,对小区水、电、路、气及建筑本体进行修缮改造,完善小区公共及服务配套。对于此类小区改造,按照《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东建房〔2022〕1号)文件精神,建成于2000年底前、楼栋产权清晰的住宅小区,即可申报我市老旧小区年度改造计划,无需审查小区整体土地权属证明。二是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的“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拆除重建的旧城镇,需要审查小区整体土地权属证明。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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