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20358)关于推动居住小区车库(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的建议
内    容:
  近年来,随着环保要求、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绿色出行的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新能源电动汽车由于国家推广力度的加大、国家补贴力度大、行驶经济效益高等特点,逐渐赢得市民的欢迎和认可。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纯电动汽车。当前,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670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550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1%以上。我市作为新能源汽车制造城市,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也明确需要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并制定《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规范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补贴,鼓励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那么,居民小区车库(停车位)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亟需解决。

  据了解,我市现有不少车主已经开上了新能源汽车。但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政策的着力点主要集中在电动汽车购买补贴和公共区域充电桩、充电设施补贴上,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于居住小区车库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电设施的配套发展和支持,导致居住小区车库充电桩无或较少,私人安装充电桩难度大、成本高,“有车无桩”的普遍现象。

  随着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的进一步加大,越来越多的电动汽车将会走入市场。由于受制于居住小区车库充电桩建设无或较慢问题的制约,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已经成为制约电动汽车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此外,居住小区车库充电桩安装需求也开始凸显,在居民需求和现实条件之间,居住小区车库的电动汽车充电桩问题又尤为突出,这严重影响国家电动汽车的推广使用。为此,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快对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满足居民需求。就我市而言,居住小区车库的充电桩问题也严重影响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及推广使用,也是急需解决的重大民生工程。

建    议:
  1、制定关于加快居住小区车库(停车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政策。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希望有关部门针对居住小区车库充电桩问题,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既有项目、新建项目、旧改项目充电桩设施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如既有项目可采取申请安装,新建项目或旧改项目可要求把充电桩纳入小区配套规划等,做到有法有规可依。

  2、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协调并落实到具体相关的部门负责居民小区充电桩的安装、申请,如供电部门、规划部门、住建部门等,并对居住小区车库充电桩安装统一进行受理并处理。

  3、打破业委会、物业企业的管理壁垒。对于居住小区产权车位的业主,可依法进行车库充电桩安装的申请,只要符合安装和安全条件的都应当支持安装充电桩。

  4、要加大宣传引导的力度。一方面要广泛宣传居住小区车库充电桩的建设情况和使用方法,提高居民知晓率,降低使用门槛。另一方面要多形式、多层面广泛开展居住小区车库充电桩安全充电的宣传教育。

  5、可探索多元化发展模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自主调节,实现多元化发展,促进居住小区车库充电桩的基础设施建设或融资渠道。一是政府根据相关政策对居住小区车库充电设施建设予以补贴,如按照已经安装使用车库充电桩的用电情况予以电费补贴;二是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充电设施,降低居民个人投资建设成本,由居民使用并支付一定费用,如采用便捷扫码充电及支付的方式;三是实行自主自愿原则,自行承担建设费用。

  6、加强对居住小区充电桩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定期做好充电桩的日常维护工作,保障充电桩的日常使用和维修工作。业委会、物业企业对于充电桩安全进行宣传和公示。
提案者 李爱东
部门答复

发展和改革局

尊敬的李爱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居住小区车库(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的建议》(第20220358号)已收悉。经综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东莞供电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市充电站(桩)建设不断提速,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已建成充电站超1,000座、充电桩超1.32万个,直流快充桩占比超过60%,充电网络覆盖全市各镇街(园区),市民在全市各镇街(园区)中心区域2公里范围内都可以就近选择充电桩为新能源汽车进行充电,已基本满足市民日常出行充电需求。全市车桩比已达6:1,相比广、深10:1的比例在湾区名列前茅。
  二、推进小区充电桩建设工作情况
  (一)新建小区停车场必须配建25%比例充电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已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注重落实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停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明确需独立占地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用地布局。《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东发改〔2018〕540号),明确规定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必须25%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我市2019年起新建住宅小区均已按规定配建充电桩。
  (二)破解老旧小区充电桩报装难题。2021年10月市住建局印发了印发了《东莞市物业小区(业主)申请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登记证明的通知》,理顺了全市小区报装充电桩流程。东莞供电局也已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统建商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报装要求及相关应答口径的通知》(东电市〔2022〕23号),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报装各项要求。截至目前,全市既有小区充电桩数量已超过1000条。
  (三)充电桩项目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补贴范围。市住建局根据《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内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属于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类项目,结合《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东建房〔2022〕1号),建成于2000年底前、产权清晰的住宅小区,可申报我市老旧小区年度改造计划,并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将按改造实施费用5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我局将会同市住建部门、供电部门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居住小区车库充电桩安全充电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充电桩安全使用意识;对充电桩的安装要求、相关政策、安全标准以及所管理的物业小区安装充电桩的符合情况进行宣传普及,提高居民知晓率。尤其是目前不能满足充电桩安装要求的小区,应尽早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让居民及时了解目前小区情况,缓和新能源车主的需求矛盾,更有利于居民达成改造共识,共同推动支持小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作。二是多形式、多层面广泛开展居住小区车库充电桩安全充电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安全使用小区车库充电桩。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市能源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理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住建局,东莞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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