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局
尊敬的李爱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居住小区车库(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的建议》(第20220358号)已收悉。经综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东莞供电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市充电站(桩)建设不断提速,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已建成充电站超1,000座、充电桩超1.32万个,直流快充桩占比超过60%,充电网络覆盖全市各镇街(园区),市民在全市各镇街(园区)中心区域2公里范围内都可以就近选择充电桩为新能源汽车进行充电,已基本满足市民日常出行充电需求。全市车桩比已达6:1,相比广、深10:1的比例在湾区名列前茅。
二、推进小区充电桩建设工作情况
(一)新建小区停车场必须配建25%比例充电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已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注重落实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停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明确需独立占地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用地布局。《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东发改〔2018〕540号),明确规定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必须25%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我市2019年起新建住宅小区均已按规定配建充电桩。
(二)破解老旧小区充电桩报装难题。2021年10月市住建局印发了印发了《东莞市物业小区(业主)申请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登记证明的通知》,理顺了全市小区报装充电桩流程。东莞供电局也已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统建商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报装要求及相关应答口径的通知》(东电市〔2022〕23号),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报装各项要求。截至目前,全市既有小区充电桩数量已超过1000条。
(三)充电桩项目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补贴范围。市住建局根据《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内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属于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类项目,结合《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东建房〔2022〕1号),建成于2000年底前、产权清晰的住宅小区,可申报我市老旧小区年度改造计划,并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将按改造实施费用5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我局将会同市住建部门、供电部门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居住小区车库充电桩安全充电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充电桩安全使用意识;对充电桩的安装要求、相关政策、安全标准以及所管理的物业小区安装充电桩的符合情况进行宣传普及,提高居民知晓率。尤其是目前不能满足充电桩安装要求的小区,应尽早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让居民及时了解目前小区情况,缓和新能源车主的需求矛盾,更有利于居民达成改造共识,共同推动支持小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作。二是多形式、多层面广泛开展居住小区车库充电桩安全充电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安全使用小区车库充电桩。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市能源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