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
李书浩委员: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和完善东莞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第20220349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卫生健康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医疗保障体系
多年来,东莞始终坚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稳步推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全民医保“一个制度保障全民、辅以‘补充险’‘大病险’”多层次框架内,不分职业、身份、户籍和就业状态,只要在莞工作和生活,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城镇居民、农村农民、在校学生、自由职业(灵活就业)者、非本市户籍子女等均可在同一制度下参保缴费,实现了医保的全民公平享有。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东府〔2018〕120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医疗保障体系的通知》(东府函〔2021〕237号)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时参加大病保险,不需额外缴费。在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用人单位、村(社区)为单位统一选择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已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或村(社区)可为全部或部分人员参加医保个账。医保个账作为其中一种补充险,其使用范围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是一种作为住院和门诊统筹外的补充。
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健康保险产品,根据国家、省关于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同时探索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1年,我局会同市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意见》(东医保〔2021〕66号),明确我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的原则:一是政府指导、市场主导。政府部门指导和规范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规范发展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其中,“市民保”是商业保险机构自行开展、独立设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非政府指导完成的。二是互补衔接、强化保障。我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要与社会医疗保险有机衔接。三是自愿参保、客观宣传。参保人自愿参加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费用由个人负担,不与社会医疗保险捆绑参保。四是公益导向、突出惠民。筹集的保费除用于必要的运营成本之外,原则上全额用于参保人的待遇保障。五是因地制宜、持续发展。商业保险机构应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特点、疾病谱变化、罕见病治疗等需求,设计适应我市实际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加强保险精算平衡,建立保费和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注重可持续发展。
二、我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莞家福”的相关情况
按照“政府指导、市场主导”的原则我局会同市金融工作局、市银保监分局共同出台遴选方案, 经过“公开、公平、公正”遴选,评选出6家商业保险机构作为“莞家福”项目的承办机构,并签订共保体指导协议。
指导共保体按规定设计出符合要求的社会医疗保险互补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莞家福”。“莞家福”的保障内容包括:一是与医保衔接解决参保人个人负担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年免赔额1.8万,赔付比例85%,保险金额150万元。二是强化保障,将医保目录外的自费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对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合规医疗费用补偿,年免赔额2万,赔付比例60%,保险金额100万元。三是对各类罕见病进行保障,年免赔额2万,赔付比例50%,保险金额20万元。四是对重大疾病患者超高额医疗费用补偿进行保障,年免赔额3万,赔付比例95%,保险金额60万元。五是将失能护理等预防性、康复性、照料性项目纳入保障范围,年免赔额无,赔付50元/天,保险金额:60天。
“莞家福”的特点:一是不设门槛,具有“既往症可保可赔、不限参保年龄”。二是缴费适宜、保障更高,缴费标准为168元/人·年,年度最高保障330万。三是实现一站式结算,参保人无需跑腿报销“莞家福”医疗费用,在医院现场就能实现一站式结算,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再享受“莞家福”的保障待遇。同时,为保障“莞家福”公益性导向,筹集的保费除用于必要的运营成本之外,原则上全额用于参保人的待遇保障。
“莞家福”已于今年4月13日起售。接下来,我局将会同市金融工作局、市银保监分局做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莞家福”有序发展,真正惠及人民群众,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专此答复。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医保事业的关心,期盼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医保工作,也同时希望在工作中与我们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在政策措施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共同促进我市医保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