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20344)关于暂缓建设我市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的建议
内    容:
  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优势是建设速度快,在片区管网不完善,无法收集至集中处理污水厂时能应急解决片区内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问题,但存在稳定达标难、规模小、数量多、水质水量变化大、管理难度大等特点,不适合作为城市污水处理的永久设施。城市人口高度集成,若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需设置大量处理点及排放点,将给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及水环境管控造成很大困难。因此城市污水处理适合采用集中处理设施,减少污水处理点及排放点。
  目前我市已经建成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站70多座(不包含临时应急性质的一体化设施),日处理规模将近12万m3/d,最小规模规模20m3/d,最大规模20000m3/d,数量和规模远远超过我市排水规划要求,故不宜再建新的分散式污水处理站。
  一、存在的问题
  1. 工程建设门槛低:大多数分散式污水处理站专项规划里是无此设施,工程建设过程没有严格地执行审批流程,建设运营单位水平参差不齐。规模设置不合理,工艺选择没有针对性,建成后运行效率不高。
  2. 投资、运行成本增加:我市所有污水厂处理设计规模均是按照镇区全范围污水100%收集进污水处理厂确定处理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均已有考虑,再建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相当于是重复建设。同时若不用集中处理模式,采用分散式,通常情况下,同一类型的排水工程,水量越小,单位水量的工程造价越大。污水站数量多,总运行利息较高,总占地面积较大,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3. 运行过程管理不到位:因分散式污水处理站规模一般都较小,技术力量配置不足,且设备多为地埋式,维护管理难度较大,导致设备锈灼破损严重,浪费严重;缺乏良好地运行维护管理而导致处理效果较差。

  4. 出水水质安全得不到保障:小规模的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安全富裕量小,对抗水量冲击负荷的能力较弱,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出水水质不能保证。


建    议:
  1. 规划先行,谋定而后动,没有规划的处理站暂缓建设。
  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曾联合发布: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应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并与生活污水合并处理。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旅游风景点、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经济开发小区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排放的污水和独立工矿区的工业废水,应进行就地处理达标排放。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先导和灵魂,要坚持“规划先行、谋定而后动”的理念,站高望远,对排水系统统一规划,按规划实施相关项目。
  2. 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及泵站系统,将污水全部送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随着我市截污管网工程的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的逐步完善,管网覆盖率已经达90%以上,完全可通过完善污水管网及泵站系统,将污水送至终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以节约城市发展用地,同时也方便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维护。
  3. 梳理现状分散式处理站,合理处置。
  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相对于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仅适合于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人口分布稀疏的地方。随着我市污水管网系统不断地完善,部分分散式处理站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以前一些地势比较低或管网分布少的污水无法通过管网系统送至集中污水处理厂,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站解决污水直排问题,现在,我们可以采用管网或污水泵站的方式,将污水送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建议针对我市现有分散式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组织专项评估,建立有序退出机制,对于一些已经完成既定目标的处理站逐步关停。
提案者 陈佰满
部门答复

市生态环境局
陈佰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暂缓建设我市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的建议》(第20220344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自然资源局、水务集团等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全面打赢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委市政府高位统筹,大决心、大力度、大投资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确保全市水污染防治攻坚取得突破性成效,圆满完成国家、省下达各项水污染治理约束性指标任务,全市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2018年市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总指挥部第四次工作会议提出,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确保2020年前实现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杜绝污水直排问题;同年我市制定了《东莞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建设实施方案》,方案确定2019年3月底前完成49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包括镇街(园区)自行组织建设的11 座,镇街(园区)委托市环保局统一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的38座,运营期一般为3年。截至2022年5月,全市共有152座分散式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总处理规模约为53.8万吨/日,分布于全市28个镇街(园区)(莞城街道、万江街道、洪梅镇、沙田镇和望牛墩镇无相关项目),分别由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和镇街牵头建设。这批分散式、一体化设施的建成运行,有效补齐了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缺口,为治理水污染,补充河道生态水源,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于您提出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的稳定达标难、规模小、数量多、水质水量变化大、管理难度大等特点,我市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修订)》(东环〔2021〕165号),对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监督考核等提出了要求,并通过每季度组织专家巡查等方式对各分散式项目的运营进行监督和考核。
  东莞市分散式和一体化项目的建设运营短期内有效填补了我市水污染处理能力缺口,对我市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持续推进做出了贡献。随着污水管网的逐步完善,其中一些设施已经完成了其建设使命,对于这些设施到期后的处置,在《关于加强全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修订)》(东环〔2021〕165号)中已经明确了相关处置要求。
  下一步工作,一是加强调研和梳理,进一步出台相关细则和指引,督促分散式处理站处置和管理工作,保障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二是加快全市13项总处理规模为84.5万吨/日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已有5项正在施工,7项年底前动工,并于2024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三是原则不新建临时分散式或一体化设施,我们也将结合城市发展趋势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深入做好全市污水处理能力缺口评估,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全市污水处理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水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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