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陈佰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暂缓建设我市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的建议》(第20220344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自然资源局、水务集团等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全面打赢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委市政府高位统筹,大决心、大力度、大投资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确保全市水污染防治攻坚取得突破性成效,圆满完成国家、省下达各项水污染治理约束性指标任务,全市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2018年市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总指挥部第四次工作会议提出,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确保2020年前实现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杜绝污水直排问题;同年我市制定了《东莞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建设实施方案》,方案确定2019年3月底前完成49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包括镇街(园区)自行组织建设的11 座,镇街(园区)委托市环保局统一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的38座,运营期一般为3年。截至2022年5月,全市共有152座分散式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总处理规模约为53.8万吨/日,分布于全市28个镇街(园区)(莞城街道、万江街道、洪梅镇、沙田镇和望牛墩镇无相关项目),分别由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和镇街牵头建设。这批分散式、一体化设施的建成运行,有效补齐了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缺口,为治理水污染,补充河道生态水源,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于您提出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的稳定达标难、规模小、数量多、水质水量变化大、管理难度大等特点,我市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修订)》(东环〔2021〕165号),对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监督考核等提出了要求,并通过每季度组织专家巡查等方式对各分散式项目的运营进行监督和考核。
东莞市分散式和一体化项目的建设运营短期内有效填补了我市水污染处理能力缺口,对我市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持续推进做出了贡献。随着污水管网的逐步完善,其中一些设施已经完成了其建设使命,对于这些设施到期后的处置,在《关于加强全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修订)》(东环〔2021〕165号)中已经明确了相关处置要求。
下一步工作,一是加强调研和梳理,进一步出台相关细则和指引,督促分散式处理站处置和管理工作,保障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二是加快全市13项总处理规模为84.5万吨/日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已有5项正在施工,7项年底前动工,并于2024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三是原则不新建临时分散式或一体化设施,我们也将结合城市发展趋势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深入做好全市污水处理能力缺口评估,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全市污水处理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