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
张华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建立我市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安全保障制度的建议》收悉。作为主办单位,经与会办单位市司法局沟通联系,现综合相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规范新业态劳动关系方面
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2022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从三个方面厘清关系责任。一是界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范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包含三种类型,一类是与平台企业或加盟、代理、外包平台业务的合作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形成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就业人员;一类是依托平台完成工作和接受新业态企业管理的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灵活就业人员;一类是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或自主从事劳务、咨询等自由职业活动,与新业态企业形成平等民事关系的就业人员。其中首次提出“新业者”概念,即依托平台完成工作和接受新业态企业劳动管理的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灵活就业人员。二是合理确定用工关系。新业态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明确双方的用工关系,属于新型用工关系的,双方应签订新型用工关系协议,合理确定权利义务。明确提出将劳动者对平台企业的信息依赖性、提供劳动和服务的自由度、报酬获得方式,且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等要素作为确立新型用工关系的要件。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相应认定为劳动关系或民事关系。三是合理确定新业态企业主体责任。对不同形式新业态用工关系的主体责任作出了明确,要求新型用工关系下的新业态企业应保障新业者取得从业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安全等基本权益,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明确对于平台企业委托其他用工单位代为管理新业者,采取加盟、代理、外包等方式将业务委托或发包给合作企业的,平台企业要依法承担权益保障责任。明确提出平台企业不得规避用工主体责任诱导、强迫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实施意见》还提出要畅通维权服务渠道,创新裁审衔接模式。
二、关于加紧出台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政策方面
《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国家部署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平台试点企业的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鼓励新业态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医疗等商业保险,进一步提升新业者待遇保障水平。
2020年12月30日,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首次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可由所在从业单位(组织)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我市已按省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政策,推动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三、关于创新新业态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方面
《实施意见》提出要构建协同监管机制,各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牵头做好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运驾驶员、快递员等群体权益保障监管。各级市场监管、公安、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要配合加强对新业态经营发展、网络交易、交通安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综合监管。同时,明确要规范平台算法规则、规范用工协议和落实安全卫生责任。一是要求新业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延长服务时限、限制服务次数等措施积极防范高温、恶劣天气下的职业危害,并参照我省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新业者发放高温津贴。二是要求平台企业科学合理制定修订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支付、工作时间、职业安全、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不得损害劳动者基本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健康权、生命权等基本权益,不得滥用技术手段设置不公平用工规则。三是要求新型用工关系下应平等协商并订立新型用工关系协议,对从业报酬、从业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障、职业危害防护等基本劳动保障权益事项予以明确。
四、下一步工作
下来,人社部门将以贯彻落实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为抓手,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进一步建立健全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安全保障制度,切实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工作,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切实做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0号)《广东省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广东省全省域纳入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部署安排,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将参加国家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按照省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以工伤保险基本制度为框架,适应平台企业跨区域经营、线上化管理的特点,探索创新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政策,构建集中式一体化信息系统,优化经办管理服务方式,以社会关注度较大、职业伤害风险较高的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行业为试点重点,优先解决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问题,有效分散平台企业职业伤害风险,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保障权益。
二是落实《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厘清关系和责任,区分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三种类型;进一步保障基本权利,包括保障公平就业权利、规范平台算法规则、规范用工关系协议、保障基本报酬权利、落实安全卫生责任、保障社会保险权益等;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包括优化就业创业、优化社保经办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发挥工会保障作用、畅通维权服务渠道、创新裁审衔接模式等。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