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支队
东莞市议案建议提案管理信息系统发来《关于完善我市产业升级中加装的环保设备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就有关工作建议回复如下:
一、推动落实行业部门监管。鉴于当前环保设施设备的安全主管部门不明确问题,消防救援部门将按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推动市政府明确环保设施立项、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的部门监管责任,杜绝失控漏管现象发生。
二、发挥部门协同监管效应。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优势,找准环保设施设备火灾风险,推动防范火灾事故技术革新,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联系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执法惩戒。加强对涉环保设施企业监督抽查工作,对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临时查封、停产停业措施,对问题突出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依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及时报消安委通报至各有关行业部门,吸取教训,提醒重视,加以防范。
应急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
转来《关于完善我市产业升级中加装的环保设备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议》(案号:20220340)收悉。经研究,我局将依照部门职能,依法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我局部门职能,我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市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工作。因此,在加强环保设施安全监管中,我局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直接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环保设施实施安全监管,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二、按照职能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对工贸八大行业和危化企业的直接监管,对其他行业的安全生产履行综合监管职能。我局结合每年实施的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专项整治,在检查相关企业时,发现涉环保设备存在安全风险,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组织整改,并落实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将情况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但目前的现状也对监管方面带来一定的困难,无法实现环保设施的源头安全监管。市场上从事环保设施设计、安装的厂家、公司均无需安全监管部门的认证,企业所关注的是排放是否达标,忽视或者根本无视其本质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导致大量存在安全隐患的环保设施被安装到企业,并且其类型、型号五花八门,监管难度非常大。环保设施不是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也不属于安全设施,建议尽快明确环保设施的源头监管和过程监管责任,防范环保设施发生事故。
市生态环境局
孔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产业升级中加装的环保设备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议》(第20220340号)提案收悉。衷心感谢您认真分析归纳了涉环保设施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和对加强环保设施安全监管工作提出的具体建议。对您提出的观点和四点建议,经研究,我局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分发挥市政府的主导作用,制定相应暂行规定的建议
据悉,今年3月,国务院安委会起草《工贸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下来,待国家出台的相应规定后,按国家规定执行。如确需制定我市的相应暂行规定,我局将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关于发挥各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建议
我局支持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各部门应当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市生态环境局应当按照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和《东莞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莞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东机编〔2021〕86号)等文件关于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要求,开展相关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做好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的监督管理、污水截污管网运维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尽量实行联合检查,做到协同监管。《安全生产法》并未具体规定生态环境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但现行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需要各监督检查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中,协调配合,联合协作,在协调配合的基础上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安全生产的监督部门多,对被检查对象的检查次数相应也就多,可能会影响到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给被检查单位造成一定的负担。
该建议提出,“针对环保设备安装建设各个环节,明确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支队、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工程交易中心等各部门职责,督促各单位制定便民办事指南,增设相应业务窗口……”经研究,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无需企业在环境保护设施安装建设各个环节来我局办理审批、验收等行政许可手续或业务;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门也无权要求企业在环境保护设施安装建设环节来我局办理审批、验收等行政许可手续或业务。因此,我局认为生态环境部门不宜制定环保设施相关办事指南,增设相应业务窗口。
三、关于尊重环保设备的专业性,科学合理融入各部门现有工作制度中的建议
我局支持组织专家对类似的环保设施进行分析,科学合理的纳入到各部门的现有监管内容中。企业环境保护设施不是单一行业领域,是企业经营生产其中一个环节或设备,其安全论证、风险管控及防范、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等可能涉及多个安全监管部门,建议设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标准后,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齐抓共管,依职责分工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安全监管。同时,应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过程管控,完善技术支撑、智能化管控、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保障措施,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未然。
四、关于转变事故调查组的工作重心,以吸取客观教训为主的建议
我局非常认同这一建议。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通过查明事故经过和事故原因,发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漏洞,从事故中总结教训,并提出整改措施,防止今后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这是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任务和内容之一,也是事故调查处理的最根本目的。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