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20340)关于完善我市产业升级中加装的环保设备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议
内    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全面阐述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东莞市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作为先进制造业之都,近几年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强化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全力打造具有湾区都市风貌的“品质东莞”,追求在制造产业上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有机结合的发展模式。

  为此,东莞制造业在寻求产业升级过程中对自身有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其中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噪音、固体废弃物等要求加装相应的环保设备。环保设备是用于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而由生产单位或建筑安装单位制造和建造出来的机械产品、构筑物及配套系统。但是,近年企业在按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要求加装环保设备过程中,屡屡出现安全事故,甚至出现死亡事故。例如,2021年4月22日,麻涌镇豪丰工业园一栋产房电镀车间发生火灾,火灾通过环保设备中的风管迅速蔓延,造成2人死亡;2021年8月8日,桥头镇大洲社区的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坍塌事故,该项目厂房D栋在竣工验收完成后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加装环保设施,在进行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土建工程高支模浇筑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2人死亡。类似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且都存在监管缺失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国家相关法规不完善,目前尚无相关文件对环保设备的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方面做相应要求;

  二是针对环保设备的安装建设,政府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够清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仅要求加装环保设备并发挥环保作用,但对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火灾隐患等未进行监管;

  三是环保设备本身的专业复杂性造成单一部门难以监管,例如环保设备的钢结构、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等属于不同部门的监管范围。
建    议:
  一、充分发挥市政府的主导作用,制定相应暂行规定。建议市政府在目前国家、省尚无对环保设备,特别是较大规模以上的环保设备建设工程的立项、招投标、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消防隐患排查等环节作相应的规定,作为我市环保设备安装建设过程的监管依据。待国家出台相应规定后,以国家规定为依托进一步完善。

  二、发挥各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针对环保设备安装建设各个环节,明确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支队、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工程交易中心等各部门职责,督促各单位制定便民办事指南,增设相应业务窗口。同时,为防止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对模棱两个涉及跨部门的业务,办事企业到其中任何一个部门均可办理。

  三、尊重环保设备的专业性,科学合理融入各部门现有工作制度中。比如,环保设备中用于废气转输的风管,通常规格较大且要穿越楼层、跨越防火分区,该设备加装后破坏了原建筑的防火分隔,但是按传统专业内容划分,该环保设备既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范围,也不属于消防支队日常检查范围。可组织专家对类似的环保设施进行分析,科学合理的纳入到各部门的现有监管内容中。

  四、转变事故调查组的工作重心,以吸取客观教训为主。鉴于环保设备安装建设的相关法规、部门职能划分尚不完善,对于发生的新型环保设备安装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建议调查组安排一定数量专家参与,并在事故原因调查中,将深挖事故发生的技术、制度等非人为原因作为调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将每次事故客观原因向社会公示,作为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宝贵经验。
提案者 孔迪
部门答复

消防支队

  东莞市议案建议提案管理信息系统发来《关于完善我市产业升级中加装的环保设备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就有关工作建议回复如下:
  一、推动落实行业部门监管。鉴于当前环保设施设备的安全主管部门不明确问题,消防救援部门将按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推动市政府明确环保设施立项、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的部门监管责任,杜绝失控漏管现象发生。
  二、发挥部门协同监管效应。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优势,找准环保设施设备火灾风险,推动防范火灾事故技术革新,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联系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执法惩戒。加强对涉环保设施企业监督抽查工作,对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临时查封、停产停业措施,对问题突出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依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及时报消安委通报至各有关行业部门,吸取教训,提醒重视,加以防范。


应急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
  转来《关于完善我市产业升级中加装的环保设备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议》(案号:20220340)收悉。经研究,我局将依照部门职能,依法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我局部门职能,我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市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工作。因此,在加强环保设施安全监管中,我局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直接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环保设施实施安全监管,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二、按照职能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对工贸八大行业和危化企业的直接监管,对其他行业的安全生产履行综合监管职能。我局结合每年实施的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专项整治,在检查相关企业时,发现涉环保设备存在安全风险,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组织整改,并落实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将情况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但目前的现状也对监管方面带来一定的困难,无法实现环保设施的源头安全监管。市场上从事环保设施设计、安装的厂家、公司均无需安全监管部门的认证,企业所关注的是排放是否达标,忽视或者根本无视其本质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导致大量存在安全隐患的环保设施被安装到企业,并且其类型、型号五花八门,监管难度非常大。环保设施不是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也不属于安全设施,建议尽快明确环保设施的源头监管和过程监管责任,防范环保设施发生事故。


市生态环境局
孔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产业升级中加装的环保设备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议》(第20220340号)提案收悉。衷心感谢您认真分析归纳了涉环保设施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和对加强环保设施安全监管工作提出的具体建议。对您提出的观点和四点建议,经研究,我局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分发挥市政府的主导作用,制定相应暂行规定的建议
  据悉,今年3月,国务院安委会起草《工贸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下来,待国家出台的相应规定后,按国家规定执行。如确需制定我市的相应暂行规定,我局将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关于发挥各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建议
  我局支持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各部门应当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市生态环境局应当按照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和《东莞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莞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东机编〔2021〕86号)等文件关于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要求,开展相关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做好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的监督管理、污水截污管网运维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尽量实行联合检查,做到协同监管。《安全生产法》并未具体规定生态环境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但现行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需要各监督检查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中,协调配合,联合协作,在协调配合的基础上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安全生产的监督部门多,对被检查对象的检查次数相应也就多,可能会影响到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给被检查单位造成一定的负担。
  该建议提出,“针对环保设备安装建设各个环节,明确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支队、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工程交易中心等各部门职责,督促各单位制定便民办事指南,增设相应业务窗口……”经研究,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无需企业在环境保护设施安装建设各个环节来我局办理审批、验收等行政许可手续或业务;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门也无权要求企业在环境保护设施安装建设环节来我局办理审批、验收等行政许可手续或业务。因此,我局认为生态环境部门不宜制定环保设施相关办事指南,增设相应业务窗口。
  三、关于尊重环保设备的专业性,科学合理融入各部门现有工作制度中的建议
  我局支持组织专家对类似的环保设施进行分析,科学合理的纳入到各部门的现有监管内容中。企业环境保护设施不是单一行业领域,是企业经营生产其中一个环节或设备,其安全论证、风险管控及防范、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等可能涉及多个安全监管部门,建议设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标准后,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齐抓共管,依职责分工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安全监管。同时,应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过程管控,完善技术支撑、智能化管控、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保障措施,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未然。
  四、关于转变事故调查组的工作重心,以吸取客观教训为主的建议
  我局非常认同这一建议。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通过查明事故经过和事故原因,发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漏洞,从事故中总结教训,并提出整改措施,防止今后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这是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任务和内容之一,也是事故调查处理的最根本目的。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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