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376)关于加强艾滋病人违法犯罪管理的建议

  根据东莞市疾控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东莞已累计报告艾滋病感染2845例。有资料显示,在我市艾滋病患者数量增长的同时,艾滋病人犯罪也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问题,艾滋病人违法犯罪案件也呈递涨之势,同时也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基层派出所的民警对自己辖区内的这些犯罪嫌疑人,一般都能说出每个人的姓名、体型特征以及相互间的关系。然而,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和监管条件,在现实中,艾滋病人犯罪后羁押现状体现出无专项法律规范、目前很多地方都不具备收治条件等问题,这部分人员散落社会,已成为一个高危群体,危害严重,有的公开贩毒,有的从事卖淫等违法犯罪,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面对这类犯罪嫌疑人,就像烫手的山芋,丢不得,拿不得,警方遭遇了尴尬。上述问题,必须尽快予以加以解决。

  办    法:

  一、完善立法工作,统一执法尺度。应尽快出台一部专门涉及艾滋病人犯罪的专项法律法规。以现有的法律为基础,制定出台一些地方性法规和条例作为补充,最大限度地解决和弥补现行法律法规在打击此类犯罪中的矛盾和空白点。

  二、建立特殊监管场所。一是单独设立特殊监狱。二是以医疗机构为主导,在监狱医院或者传染病医院设立专门病区。东莞市的监所医疗资源薄弱,有传染病以及重大疾病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如何羁押,一直是公安部门头疼的问题。虽然最近市公安局与市人民医院合作,利用该院搬迁新址的机会,在其旧址建设监管医疗区,患有传染病、重大疾病的嫌疑人将在监管医疗区的羁押病房医治。但是,随着艾滋病在我国的传播,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艾滋病人犯需要关押,要针对特殊人群违法犯罪增多的趋势,有计划地在监管场所设立特殊病室或特殊监区,解决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违法犯罪后无羁押场所的问题。除了对犯人进行医学治疗外,还要适用监狱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管理,使有疾病的犯人得到及时的治疗,又可避免保外就医的弊端。

  我们必须在保护个人权利和维护公共卫生中寻求一种平衡,而不单单是针对疾病本身,在对艾滋病罪犯给予惩处的同时,也要保障艾滋病人和感染者免受歧视,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工作,保护艾滋病人的基本人权,对他们的身心给予关爱和照顾,提高他们对生活的激情,消除其反社会心理,维护监所的安全和稳定。无论哪种方式,都应该体现对患艾滋病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既要依法处罚又要进行治疗的原则。加快建立和完善一套羁押诸如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制度已刻不容缓,这对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法律尊严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提案者 钟汉强
部门答复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376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钟汉强委员:

  《关于加强艾滋病人违法犯罪管理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40376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艾滋病人违法犯罪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及征询会办单位意见,作如下答复:

  一、我市艾滋病人违法犯罪监管现状

  我市大力创建和探索监管医疗社会化工作,于2013年3月筹建了公安监管医疗区。医疗区投入使用以来,对各办案单位、监管场所送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和患艾滋病的违法犯罪人员基本上做到了依法收治,应收尽收,有效防止了因不宜羁押、变更强制措施后流失社会、继续危害公共安全和扰乱社会治安等问题的发生。至今,全市共收治艾滋病病毒感染和患艾滋病的违法犯罪人员35人。为切实做好对患艾滋病违法犯罪人员的医疗、管理工作,目前,我市主要抓好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检测,设立收容教育所艾滋病检测点。我市在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卫生所设立了艾滋病检测点,极大地方便公安监管场所对羁押犯人的艾滋病病毒检测工作,为公安机关做好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部门联动,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费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及干预咨询服务,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及配偶等有需要者检测HIV抗体和CD4细胞,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离开监管场所后开展随访管理。市人民医院可为达到治疗标准的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提供免费的抗病毒治疗用药及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市妇幼保健院免费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母婴阻断用药。

  三是监管人性化,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实行传染病人与其他病人分组管控,严防交叉感染;对艾滋病人的病情进行评估,分级进行医疗护理;落实教育感化工作措施,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尊重和保障病员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在治病员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妥善安排病员一日饮食,做到饮食供应符合病情需要;民警亲自安排一日生活,充分尊重和保障其基本人权。

  二、关于完善立法工作问题

  提案中建议“尽快出台一部专门涉及艾滋病人犯罪的专项法律法规。”因我市属地级市,无立法权,无法解决涉及国家层面的立法问题。我市将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召集法制、公安、卫生等部门,针对艾滋病犯人违法犯罪监管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调研,推动制定相关地方性条例,规范和解决在打击此类犯罪中的矛盾和空白点。

  三、关于单独设立特殊监狱问题

  提案中关于设立独立监狱问题,因东莞监狱隶属广东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直接管辖,东莞市司法局无监狱管理职能,设置特殊监狱需省监狱管理局会同省相关部门研究讨论,超出东莞市政府职能范畴。建议由我市提案管理部门针对以上两个问题,逐级向上提议以推动问题解决。


办理单位 东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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