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376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钟汉强委员:
《关于加强艾滋病人违法犯罪管理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40376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艾滋病人违法犯罪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及征询会办单位意见,作如下答复:
一、我市艾滋病人违法犯罪监管现状
我市大力创建和探索监管医疗社会化工作,于2013年3月筹建了公安监管医疗区。医疗区投入使用以来,对各办案单位、监管场所送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和患艾滋病的违法犯罪人员基本上做到了依法收治,应收尽收,有效防止了因不宜羁押、变更强制措施后流失社会、继续危害公共安全和扰乱社会治安等问题的发生。至今,全市共收治艾滋病病毒感染和患艾滋病的违法犯罪人员35人。为切实做好对患艾滋病违法犯罪人员的医疗、管理工作,目前,我市主要抓好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检测,设立收容教育所艾滋病检测点。我市在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卫生所设立了艾滋病检测点,极大地方便公安监管场所对羁押犯人的艾滋病病毒检测工作,为公安机关做好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部门联动,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费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及干预咨询服务,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及配偶等有需要者检测HIV抗体和CD4细胞,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离开监管场所后开展随访管理。市人民医院可为达到治疗标准的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提供免费的抗病毒治疗用药及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市妇幼保健院免费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母婴阻断用药。
三是监管人性化,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实行传染病人与其他病人分组管控,严防交叉感染;对艾滋病人的病情进行评估,分级进行医疗护理;落实教育感化工作措施,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尊重和保障病员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在治病员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妥善安排病员一日饮食,做到饮食供应符合病情需要;民警亲自安排一日生活,充分尊重和保障其基本人权。
二、关于完善立法工作问题
提案中建议“尽快出台一部专门涉及艾滋病人犯罪的专项法律法规。”因我市属地级市,无立法权,无法解决涉及国家层面的立法问题。我市将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召集法制、公安、卫生等部门,针对艾滋病犯人违法犯罪监管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调研,推动制定相关地方性条例,规范和解决在打击此类犯罪中的矛盾和空白点。
三、关于单独设立特殊监狱问题
提案中关于设立独立监狱问题,因东莞监狱隶属广东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直接管辖,东莞市司法局无监狱管理职能,设置特殊监狱需省监狱管理局会同省相关部门研究讨论,超出东莞市政府职能范畴。建议由我市提案管理部门针对以上两个问题,逐级向上提议以推动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