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20049)关于完善家庭配套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的建议
  自上世纪80年代严格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经过30多年,我国人口过快增长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但进入新世纪低生育水平也让社会面临劳动力短缺、人口老龄化等现实问题,全面二孩”政策下出生人口短暂回升,但总体下降趋势不改。

  我国将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提出后,全国多地正在开展当地育龄女性以及生育意愿的调查。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近日在全市抽取100位育龄青年开展专项调研。调查显示,2%的育龄青年选择做“丁克”不考虑要孩子;67%的育龄青年只愿意生育一个孩子;23%的育龄青年愿意接受“二孩”;只有8%的育龄青年可以接受“三孩”。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在全市随机抽取适龄家庭366户开展“放开三孩政策背景下生育意愿专项调研”,在被调研对象中,20至25岁年龄段受访者均没有生育三孩的意愿;25至30岁年龄段6.5%的受访者有生育三孩的意愿;30至40岁年龄段6.1%的受访者有生育三孩的意愿;40岁以上年龄段7.0%的受访者有生育三孩的意愿。

  无论是西安还是济南的调研结果都表明,生育三孩的意愿总体都偏低。在生育三孩的影响因素中,“经济负担较重”是不想生育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养育孩子的成本不断增加,涉及衣食住行、日常用品、文娱休闲、教育培训、医疗保健等多个方面,儿童支出占家庭经济总收入的比例居高不下。另外,时间精力成本、身体状况、教育观念也是影响的重要因素。

  
建    议:
  (一)平衡女性就业与生育冲突,保障女性就业。进一步保障生育期妇女合法权益,出台相关政策减轻用人单位用工成本,构建用工和谐,减少相关劳动纠纷。同时加大对损害女性就业权益企业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二)重视儿童养育保障,降低养育成本。加强推进普惠性托育点建设,多种形式增加托育资源供给,鼓励托育机构、幼儿园、小学低年级,对有需求的家庭提供课后辅导照看服务。

  (三)提升隔代照料者社会福利水平,关爱隔代照料者的身心健康。由社区志愿者、相关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健康帮助、健康知识指导以及科学育儿理念,完善社区设施服务功能。

  (四)严打教育机构高收费、乱收费现象。加强整顿教育市场上鱼龙混杂的情况,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降低儿童教育成本。
提案者 谭画
部门答复

谭画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家庭配套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的建议》(东莞市政协提案第202200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重视儿童养育保障,降低养育成本的建议。”我局赞同。这有助于降低生育成本,提高生育意愿,有利于推动“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幼有所育”保障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把实现“幼有所育”列为“七有”重大民生问题之首。婴幼儿托育作为“幼有所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早在2019年,我市就提出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并通过“成立一个行业协会、建立一个指导中心、出台一批政策文件、评选一批示范机构”等举措,有效推动了托育机构发展。截止2022年5月,全市共有已备案316家,提供托位20769个,人均收费2477元/月。全市有262所幼儿园收托2-3岁幼儿2256人,其中公办幼儿园29所,民办幼儿园233所。托育机构集中分布人口大镇、经济大镇,以31-60托位规模的小型机构为主。

  按照《东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我局主要做法如下:

  一、坚持政策引导,发展托育服务。我局多次开展托育服务供给状况、服务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为制定政策提供数据支撑。2020年初,由我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18各部门共同起草的《东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明确托育服务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制定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指引和备案办事指南,推进机构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和形势发展,制定并动态更新《东莞市托育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指导托育机构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婴幼儿健康安全。

  二、坚持专业优势,提高服务质量。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指导和监督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组织开展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员培训,共计完成培训考核840人。充分利用行业协会作用,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去年开展政策讲座12场、专业培训20场,托育服务机构参与社区公益活动38次,惠及群众3.8万人次。目前,东莞市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和行业协会正研究制订东莞市托育行业规范,细化场地、保育等全方位管理要求,推动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三、坚持联合监管,规范行业管理。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压实镇街属地责任,指导镇街由卫健部门牵头,联合公安、住建等成员单位,加强对托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健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措施,指导无牌无证机构依法依规做好登记注册、卫生评价和备案工作,不断规范行业管理。

  四、坚持示范引领,带动提质增量。2021年,我市将创建示范性托育机构纳入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制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在省婴幼儿照护与早期发展行业协会的协助下,选定首批10家示范性托育机构。今年年初,示范机构和我市行业协会合作,设计印制托育服务系列宣传海报,通过社区和网络媒体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充分发挥优质示范机构作用,定期参与社区服务,为家长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带动辐射东莞市托育服务提质增量。

  感谢您对儿童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专此函复。

  承办人姓名:任见林

  联系电话:23280262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7日


谭画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家庭配套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推进女性就业和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有关工作职能,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大力推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实

  健全有利于妇女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政策促进机制,全面落实中央、省有关政策规定,2021年出台实施《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简称 “东莞3.0版‘促进就业九条’”)。落实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等补贴政策,鼓励女性就业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政策扶持双向驱动发力,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就近就便提供贴心优质就业服务

  在市、镇街(园区)、村(社区)建立功能齐全、标准统一的“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就近就便为妇女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推荐、补贴申请、创业咨询等“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致力推进“互联网+就业”服务,搭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系统”、“东莞就业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就莞用”服务平台等线上服务平台,促进女性劳动者均等化享受高效、便捷公共就业服务。

  三、积极拓宽妇女就业渠道

  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在落实各项公共就业服务日常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开展每月10日“就业服务日”专项服务活动,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等主题服务活动,积极支持举办女性专场招聘活动,集中为女性提供精准的人岗对接服务。针对女性劳动者的就业情况和就业意愿,精准推荐合适就业岗位,做好就业跟踪,致力推动和帮助女性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四、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宣传及执法监察

  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抓好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保障。一是强化普法宣传,积极营造氛围。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悬挂标语、印发手册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同时,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内容,列入企业负责人、经理及人力资源管理干部的宣讲课程,切实提高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自觉性,增强女职工的维权意识。二是加大监察力度,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加强日常巡查和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对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为女职工提供“三期”特殊劳动保护,制订和完善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安排女职工从事不适合工作和劳动、侵害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等权益、发布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等情况的,依法立案查处。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推进女性就业和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一是强化精准就业帮扶。完善“就莞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构建“发现、服务、防护”机制,推动“就莞用”服务平台优化升级,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全面掌握我市就业、失业、就业困难等群体的基本情况,分级响应就业困难群众服务需求,分类提供就业服务,不断拓宽“就莞用”公共就业服务覆盖面,帮助各类困难群众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二是继续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综合利用多种手段,充分借助电视、报刊及其他市场信息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自觉性,增强女职工的维权意识。三是继续加大劳动监察力度。聚焦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等权益问题,女职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情况,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排查化解突出矛盾,查处违法案件,纠正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4日


《关于完善家庭配套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的建议》收悉。根据市教育局的职能,现提出分办意见如下: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提出要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使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我市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双减”政策,将“双减”工作纳入重大民生工程及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市领导多次召开重要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建立市镇两级“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搭建沟通联络平台,保障工作落地。市教育局迅速成立“双减”工作专班,将“双减”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前所未有力度抓落实,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学科类校外培训已大幅压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有效减轻;校外培训收费已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范畴,培训机构收费、从业人员、教材等全面规范。

  一、大力压减学科类培训

  一是坚决从严审批,《意见》出台后,全市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机构,严禁在现有培训类别基础上增设非学科类培训类别,暂停机构举办者、地址等变更,防止出现资产收购等情况。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定人定点方式,组织各镇街(园区)及时宣传“营转非”和资金监管政策法规及监管措施,打消机构举办者犹豫和观望心态,积极引导机构退出。

  三是加强巡查执法,十部门联合印发《东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集中开展为期1年的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治理行动基础上,结合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阶段性特征,组织开展上门?“一对一”、“私教”等“地下”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摸排查处行动,“四不两直”联合督导检查执法行动、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教材及从业人员摸排行动、预收费资金监管排查行动等,建立日报制度(2021年8月18日)以来至2022年6月16日,全市开展校外培训执法检查行动(检查学科类与非学科类)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335人次,检查校外培训机构22634家次,整顿违规办学机构303家。

  二、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一是完成“营转非”工作。制定《关于学科类机构营转非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指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办事指南》,成立“营转非”联合工作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工作各环节顺利推进,截至目前,正在营业的35家学科类机构已全部完成了“营转非”工作。出台学科类培训机构政府指导价,明确学科类政府指导价按10人及以下按55元/课·人次收费、11-20人按45元/课·人次收费、21-30人按35元/课·人次收费、31人及以上按30元/课·人次收费,收费标准上浮不超过基准10%,下浮不限。

  二是加快推进资金监管。制定了《东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一课一销”资金监管,截至2022年6月初,全市正在营业的学科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均纳入了资金监管范畴。

  三是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会同市场、文化、科技、体育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恶意涨价”检查行动,重点打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肆意涨价行为,共排查机构1899家次,收费涨幅对比“双减”政策实施前后涨幅不超15%。联合市委网信办、公安等部门,对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网上巡查,杜绝非学科类机构利用网络违规开展学科类线上培训,防止出现新的野蛮生长。

  三、下来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部门联合督导检查。2022年继续开展市“双减”协调机制第三、四季度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各园区、镇(街道)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暑假开展常态化巡查,严查违法违规培训乱象,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培训机构。

  二是加强非学科类培训管理。根据省的工作要求和指引,推动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行业主管部门出台设置标准、从严审批监管。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人员、教材、广告、合同等管理,保持非学科类培训公益属性。

  三是推进“一课一销”资金监管。根据《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督促新设立机构开设专门存款账户、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搭建信息监管平台,完成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含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预收费实行“一课一销”资金监管。


办理单位 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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