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369)关于推进我市集体土地流转的建议

  近年来,市政府不断完善创新机制,积极推进全市集体土地流转:实施“三旧”改造、鼓励规模化经营、发展都市农业等一系列举措后,土地流转规模日益扩大、方式呈现多样,令我市初步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助推全市城市化进程。一是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使得一些原本受缚于祖祖辈辈遗留下来的“一亩三分地”而未能“洗脚上田”的农业从业员,成功向第二、三产业转移。据统计,厚街镇从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劳动力比例,2009年5.7:57.4:36.9,2010年为5.4:57.3:37.3,到2011年为5:56.4:38.6。二是直接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有偿流转后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更易于实现规模化生产或统筹经营,不仅为农民和集体带来较为客观的收入,还优化美化了城乡环境,从“软件”、“硬件”层次都改善了农民生活水平。三是有助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土地流转,使土地向一部分种植大户集中,这些大户更致力于钻研农业科技,以努力提高耕作水平,因此土地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农业技术推广,提高指导效率,创造更大效益,也便于产业结构调整。在当前实践工作中,集体土地流转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 农民思想意识跟不上。一些思想保守、过于注重当前利益的农民,由于对国家土地承包和流转政策不够支持不够理解,认为“流转”即是“流失”,担心投入得不到回报,不敢贸然流转;一些农民甚至村集体,认为“宁可丢荒十几年,也要等待政府征地补偿”,不肯轻易流转。

  2. 各项机制有待完善。由于目前流转制度尚未十分完善,而且未配备专业的市场运作体系和服务平台,致使我市土地流转缺少政策制约、科学管理、专业指导。

  3. 难以规模化流转。目前我市的土地流转中,尤其是农用地流转,更多的是零星种植户间的转包、转让,这种模式难以形成规模化流转,直接制约土地统筹经营管理,影响土地资源实现最大效益化。

  4. 缺乏规范化行为。在当前难以形成规模化流转气候的情况下,难免存在流转合同不规范,加上部分土地未确权,导致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风险保障不明确甚至不合法。

  办    法:

  为加快推进我市集体土地流转,助推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提出如下建议:

  1. 加大宣传、统一思想。政府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传播媒介,针对农民和村集体的顾虑及想法,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和相关知识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大局意识,转变思想、转化观念,以长远目光对待土地流转,并勇于尝试新方式,争取更大发展。

  2. 完善机制、设立平台。土地流转是城乡统筹的重要内容,其矛盾的呈现归根结底是制度的不完善。一方面完善建立各项制度,以机制规范操作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健全风险保障。另一方面,土地流转也是市场交易,同样亟需一个专业平台供其运作,政府如能配套建设此类平台,培育相应中介组织,既能充分利用综合资源,节省不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又能实现更专业规范的指导和监督,做到事半功倍。

  3. 以点带面、规模化流转。根据当前的土地流转政策,流转面积越大、期限越长,奖励越高,收益越大,因此,在宣传到位、完善机制的前提下,以政府统筹招商引资,社区(村)集体负责组织对零星种植户开展解释工作,以点带面,以面促点,最终形成流转土地片区化,争取规模化运转,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

  4. 落实确权、规范化操作。政府一方面要全面落实土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做到长期稳定并长久不变,明确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各项权能,依法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另一方面要全面实行流转管理的合同制和备案制,完善流转登记和档案资料的信息化管理,要健全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

  综上所述,要多管齐下实现土地流转的规范化操作。

提案者 厚街镇政协小组
部门答复

  关于对《关于推进我市集体土地流转的建议》的意见

  厚街镇政协小组:

  转来市政协《关于推进我市集体土地流转的建议》(第20140369号提案)收悉。

  首先感谢对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市从2005年起大力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累计办理流转约750宗、面积2万亩,既提升了集体土地价值,也为优质企业发展提供了用地支撑。近年来,我市徐福记、步步高、小猪班纳等一批优质企业均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而获得土地,实现增资扩产。一些村组集体组织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接下来,我局还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大力推进集体土地流转工作:

  一、加快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为加快我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我局已成立了宅基地换发证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宅基地换发证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审批,对于符合政策的,争取年底前完成确权发证,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心关注的宅基地换发证问题。

  二、建立集体土地交易平台。

  我市已出台《东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适用本办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目前为止,通过土地交易中心招拍挂的集体土地有8宗,面积约96000 平方米,用途包括商业、金融,加油加气站等。

  三、推动集体土地抵押贷款。

  为了尽早实现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我局联同市金融工作局、市银监分局就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抵押登记有关事项专题请示市政府,市政府现已同意先试点,总结经验后再决定是否全面推开。

  四、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我市在国家、省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土地收益分配协调机制,破解农村土地征用难题。凡集体土地用于工业项目的,所得税收经市、镇分成后,由镇按30%-50%的比例返还给村。凡集体土地征收拍卖后,增值收益部分实行市、镇、村三级分成,比例约为1:4:5,所得收益大部分划归村集体。针对征地难的问题,我市初步摸索出三种解决方案:一是国资主导方案。水乡地区是东莞发展相对滞后地区,土地开发强度较低,具备加快发展的潜力和需要。为提高发展的层次,我市抓住水乡特色经济发展区成为省级园区的机遇,以国资东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主导,以中堂镇水乡风情区、万江龙湾片区整体开发为突破,初步形成了市、镇、村和农民各方满意的合作开发的方案。以水乡风情区统筹开发为例,东实公司、中堂镇、有关村按7:1:2的股份比例成立合作开发公司,以“先统后转”的方式,联合开发中堂镇三个村共6707亩土地,发展休闲旅游及芳香产业。其中,开发收益扣除成本后按比例分配,接受土地统筹开发的村集体每年共可额外获得6370万元的利息收入。二是税收奖励方案。为解决优质企业倾向于一次性购地而村组乐于出租土地、收取土地管理费的矛盾,我市部分镇街积极探索以税收奖励的方式来保障村组的长期利益。例如,凤岗镇提供一次性出让收益归村、镇包干土地管理费、项目税收镇留成部分的四成奖励给村等三种方式供村集体自行选择,保障村集体将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合理收益。通过税收奖励办法,该镇成功引进中集集团物流装备制造等优质重大项目。三是租金+税收奖励方案。在实际工作中,返还征地拆迁村集体的10%留用地基本延续过去分散、低效的利用方式。为探索解决方案,我市计划以返还立沙岛征地拆迁村的10%留用地(3632.6亩)为试点,通过“政府统筹、公司运作、收益分成”的方式,实施整体开发,提高开发水平和收益,实现政府、村组、农民与产业发展的共赢。

  五、加强土地统筹整合。

  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双重任务,我市以成为全国城乡土地生态综合利用试点为契机,通过置换、回购、转让、整体包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统筹整合形成连片建设用地,为重大项目落地和加快发展提供支撑。例如,厚街镇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方式,在保持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不变的基础上,将原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的6家小、旧工厂,集中成片进行“二次”开发,建设国内领先的鞋材鞋业专业市场,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2012年该市场的交易额3亿元,租金收入较过去翻了一翻。出台了《东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奖励办法》,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3年以上且流转后连片经营面积达30亩以上的土地流转双方实行奖励,流出方每亩奖励200元,流入方每亩统一奖励100元。同时,要求规模经营主体在经营中优先聘用当地农民。通过政策引导,村组和农民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我市农用地流转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实现了农用地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


办理单位 东莞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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