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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光伏产业发展情况
我市分布式光伏应用自2015年开始发展,分别由建筑物业主企业投资建设了松山湖华为(17万平屋顶)、虎门信义玻璃(20万平屋顶)以及麻涌南玻项目(8万平屋顶),2016年我市装机规模约6万千瓦。2016年12月,经市政府审定,我局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快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意见》。2017年12月,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我局印发实施《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完善顶层设计以及出台补助政策,我市光伏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目前,我市共有9757个光伏并网项目,其中非居民项目930个,居民项目8827个。截至2022年6月,全市光伏装机58.92万千瓦,年复合增长率45%以上。
二、相关工作情况
目前,在光伏产业发展迅速的同时,存在着技术力量薄弱、质量各异、供求关系紧张、竞争激烈等情况。我市正大力推广光伏产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破解我市政策方面的瓶颈,落实能耗大户配建光伏和储能,积极推进公共建筑光伏及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利用,提升绿色能源贡献,减少碳排放。
(一)关于进一步出台鼓励政策、完善机制的问题。在鼓励政策方面,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发改〔2017〕771号),市发展改革局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资金,对符合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发电量补贴和装机补助,由于项目申报后连续补助五年,该政策将延续实施至2024年。我市将充分用好现有政策,推动分布式光伏应用发展。在完善机制方面,我市正在编制《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稿)》,进一步细化光伏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并以贯彻落实工程强制性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2022年4月1日开始施行)为抓手,进一步明确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并对太阳能一体化应用系统设计、衰减率、太阳能热利用集热效率等作出明确规定,压实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检测、验收等各方主体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应用,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实现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二)关于在资金方面给予倾斜,设立专项发展基金或银行贷款支持的问题。2021年,为加快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我市设立规模100亿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通过发起设立或参股专项子基金、市场化子基金或开展直投业务等方式,聚焦产业项目招商、产业发展培育、产业承载空间三大方向。重点支持包括光伏在内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放大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金融支持,目前全市各主要银行已采取灵活的信贷政策和优惠的利率政策支持“光伏贷”。
(三)关于政策方面给予支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的问题。根据国家“放管服”的部署,我市光伏项目备案权限已下放至镇街(园区),光伏项目可直接到镇街的经济发展局进行备案;为进一步提升并网效率,我市已简化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业务流程,居民并网业务流程已缩短至2个工作日,非居民光伏并网流程缩短至3个工作日,每个项目从业务受理到光伏并网验收,全程配备客户经理跟踪服务。
(四)关于人才储备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水电和核电等人才培养。适度扩大专业人才培养规模,保证水电、抽水蓄能和核电人才增长需求,增强“走出去”国际化软实力。协调本土高等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拓展专业的深度和广度,推进新能源材料、装备制造、运行与维护、前沿技术等方面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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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住建局,东莞供电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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