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20038)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建议
  大规模、无节制地开发利用化石燃料,不仅加速了这些宝贵资源的枯竭,而且还会造成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当前我国的电力供应将近70%由煤炭供给,这种过度依赖化石燃料的能源结构已经造成了很大的环境、经济和社会负面影响。东莞的电力供应来源,主要是依靠云南、贵州通过西电东送途径获得,还有少部分来来自三峡的清洁能源,我市的电力供应尚存在一定的缺口,今年下半年以来的“拉闸限电”再一次对电力供应敲响了警钟。受经济持续向好、高温天气等因素影响,东莞用电需求持续攀升。截至到2021年10月17日,我市供电量累计达802.8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75%,位列全省第一。

  2021年2月02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全面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发展,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当前,我国的环境状况也制约着二氧化碳所拥有的排放空间十分有限,与此同时,我国也正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排放目标的国际承诺积极努力。加大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使用已迫在眉睫。为此,国家在大力发展新能源方面给出了很多政策支持,仅光伏能源发展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

  东莞属低纬度地区,年平均气温为22.2℃,太阳总辐射量与日照时数充足,累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为109158.19卡/平方厘米,年平均日照总时数为1959.5小时,且拥有大量空置的建筑物屋顶、墙面资源,适合进行屋顶、墙面光伏发电。正因为如此,要缓解我市电力供应紧张,满足减少碳排放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就显得尤为必要。

  
建    议:
  一、进一步出台鼓励政策、完善机制。建议将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新业态、新模式纳入产业支持范围,以政府为龙头,引导和扶持一批有实力的地产企业,将太阳能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的结合列入区域规划内容当中。因地制宜推进12层以下居民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商场等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在各镇街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伏分布式、一体化应用,实现就地生产和消纳。

  二、在资金方面给予倾斜,设立专项发展基金或银行贷款支持,为光伏企业提供资金保障。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进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和吸引电网公司、光伏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基金出资,以基金投入方式支持光伏企业发展,推动兼并重组,规范企业运作,加快形成良性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在政策方面给予支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在容积率方面给予企业一点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以企业、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在遵循市场规律和法律许可的框架范围内,给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容积率方面必要的优惠和支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精简办事流程,努力打造政策最优、服务最好、成本最低、办事最快的营商环境。

  四、在人才储备方面多下功夫,注重引进和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推进光伏产业持续发展。建立人才资源开发的有效机制,出台优惠政策,吸引一批光伏产业急需的技术人员、管理人才和熟练技术工人充当光伏产业的骨干力量。协调本土高等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培养一些留得住、用得上的本土人才。聘请国内、国际上的行业带头人在东莞开设论坛、讲座,传播先进文化。

  五、在此基础上由政府牵头,媒体主导,企业参与,加强宣传,转变观念,将成功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以此带动一批有条件、有建设愿望的企业加入到行列当中。最终达到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及地产行业的发展及产业升级。
提案者 谢忠艺
部门答复

一、我市光伏产业发展情况

  我市分布式光伏应用自2015年开始发展,分别由建筑物业主企业投资建设了松山湖华为(17万平屋顶)、虎门信义玻璃(20万平屋顶)以及麻涌南玻项目(8万平屋顶),2016年我市装机规模约6万千瓦。2016年12月,经市政府审定,我局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快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意见》。2017年12月,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我局印发实施《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完善顶层设计以及出台补助政策,我市光伏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目前,我市共有9757个光伏并网项目,其中非居民项目930个,居民项目8827个。截至2022年6月,全市光伏装机58.92万千瓦,年复合增长率45%以上。

  二、相关工作情况

  目前,在光伏产业发展迅速的同时,存在着技术力量薄弱、质量各异、供求关系紧张、竞争激烈等情况。我市正大力推广光伏产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破解我市政策方面的瓶颈,落实能耗大户配建光伏和储能,积极推进公共建筑光伏及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利用,提升绿色能源贡献,减少碳排放。

  (一)关于进一步出台鼓励政策、完善机制的问题。在鼓励政策方面,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发改〔2017〕771号),市发展改革局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资金,对符合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发电量补贴和装机补助,由于项目申报后连续补助五年,该政策将延续实施至2024年。我市将充分用好现有政策,推动分布式光伏应用发展。在完善机制方面,我市正在编制《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稿)》,进一步细化光伏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并以贯彻落实工程强制性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2022年4月1日开始施行)为抓手,进一步明确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并对太阳能一体化应用系统设计、衰减率、太阳能热利用集热效率等作出明确规定,压实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检测、验收等各方主体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应用,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实现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二)关于在资金方面给予倾斜,设立专项发展基金或银行贷款支持的问题。2021年,为加快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我市设立规模100亿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通过发起设立或参股专项子基金、市场化子基金或开展直投业务等方式,聚焦产业项目招商、产业发展培育、产业承载空间三大方向。重点支持包括光伏在内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放大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金融支持,目前全市各主要银行已采取灵活的信贷政策和优惠的利率政策支持“光伏贷”。

  (三)关于政策方面给予支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的问题。根据国家“放管服”的部署,我市光伏项目备案权限已下放至镇街(园区),光伏项目可直接到镇街的经济发展局进行备案;为进一步提升并网效率,我市已简化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业务流程,居民并网业务流程已缩短至2个工作日,非居民光伏并网流程缩短至3个工作日,每个项目从业务受理到光伏并网验收,全程配备客户经理跟踪服务。

  (四)关于人才储备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水电和核电等人才培养。适度扩大专业人才培养规模,保证水电、抽水蓄能和核电人才增长需求,增强“走出去”国际化软实力。协调本土高等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拓展专业的深度和广度,推进新能源材料、装备制造、运行与维护、前沿技术等方面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办理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住建局,东莞供电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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