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20032)关于完善东莞市急救中心建设,提高我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的建议
  院前医疗急救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急救、重大活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地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2021年广东省卫健委下发了《广东省进一步推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强化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院前急救响应能力的通知》,提出了地方加强急救中心(站)建设的具体要求,如加快完善独立设置的急救(指挥)中心建设和院前急救车辆设备配置,改革急救中心运行模式,建立院前医疗急救队伍,加强统一指挥调度信息化等。

  据统计2020年,我市常住人口为1046.6万人,到2025年估计可达1200万人。目前我市仅一间120急救指挥中心,下属急诊站点(网络医院)67家,入网运行救护车98台,另外入编后备救护车153台。

  我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工作目前存在以下困难与不足:

  一、120急救指挥中心面积约1300m2 ,工作人员仅40名,急救指挥车2台,为纯指挥型工作模式,对全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导及管理能力不足。

  二、我市2005年编写的《院前急救工作指引》,已不适合指导目前的急救工作。

  三、院前急救调度系统陈旧落后,与社会和科技发展不相符,无法进行院前医疗急救相关数据统计,无法落实质量控制与管理。

  四、按国家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要求,每3万人配置1台急救车辆。以我市常住人口1046.6万人计算,急救车的配置存在约150辆的缺口。

  五、急救站建设不完善。目前下属急诊站点实际为各镇区入网医院的急诊科,急救站各项支出则由所在医院承担。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性作用(其中空车、公共保健、转运等工作)使得站点运营常年亏损,急救工作人员收入待遇低,无长远的职业规划,人员流动性大,院前急救医疗队伍极不稳定。

  六、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人员和车辆隶属于不同性质(公立、民营)医疗机构,因各自的利益不相同,或院前院内衔接不顺畅,而出现危急重症患者转院不及时,丧失抢救时机偶有发生。

  近两年疫情期间,院前急救响应能力更显突出地位,我市现有的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和满足社会需求,完善急救中心建设,是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的必备条件。
建    议:
  一、我市政府应落实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文件精神,指导市卫健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制定东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制定我市急救中心由“指挥型”向“复合型”转变的建设规划。

  二、完善急救中心和站点的建设。由市卫健局统筹并规划市急救中心和区域性急救中心(站)建设。急救中心(站)应具备一定的场地及人员规模,拥有自属急救车辆及急救员队伍;培养急救员队伍的快速应急响应能力,以协助区域内网络医院的工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急救中心(站)应设立急救培训基地,配备必要的培训设施,以满足院前急救专业人员及社会公众的急救技能培训需求。

  三、规划与夯实院前医疗急救队伍。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对各医疗机构院前急救队伍实行绩效岗位倾斜补贴;在职业规划、人才政策等方面进行改革,稳定院前队伍,提高队伍工作热情与主动性。参照广州、深圳等市的经验,探索购买服务的形式,结合各医疗机构院前急救工作的运营成本,建立我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补偿或“以奖代补”机制。

  四、为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正常运营,我市政府应投入足够的经费用于1.急救中心及急救站点的建设和运营;2.急救车辆、车载设备、信息网络、安全设施的配置与更新;3.院前医疗急救的人员配置与绩效岗位倾斜补贴;4.医疗专业人员及公众急救技能培训;5.大型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医疗应急保障。
提案者 刘蕾
部门答复

刘蕾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完善东莞市急救中心建设,提高我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的建议》(政协提案第20220032号)收悉,该提案具有建设性,契合我市院前急救体系发展需求,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院前急救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日常急、危、重症患者急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城镇化、老龄化等带来了院前急救服务需求的大幅增加,如何提高我市院前急救能力和效率以满足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公众需求成为我市迫在眉睫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院前急救体系主要是以东莞市医疗救护120指挥中心为指挥调度平台,以66个医院急诊科(公立41个,民营25个)为站点支撑的急救网络。现有120专用中继线30条,设置调度席12个(现正在升级改造的为18个调度席),专业调度员24名,全市共有救护车251辆(包括负压救护车89辆),其中入网急救车96辆,全市120专职司机约360人,兼职从事120急救工作的医护人员约1695人。

  二、现有院前急救运行机制

  (一)立足急救网络,开展院前分类救治

  我市建立以市120指挥中心统一调度,依托全市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的急诊科设立急救站组成急救网络模式,建立了以镇街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为第一道防线,区域中心医院以及市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为主要战场的应急救援机制体系,同时构建东莞市卒中地图和胸痛地图,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院前急救指挥调度模式,按照“就急、就近、就专业”的基本原则精准调度。2021年受理电话96.64万个,同比增加19.92%;派车数15.61万辆次,同比增加20.19%;救治人数11.99万人次,同比增加18.73%;平均响应时间1.95分钟,平均反应时间12.53分钟,3分钟出车比例85.31%。

  1.应急救治。建立以镇街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为第一道防线(就近、就急、就保命),区域中心医院以及市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为主要战场(就重、就危、就专业),省级医院救治力量为后盾的全方位的应急救援机制体系。按照“就急、就近、就专业”的基本原则精准调度,分类救治,伤员病情危重,经就地抢救或处理后能维持生命体征的,直接转运至高水平医院、区域中心医院等三级医院加强救治;轻伤病人则就近合理分配转送应急救治网络医院进行治疗。实行现场人员抢救、专家远程指导、院内救治部署“三同步”措施。

  2.专业救治。我局大力支持我市胸痛中心、卒中中心、高危孕产妇急救中心、儿童应急救治中心和创伤中心五大中心建设。一是,在目前全市10家国家级胸痛中心、5家省胸痛中心的基础上,推进全市胸痛中心的创建工作;二是,以东莞市人民医院作为卒中急救地图管理单位,整合东莞市溶栓单位和介入取栓单位,构建东莞市脑卒中急救地图,融入国家脑防委溶栓急救地图;三是,构建以东莞市妇幼保健院为中心,开设有妇产科的二级以上医院为紧急救治点的全市高危孕产妇急救网络;四是,以东莞市妇幼保健院、东莞市儿童医院为牵头单位,构建全市儿童应急救治网络;五是,以高水平医院(东莞市人民医院、东莞市中医院)以及东莞市厚街医院作牵头单位,通过市急诊医学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全市急救资源进行整合,推进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创伤中心的规范化创建工作。

  (二)建立分级保障机制,满足疫情期间医疗服务需求

  疫情期间,征用全市251辆救护车,由市医疗救护120指挥中心统一划分为入网救护车(0延迟响应)、卫生应急值班救护车(启动指令发出后6分钟内响应)、卫生应急二线值班救护车(启动指令发出后12分钟内响应)三大类,建立四级响应机制,分别用于一级响应:疫情在2-3镇街,影响人口200万以下;二级响应:疫情在3-6镇街,影响人口400万以下;三级响应:疫情在6-12镇街,影响人口600万以下;四级响应:疫情超12镇街,影响人口超600万以上疫情,四种情况下的转运任务。用于组建集中隔离点身体罹患其他疾患病人、封控管控区域范围内身体罹患疾患病人、阳性病人转运等疫情防控工作。全部救护车完成转送后,出车人员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对车辆设施设备等进行终末消毒。

  (三)做好急救科普宣传,强化日常监管

  开展院前急救知识科普宣传讲座和急救技能培训,自2015年起市120指挥中心每年至少举办2场急救科普活动和院前急救技能培训,邀请急救相关专家到工厂、学校、社区等向群众宣传急救知识,组织全市各医院开展技能培训。对全市66个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进行运行质量的督导检查,内容涵盖制度建设、人员配备、救护车辆、通讯设备、日常管理、不良事件登记等,做好持续改进,保障急救安全。

  三、存在困难

  (一)全市整体院前急救资源供给相对不足

  救护车数量尚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我市现有救护车辆251辆,按照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的配置标准,尚存在缺口,我局已向市人民政府请示采购救护车91辆;受制于人员配置、车辆保障能力现有入网车辆96台,较2019年(108台)减少12台,入网车辆数量与实际需求不匹配;急救人员数量及能力不足,发达国家平均每名急救人员负责约1万人口的急救工作,我市院前急救人员为兼职急救人员需负责约10万人口的急救工作,专职急救员缺口近万人;目前我市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未能实现与各入网医院数据共享,计划升级系统后实现;根据《城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指挥系统建设标准》,地级市的调度席位设置要求为1个/30万人口,我市调度席位应设置35个,每个调度席位配备3个调度员(3班次),调度人员应设105人。目前我市现有调度席位12个,市120指挥中心正升级改造提升服务能力。

  (二)财政保障力度有待提升

  《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9号)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对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投入,完善急救资源配置,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保障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的基本需求,切实体现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公益性。但我市尚未建立院前急救财政补偿、补贴机制,除120指挥中心40名在编工作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财政供养外,目前院前急救的人员队伍,车辆购置、设备配备、信息化能力建设及日常维护的几乎全部由各医院负担。据统计:人员培训、设备折旧、车辆养护,每辆入网救护车最低支出约150万/年,入网救护车年均运营成本巨大,亏损明显。

  (三)院前急救机制需进一步优化

  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粤卫医函〔2021〕44号)精神:“地级以上市加快完善独立设置的急救(指挥)中心建设,改革急救中心运行模式,由“指挥型”向“复合型”转变,逐步研究建立一支属于院前急救(指挥)中心直接管理的院前医疗急救队伍,人员构成包括急救医护人员和急救员,实现平战结合,满足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处置的需求。”目前我市现有院前急救机制为“指挥型”,在部门联动、院前与院内的信息沟通、到达医院后的交接程序、分类分级救治规范仍有进一步优化空间。

  (四)社会公众急救知识及技能有待提高

  院前急救需要动员社会多方力量参与,但总体来看,我国对院前急救知识及技能掌握较好的主要是从事医学领域相关工作的人群,其他人群对急救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也参差不齐,院前急救知识与技能普及率低,无法满足普通群众随时随地开展紧急救治的需求。

  四、短期及中长期提升计划

  (一)短期完善院前补助机制,确保院前急救公益性地位

  财政经费稳定投入是院前急救服务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政府是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将院前急救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持续保障院前急救服务事业发展投入,保证院前医疗机构能够全身心投入体系建设、能力提升、质量控制工作中,确保院前急救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居民需求相适应。我局将积极争取通过增加编制和购买服务方式增加专业调度员,加强专业调度员配置,保障院前医疗急救的人员配置与绩效岗位倾斜补贴,完善调度队伍梯队建设;参照深圳模式,建立入网救护车日常运营补偿机制,扭转目前入网救护车亏损严重问题。争取参照广州、深圳模式,建立入网救护车日常运营补偿机制,扭转目前入网救护车亏损严重问题。

  (二)持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院前急救全流程高效科学

  1.建立以调度指挥机构为核心的院前院内无缝衔接机制,包括:转送目标医院的确定原则;调度指挥人员、现场急救人员和院内接诊人员三方的实时沟通机制;现场急救人员向调度人员的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主要报告内容;院前院内交接规范,规定院前和院内的工作范围及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规定交接程序、内容和方式。

  2.建立分级分类救治制度,提高急救资源利用率和救治效率,院前急救需求等级和类别的划分标准和相应内容。既要按照“就近、就急”转运的原则,又要兼顾“就专业能力”转运,避免“一拉了之”,舍近求远。

  3.建立院前急救质量控制体系,按照业务技术规范和工作要求,设置救治流程中各环节质量控制指标,通过信息化手段采集指标内容,作为评价及质量控制的重要指标,大力提升院前急救服务质量。

  (三)探索院前急救体制改革,建设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院前急救体系

  根据国卫医发〔2020〕19号、粤卫医函〔2021〕44 号、粤卫办医函〔2021〕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发展及人民群众对高质量院前急救需求的日益增加,探索建设东莞市急救中心。以城区片区及周边镇街为试点,建设急救中心,初步覆盖城区片区院前急救需求,再根据120数据、急救类型、急救地点等大数据进行分析,逐步扩大急救中心院前急救服务范围,逐步增加急救车辆和人员配置,以达到全市范围全覆盖目标,实现由“指挥型”向“复合型”转变。

  (四)加强院前急救知识普及,提高公众急救技能水平

  积极响应国家“健康中国2030”的全民健康政策,全面推进急救知识与急救技能的普及推广。积极开展系统全面的急救知识普及推广,改变人民对待急救处置的传统观念,提高全民自救互救意识;定期在政府公务员、公安、消防人员、驾驶员、教师等不同职业进行专业化急救知识技能培训,要求掌握心肺复苏、创伤急救自救互救基本技能,共同构建社会“大急救”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稳步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得到了极大改善,作为现代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院前急救水平不仅体现了医疗急救水平的高低,还体现了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质量的优劣。我局将继续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急救网络,补齐缺口,做好医疗救治,满足东莞“千万人口”城市的急救需求,在东莞“双万”新起点上,继续建设平安东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以上是我局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衷心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如仍有疑问,可在收到函件后与我局医政医管科王惠斌同志联系,电话:(座机)23280315,(手机)13712010308。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13日

办理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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