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20030)关于有效整合资源,健全房屋租赁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
  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东莞外来人口数量多达795万,占全市常住人口比例高达76%。大量外来人口,通过房屋租赁的方式在东莞进行居住,存在着住房租赁需求旺盛,城镇居民租赁房屋数量较多的特点。与之相对应,房屋租赁纠纷也必然会呈现高发态势。若大量的房屋租赁纠纷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则会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导致社会矛盾不断积累和进化,进而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及社会稳定。例如,去年上半年,西部某省会城市发生了大三女生因租房纠纷维权无门,最终服毒身亡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给城市管理者敲响了警钟,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纠纷解决机制刻不容缓。

  在这一问题上,我市在2020年印发了《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到“组建住房租赁公益律师队伍,协调处理辖区内住房租赁事务和纠纷。充分发挥各园区、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将住房租赁纠纷纳入调解范围,化解住房租赁矛盾”。但在笔者走访过程中发现,在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方面,仍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官方宣传力度不足,致使外来租房者对镇街及社区介入房屋租赁纠纷这一维权途径不了解。

  第二,不少房屋租赁者存在“人生地不熟”的心态,对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房屋租赁纠纷的信心不足。

  第三,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强制力不足,致使房东可以利用其强势地位,阻碍调解的有效进行。

  第四,即便存在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一途径,对于外来租房者而言,维权时间成本、金钱成本仍然居高不下。
建    议:
  1. 建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整合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及各镇、街、园区的力量,有效提升各镇街、各园区及下属各村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纠纷解决能力。

  2. 建议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镇街及园区出租屋管理、社区网格员进行联合办公,降低房屋租赁纠纷当事人维权的时间成本。让房屋租赁纠纷当事人能够在不出镇街的情况下,多途径地解决房屋租赁纠纷。

  3. 建议各部门及相关镇街和园区加强宣传力度,引导房屋租赁纠纷双方,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途径解决问题。同时定期发布全市及各镇街、园区,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及行政执法等各种途径,解决房屋租赁纠纷的情况,树立市民对房屋租赁纠纷解决机制的信心。

  4. 建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设立房屋租赁租金/押金/保证金监管账户,从根本上解决房屋租赁纠纷中常见的退租难、退押金难的问题。

  5. 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涉及市场主体的房屋租赁纠纷,尤其是以“物业公司”、“房屋管理公司”名义放租的市场主体进行严格监管,促进房屋租赁交易的规范化。

  6. 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房屋租赁信息平台,对房东主体信息、房东信用信息、房源信息、租赁价格信息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公开透明。

  7. 建议将房屋租赁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房屋租赁交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反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主体,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提案者 杨意坚
部门答复

杨意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整合资源,健全房屋租赁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第20220030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市住建局结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实际,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您提交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就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专门研究并与有关单位会商。正如您所述,我市住房租赁需求旺盛,城镇居民租赁住房数量较多,与之相对应,住房租赁纠纷也随之增多。近年来,我局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大住房租赁纠纷排查调处力度,探索住房租赁纠纷调解新模式,力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一是强化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管理。2020年,我局推动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要求转租住房套数或者间数达到10套(间)及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持在本市注册的营业执照等材料到我局网上办理备案。二是明确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主体责任。2020年,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建房〔2020〕14号),明确了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的主体责任。三是推行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东莞市(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东莞市(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推动实施《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合同规范租赁市场行为,保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四是规范租赁机构收费。市市场监管局督促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经营主体,收费时要做好明码标价,出具收费清单,列明全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五是建立住房租赁管理系统。2020年5月启用房屋租赁系统,提供机构备案、房源核验、合同网签、合同备案等服务,全面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和网上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实现1个工作日办结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六是建立住房租赁价格监测制度。2021年我局聘请专业机构开展住房租金参考价价格评估体系服务项目,建立我市住房基准租金价格参考体系,近期将公布住房租赁市场租金参考价格。

  (二)开展乱象整治和纠纷调解工作。一是我局推进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2019年,我局牵头落实住建部统一部署的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2021年结合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开展了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及个人违法违规出租行为整治。严厉打击侵害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重点整治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及个人违法违规出租行为,通报曝光违法违规案例,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行业乱象,优化了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二是市委政法委充分发挥网格员“一线哨兵”作用,要求网格员结合日常巡查,发现家庭邻里、劳资、土地、房产交易等矛盾纠纷隐患立即上报“智网工程”信息系统,并积极协助调解矛盾纠纷,对未能调解的纠纷及时推送至相关部门处理。目前网格员协助排查的相关房屋租赁矛盾纠纷的事项包括“私人之间因买卖、租用房屋而产生矛盾”、“邻里纠纷、劳资纠纷、土地纠纷、房地产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矛盾隐患”事项,2022年以来,已上报142条相关矛盾纠纷隐患,均已完成处置。三是市司法局结合《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全面指导全市基层司法分局、各级调解组织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扎实做好全市各个层面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工作,并实行“一周一报告”工作机制,并重点排查化解新业态下的房屋租赁纠纷,确保最大限度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第一季度共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4227次,调解纠纷14435宗。四是市公安局开展房屋租赁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公安机关主要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过程中出现的争执、打架斗殴、损坏财物等行为,导致矛盾升级为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在基层派出所、警务室实际运作中,为防范各类民事矛盾纠纷包括房屋租赁矛盾纠纷转化为治安、刑事案件,基层民警在接到110警情(涉及到矛盾纠纷)、或者当事人因民事矛盾纠纷前来申请调处、或者民警在日常警务工作中排查、发现的相关矛盾纠纷,为消除治安、安全隐患,均会第一时间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及时转交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201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东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密切协作,以“驻所调解”模式在全市各镇街园区派出所开展了矛盾纠纷调处的购买服务方式,向全市所有律师事务所公开招标“购买”驻所人民调解员在派出所内每天24小时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从2018年8月驻所调解成立以来,全市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职调解员派驻派出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已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近18万宗,对维护我市社会稳定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三)探索房屋租赁纠纷调解新模式。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发展解决出租屋矛盾纠纷工作中做了探索和尝试。比如长安司法分局积极探索出租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指引,选取四个社区作为试点,成立社区一级的出租屋纠纷调解示范点,强化部门资源整合,协调人民调解员、社区律师、综治信访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介入,建立“多员联调”模式,建优配强出租屋纠纷调解组织,推动租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走深走实。高埗司法分局联合智网调度工作站推进并持续优化“阳光调解”模式,通过“阳光调解”模式把出租屋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矛盾不出村、镇,有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四)全面推动“莞邑调解”平台全面运行。对于提出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镇街及园区出租屋管理、社区网格员进行联合办公,降低房屋租赁纠纷当事人维权的时间成本”的建议,我们认为联合办公缺乏必要性和合理性,在疫情防控的背景下,基层事务日趋繁杂,纠纷也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基层工作面临人手紧缺的问题,为了一项单一的事务联合办公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大。针对我市社会矛盾纠纷进入易发、多发期,矛盾纠纷呈现多元化、复杂化和突发性特点。市司法局已在去年全面推行“莞邑调解”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建立网上“大调解中心”,集合我市各类优质调解资源,统一协调管理,形成全方位覆盖;实施“调解+互联网+大数据”融入东莞“数字政府”,建立纠纷排查、调解、跟踪机制,形成调解流程工作闭环格局。并与公安、法院、智网等部门打通信息壁垒。群众可以通过平台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司法确认,平台数据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能让当事人在不出镇街的情况下,多途径解决房屋租赁纠纷。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学习和吸纳您的建议,加强与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网信等部门的密切协作,积极开展有关涉及市场主体的住房租赁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稳定我市房屋租赁市场。

  一是加强部门监管合力,规范租赁市场秩序。政法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配合、推进信息共享、强化部门合力,加强对房源信息发布、租金价格、租赁服务收费、租赁住房安全、租赁金融业务、租赁业务等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纠纷调处机制。

  二是推动成立我市住房租赁协会。指导和推动住房租赁企业筹备成立行业管理协会,建立我市租赁企业以及配套服务企业合作交流平台,引导租赁企业,建立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我市租赁市场朝着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尽快形成政府、行业、社会“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三是适时推动建立租赁企业资金监管。目前,我市长租公寓市场规模非常小,房源主要集中在东实莞寓、万科泊寓等少数几家企业,矛盾纠纷少。长租公寓因改造成本大,投资周期长、回报率低,且因疫情的影响,近年来部分企业已逐步退出市场。待我市长租公寓市场度过困难时期,逐步发展壮大,条件成熟时,我局将推动建立租赁企业资金监管制度。

  四是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依法落实企业主体登记制度,依法查处无照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相关主体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是积极提升调解工作的知晓度。针对提出人提出的“宣传力度不足”“对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房屋租赁纠纷的信心不足”的问题,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宣传推广工作,强化与新闻媒体合作交流。每年定期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进行公示。联合东莞广播电台开设“调解室的故事”专题栏目。每两周一期,选派组织市、镇、村、行业专业优秀调解员到电台,与听众分享调解故事,用以案说法的方式,透过电波引导广大听众树立依法调解观念,增强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充分利用东莞日报等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平台宣传和推广人民调解工作、“莞邑调解”平台。开展年度东莞市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先进个人报道,讲好调解故事,树立调解品牌;利用“东莞市调解协会”微信公众号开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先进个人事迹系列宣传等,树立群众遇到纠纷找调解的信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租赁行业发展的关心、重视和支持。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022年6月29日

办理单位 住建局,市委政法委,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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