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20028)关于规范我市村(社区)停车管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停车治理新格局的建议
  今年以来,我市部分村(社区)为规范停车秩序、加强疫情防控及改善村容村貌,采取围蔽方式进行停车管理,受到群众、媒体的广泛关注。广东电台《民声热线》栏目也持续报道东莞、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地的“围村收费”情况。据统计,我市有19个镇街共100个村(社区)实行围蔽停车管理,占全市村(社区)16.78%,其中实施停车收费有75个。虽然市政府职能部门对部分违规设置岗亭卡口收费的行为进行了排查整改,并通过发布公告、现场答疑、群众媒体沟通等方式积极应对“围村收费”舆情,但仍有不少群众投诉质疑。

  通过走访调查,村(居)民认为围蔽停车管理盘活了村内道路资源,治理了车辆乱停及僵尸车问题,改善了村内环境,但管理过于粗放、服务水平跟不上、收费差别化。经调研分析,目前村(社区)停车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监管指导力度不足。缺少停车规范管理方面指导意见和对第三方运营机构的监管机制。二是部分村(社区)农村公路设置与功能不匹配。部分农村公路已高度市政化、承担城市道路功能,受制于公路管理体制,成为停车规范管理瓶颈。三是收费不规范、标准不统一。部分村(社区)对本村村民和非本村村民、住宅区和商业工业区实行差别收费,部分存在重复收费。四是停车运营及管理水平不高。重收费、轻管理,部分泊位划设不规范,停车配套设施不完善,服务管理人员不够,执法手段单一等。

  
建    议:
  随着我市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停车供需矛盾将越发突出,村(社区)停车管理问题将成为我市基层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工作。为缓解村(社区)停车供需矛盾,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规范停车秩序,建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社区)停车管理,打造以村(社区)为单元的停车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促进停车治理与城市交通、生活环境协调发展。

  一、加快完善村(社区)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尽快出台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明确村(社区)停车管理职责,为基层停车治理提供法律支撑;尽快出台我市村(社区)停车管理指导意见及运营、服务规范,明确审核流程、建设标准、运营收费、服务管理、执法监管等。

  二、优化调整村(社区)内部农村公路网结构。对高度市政化、功能转变的农村公路,调整为城市道路,实行路内停车收费管理。对演变成为内街小巷或断头路的农村公路,调整为农村内部道路,实行围蔽停车管理。对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参照城市道路标准,合理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三、规范村(社区)停车收费管理。制定公平合理的收费政策,解决差别收费、重复收费、超标收费等问题,履行价格登记及收费标准公示手续,确保收费流程符合规范。同时做好收费后的服务管理,加强停车协管人员现场管理,提升村居民付费停车体验。

  四、提升村(社区)停车规范化运营管理水平。加强第三方运营机构监管,规范泊位设置,明确运营资质、管理规范、服务标准、人员配备、承包期限等要求,引导国企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对第三方运营考核和评估,制订退出机制,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提升运营管理效率、信息化服务水平。

  五、建立村(社区)停车管理共建共治共享协商机制。一是发挥属地政府、村(社区)在基层停车治理中的统筹协调作用,运用激励政策、价格杠杆和执法管理等措施,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开展挖潜改造和停车资源共享。二是发挥行业组织、专业化停车企业作用,建立村(社区)停车负面清单制度,强化对停车供需双方失信行为的约束。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将停车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畴,营造村(社区)停车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提案者 民进市委会
部门答复

民进市委会:
  贵委在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村(社区)停车管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停车治理新格局》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职能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完善村(社区)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建议
  2021年至今,我市共出台了“1+9”部涉及村(社区)停车设施管理规章政策规范文件。
  (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出台了《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属地政府指导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业主委员会开展停车自治管理的服务工作;出台了《东莞市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市镇村各级各部门职能,明确停车资源供给方式方法、规范管理实施流程及管理要求,加强收费服务管理和依法规范停车秩序,共同提高村(社区)停车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出台了《东莞市道路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办法》,推进桥下空间的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出台了《东莞市道路停车重点区域路段划定工作指引》《东莞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了我市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差别化政策,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机动车合理使用及停放,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利用效率;出台了《东莞市停车规范管理示范村(社区)创建指引》,明确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逐步扩大示范带动效应;会同市民政局出台了《东莞市村(社区)文明停车公约(参考范本)》,指导各村(社区)将规范停车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村规民约的引导性、约束性作用。
  (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出台了《东莞市村(社区)停车项目交易工作指引》《东莞市村(社区)停车项目公平收费和收支管理工作指引》,通过明确对外发包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的,应通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方式进行,对于进入村(社区)区域的车辆,村(社区)应制定公平合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市停车产业协会出台了《村(社区)停车管理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对村(社区)服务设施、服务质量、安全要求提出具体标准建议。
  二、关于优化调整村(社区)内部农村公路路网建议
  (一)农村公路路网调整情况。根据《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有关规定,为理顺部分村(社区)在农村公路实施围合停车管理问题,市公路事务中心于2021年9月启动全市农村公路路网规划调整工作,全面深入调查摸清我市道路路网情况,在保证公路路网通达的基础上,对各镇街提出调整的乡、村道进行现场调查及符合性审查。2022年1月,市政府已审核同意我市中心城区农村公路路网规划调整方案,现已依法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并将在年底全省公路基础数据库中更新;28个镇和松山湖片区农村公路路网规划调整方案已呈市政府审定。
  (二)农村公路设置路内停车位。为规范我市农村公路路内停车位的设置,我市出台了《管理办法》《工作指引》,明确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可以参照城市道路标准设置路边停车泊位,农村公路路边停车泊位设置不得违反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的禁止性规定。
  下来,我局将会同市公安局,指导各镇街(园区)按《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审批、备案工作;加强对非法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清退处理。
  三、关于规范村(社区)停车收费管理建议
  (一)制定公平合理的收费政策。我市出台了《东莞市村(社区)停车项目公平收费和收支管理工作指引》,根据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我市村、组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所有的停车资源开展规范管理并编制停车规范管理方案,并落实公平收费精神。停车项目投入运营后,应按指引进行收支核算管理。指引出台前已投入运营或已上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招引运营机构的停车项目,可按权限经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后逐步落实公平收费要求,并按指引进行收支核算管理。指引对停车项目公平收费要求、落实停车项目公平收费的措施、停车项目收支管理要求等均作了规定。
  (二)完善村(社区)停放服务收费流程。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在村(社区)区域范围内依法划设的道路停车位,按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标准实行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经营者应于实施收费10个工作日前按要求,将相关收费信息报市发展改革局登记。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之外的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设施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三)加强服务管理,提升停车体验。为推进我市村(社区)停车运营管理,提高村(社区)停车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停车管理员职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我局指导市停车产业协会出台了《村(社区)停车管理服务规范》(T/DGPIA002-2021),明确了村(社区)运营管理企业的服务设施、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智能化管理方面的要求及指引,通过行业自律规范,为我市村(社区)停车管理提供积极有益的引领示范作用。
  四、关于提升村(社区)停车规范化运营管理水平建议
  我市鼓励市交投集团等国企及镇(街道)属企业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参与村(社区)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村(社区)需求的服务项目和合作模式。
  对于村(社区)停车运营管理,根据《东莞市村(社区)停车项目交易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我市村、组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所有的停车资源开展规范管理。如需以对外发包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的,应按指引通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招引运营机构;发包停车项目招引运营机构可根据实际采取公开竞价交易、磋商交易或续约交易任一种交易方式进行。指引对停车项目发包交易方案的编制要求、停车项目公开竞价交易程序、停车项目磋商交易程序、停车项目续约交易程序等作了规定。通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招引运营机构,经营期原则上不超过6年,免租建设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五、关于建立村(社区)停车管理共建共治共享协商机制建议
  (一)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顶层设计,形成管理合力。我市主要通过政府引导,充分发挥镇街(园区)的统筹协调作用,压实村(社区)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智慧改造、价格杠杆、村规民约、执法管理等手段,做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形成村(社区)停车治理有效合力。
  (二)建立严重违法失信停车服务企业名单管理制定。根据《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停车产业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停车运营管理行业自律规范,建立严重违法失信停车服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提高本市停车行业服务质量。
  (三)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村规民约的约束性作用。一是我市鼓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村(社区)停车治理,畅通、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渠道,激发内生动力,更好地把群众动员起来,推动群众、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停车管理。2022年10月,我局会同市民政局出台了《东莞市村(社区)文明停车公约(参考范本)》,指导各村(社区)将文明停车公约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村规民约的引导性、约束性作用,并充分依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党务村(居)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推广。二是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9个部门组织召开了全市停车政策宣贯培训会,其中在市交通大厦设置主会场,各镇街(园区)、道路停车事务中心、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交投集团设立分会场,共约1100多人参与了停车管理、村(社区)规范管理政策学习、交流。三是会同新闻媒体制作了多期停车设施管理办法、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系列报道、视频动画,并在政务新媒体和新闻媒体上投放,提高公众知晓率。
  下来,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舆情。一是加强培育村(居)民文明停车意识。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将通过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村(社区)宣传栏等途径,持续宣传解读停车管理办法和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村(居)民文明停车、“用者自付”意识。二是深入宣传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统筹下,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村(居)民的自主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三是及时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在宣传、网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舆情的动态监测和研判,及时发现舆情苗头,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妥善回应处置媒体和群众集中反映问题和聚焦热点,将舆情风险消灭在萌芽。
  谢谢贵委的建议,希望贵委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交通事业的发展,提出更多宝贵的建议。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2日
  (联系人:黄庆潮;联系电话:0769-22002131)

办理单位 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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