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2014036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傅平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内人流、车流密集场所周边地区交通协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交警支队收到提案后,主动与市属交通、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沟通联系,讨论研究推进人流车流密集场交通协管工作的可行性,并广泛征集相关意见,现结合实际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目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支队主动联系交通、城管、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并迅速制定了《交警支队推进人流车流密集场所周边道路交通协管工作方案》,明确了如下五项工作措施:
一是开展人流车流密集场所排查工作。各大队要在辖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人流车流密集场排查工作,逐一做好登记,并将这些场所列入下一步推进交通协管工作的重点对象,如中小学校、大型商场、医院、公园、文体场馆、车站等场所短时间内形成高度集中的人流车流,造成周边路段短暂性交通秩序混乱和交通拥堵。
二是把交通协管工作列入人流车流密集场所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各大队要借鉴城市市容管理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经验做法,与有关学校、商场、医院、公园、汽(火)车站等人流车流特别密集的单位签订交通协管“门前三包”责任状,落实相关单位的协管责任,使这些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在周边道路交通出现严重拥挤时主动组织力量协助交通管理部门指挥疏导交通、指挥车辆有序停放、劝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逐步改变交警部门“单位独斗”的不利管理模式,形成交警部门主管,社会各界齐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是引导并协同相关单位组建交通协管队伍。各大队要主动深入走访排查出的人流车流密集场所单位,引导并协同其建立交通协管队伍,当这些单位或企业对出路段出现交通秩序混乱或拥堵时,组织保安等在车场出入口维持交通秩序,引导车辆出入有序通行,车辆有序停放,劝导不文明交通行为,使这些交警力量还没有到场顾及的路段保持良好的通行秩序,也减轻交警部门的压力。
四是开展交通协管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在明确建立交通协管队伍单位后,各大队要主动派出业务骨干前往建立协管队伍的单位或企业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组织协管队伍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交通指挥手势、交通安全防范设备的摆放、轻微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等基本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不断增强交通协管队伍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要协助建立协管队伍单位或企业购买交通安全设备(包括反光衣、反光锥筒、指示牌、警戒带等),提高执勤协管自身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在执行交通协管任务时执勤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各大队不能过份依赖协管单位或企业,要主动与协管单位或企业沟通联系,共同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当发生交通秩序混乱或交通短暂拥堵情况时,交通协管单位要在做好现场交通秩序维护的同时,通过应急处置机制迅速向辖区所属交警部门报告情况,在接到报告后,交警部门要迅速回应,尽快安排警力赶赴现场及时疏导交通维护秩序。
交警支队推进人流、车流密集场所周边道路交通协管工作近一个月以来,工作进展顺利,各镇街大型商场、医院、公园、文体场馆、车站等场所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交通协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