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366)关于加强市内人流、车流密集场所周边地区交通协管的建议

  据统计,东莞常住人口有800多万,加上流动人口,估计总人口数超1000万。同时,东莞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2011年更是突破100万辆大关,加上一些长期在东莞行驶的异地汽车,现在每天在东莞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估计也接近200万辆。人多车多造成东莞一些地区出现时段性、路段性交通拥堵问题,也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1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首度提出治理交通拥堵问题。2013年,“改善交通出行”位列市政府十件实事第五。

  过去两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经过对交通的改造和整治,一些拥堵路段的交通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但是由于人流车流的持续增多,在一些人流车流较为密集的地区交通秩序混乱,交通拥堵问题仍然突出。如学校上学放学时段,人车争相抢道,乱停乱放,交通拥堵。在一些大型商场、医院、公园、文体场馆、汽车火车站等区域也同样存在人车流高峰期交通秩序不好的情况。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这些地区的出入口路段交警力量不足,缺乏适当的指挥管理,一些行人和车辆不守秩序,争先恐后,互不相让。而所在区域的单位又没有承担交通协管的责任,造成这些地区的交通秩序个别时段失控。纵观国内外一些交通拥堵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市的做法,其中建立交通协管机制是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如香港的商业中心地区,在人车密集的地区,这些地区的酒店、商场的保安会主动在出入口位置协助维持交通秩序,减少出入口人员、车辆对街道交通的影响。北京通过组建交通志愿协管员队伍,协助交警加强市区人流、车流密集路段的路面管理,杜绝和减少失控漏管,维护交通秩序。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在东莞建立交通协管机制。

  办    法:

  一、把人流、车流密集区作为城市交通综合整治的重点。政府要对城市人流车流密集区进行排查,把这些地区作为交通综合整治的重点,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加大协调力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交通、交警部门要加强联合行动,有效整治城市交通秩序。

  二、把交通协管列入人流车流密集地区单位“门前三包”的责任。目前,城市市容管理实行“门前三包”制度,效果很好。可否借鉴这个制度,与学校、商场、医院、公园、车站等人流车流特别密集的单位签订交通协管的“门前三包”责任书,使这些单位主动为保持人车畅通、车辆停放有序和人员文明出行尽责尽力。将交通管理交警部门“单打独斗”的模式变成划分区域的“责任到户”共管模式,提高交通秩序的管理效果。

  三、协同相关单位组建交通志愿协管队伍。就目前的交通警力和监控设施而言,显然无法做到对交通管理的全覆盖,需要一定数量的志愿协管员做管理的有效补充。将相关单位的保安人员组建成交通协管队伍,交警部门对这些志愿协管员进行专门培训,在出现交通秩序问题时,他们便主动上岗维持交通秩序。

  四、加大交通协勤队伍教育培训力度。交警部门要加强对队内协勤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协勤人员协助从事交通管理工作行为。一方面要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等法律法规和基本业务知识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交通协勤队伍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重点进行执勤理念和执勤规范、交通信号指挥手势等基本知识培训,真正使交通协勤人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投入到交通管理工作中。

  五、与责任单位共同制定交通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交管部门要与签订责任书的单位共同制定交通应急处置预案,在发生交通秩序问题时,即时启动预案,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实施交通协管,确保尽快恢复路面交通秩序。

提案者 傅平辉
部门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2014036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傅平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内人流、车流密集场所周边地区交通协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交警支队收到提案后,主动与市属交通、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沟通联系,讨论研究推进人流车流密集场交通协管工作的可行性,并广泛征集相关意见,现结合实际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目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支队主动联系交通、城管、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并迅速制定了《交警支队推进人流车流密集场所周边道路交通协管工作方案》,明确了如下五项工作措施:

  一是开展人流车流密集场所排查工作。各大队要在辖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人流车流密集场排查工作,逐一做好登记,并将这些场所列入下一步推进交通协管工作的重点对象,如中小学校、大型商场、医院、公园、文体场馆、车站等场所短时间内形成高度集中的人流车流,造成周边路段短暂性交通秩序混乱和交通拥堵。

  二是把交通协管工作列入人流车流密集场所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各大队要借鉴城市市容管理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经验做法,与有关学校、商场、医院、公园、汽(火)车站等人流车流特别密集的单位签订交通协管“门前三包”责任状,落实相关单位的协管责任,使这些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在周边道路交通出现严重拥挤时主动组织力量协助交通管理部门指挥疏导交通、指挥车辆有序停放、劝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逐步改变交警部门“单位独斗”的不利管理模式,形成交警部门主管,社会各界齐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是引导并协同相关单位组建交通协管队伍。各大队要主动深入走访排查出的人流车流密集场所单位,引导并协同其建立交通协管队伍,当这些单位或企业对出路段出现交通秩序混乱或拥堵时,组织保安等在车场出入口维持交通秩序,引导车辆出入有序通行,车辆有序停放,劝导不文明交通行为,使这些交警力量还没有到场顾及的路段保持良好的通行秩序,也减轻交警部门的压力。

  四是开展交通协管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在明确建立交通协管队伍单位后,各大队要主动派出业务骨干前往建立协管队伍的单位或企业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组织协管队伍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交通指挥手势、交通安全防范设备的摆放、轻微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等基本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不断增强交通协管队伍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要协助建立协管队伍单位或企业购买交通安全设备(包括反光衣、反光锥筒、指示牌、警戒带等),提高执勤协管自身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在执行交通协管任务时执勤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各大队不能过份依赖协管单位或企业,要主动与协管单位或企业沟通联系,共同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当发生交通秩序混乱或交通短暂拥堵情况时,交通协管单位要在做好现场交通秩序维护的同时,通过应急处置机制迅速向辖区所属交警部门报告情况,在接到报告后,交警部门要迅速回应,尽快安排警力赶赴现场及时疏导交通维护秩序。

  交警支队推进人流、车流密集场所周边道路交通协管工作近一个月以来,工作进展顺利,各镇街大型商场、医院、公园、文体场馆、车站等场所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交通协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办理单位 东莞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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