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秀仪委员: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东府办函〔2022〕274号)的要求,收到《关于“双减”政策后加强教育管理的建议》(第20220020号)后,我局迅速召集相关科室进行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教师减负清单和制度层面保障教师权益方面
(一)工作开展主要情况
我局非常重视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主责主业,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不合理负担,近年来,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统筹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相关报表填写、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等四项内容,分步有序推进教师减负工作。
我局于2020年启动教师减负有关工作,经深入调查摸底、与多部门反复沟通规范清理、合并各类进校园事项等工作,2021年12月,经市委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和〈东莞市中小学教师减负省、市级保留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以文件的形式建立我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并实现对我市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进行清单管理,明确未列入教师减负保留清单的项目、未经审核通过的事项不得进入学校,切实保障教师权益。
(二)下一步工作要点
结合代表提出的工作建议,我局将根据我市有关工作实际,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把好督查检查考核评比等四类事项的准入关,动态调整进学校清单,并加强监管和督导工作。
一是完善清单动态调整,优化监管措施。压实工作职责,一方面,跟进各事项(工作)的立改废,动态调整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减负保留清单内容。另一方面,督促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有关监管责任,规范管理,有效推进减负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审批和报备制度。落实中央、省有关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要求,严控外部因素干扰学校教育教学,把好准入关,严格把握督查检查考核评比事项要征得教育部门同意后按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要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有关工作要求,未列入教师减负保留清单的项目、未经审核通过的事项不得进入学校。
三是加强监管与督导。加大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的监管力度,层层落实职责,责任到位。定期与不定期督导相结合,加强教师减负工作督查,杜绝不在清单内或未经审批报备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进入校园,对工作不负责、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二、关于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方面
(一)工作开展主要情况
为推动我市教育资源均衡发展,我局始终牢抓教师资源优化配置工作,建立健全教师交流轮岗长效机制,先后印发了《东莞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东教〔2015〕2 号)、《关于市直属学校开展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东教人函〔2017〕19 号)、《关于东莞市公办初中学校跨镇街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东教人函〔2017〕20 号)和《关于做好公办中小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东教人函〔2020〕7号)等政策文件,建立了镇街(园区)内、片区内教师交流轮岗平台,实现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2020年和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职教师交流轮岗人数分别为1372人、1797人,分别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职教师总人数6.06%和8.68%,其中交流骨干教师人数占交流教师人员分别为32.66%和51.42%,超过了省交流教师占比5%和骨干教师占比20%的要求。
此外,我市实施“市管校聘、镇管校聘”管理改革,统筹教师高级岗位,实施跨校跨区岗位竞聘,鼓励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交流轮岗;通过“公托民”、“集团化”等办学方式,组织优质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交流轮岗,实现资源共享,在优势互补、带动薄弱学校教师成长等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要点
下来,我局将进一步优化措施,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一是根据各镇街(园)教育资源不平衡的现况,对当前的教师交流轮岗片区重新划定,使六个片区教育资源更均衡。
二是进一步优化激励措施,鼓励优秀教师,特别是高层次教育人才到薄弱学校交流轮岗。
三是继续推进“公托民”、“集团化”等办学模式,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教育人才流动,推进全市教育资源均衡发展。
以上是我局对《关于“双减”政策后加强教育管理的建议》(第20220020号)的办理情况。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支持和帮助!如仍有疑问,可在收到函件后与我局人事科林聪敏同志联系,电话:28330800,15989605269。
东莞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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