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公交站台广告提升城市形象的建议》(第2022000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提升城市公交站台广告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是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国道五十米、省道三十米、县道二十米、乡道十米范围内地面广告标牌设施的监督管理”;《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交站亭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综合上述,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广告内容的监管,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站亭管理;我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职能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下来,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督、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公交站亭广告的管理,齐力提升公交站亭广告品质。
二、关于合理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建议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历经三年时间,我局牵头编制了《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东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21-2026年)》《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等,自2022年1月起全面实施。逐步构建了“法律法规—设置规划—技术规范”三位一体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制度体系,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安全管理提供了支撑。其中,《东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21-2026年)》主要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提出了空间布局和空间、照明、色彩等指标控制。
下来,我局将依据《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东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21-2026年)》,推动各镇街(园区)编制各辖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地点、位置、形式等具体要求,实现市镇两级规划全覆盖,优化户外广告设施布局,提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合理性、科学性、安全性。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6月1日
董斌委员:
《关于规范城市公交站台广告提升城市形象的建议》已收悉。根据《东莞市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部负责统筹协调重大主题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重要场所公益广告设施设置和公益广告刊播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及相关场站公益广告刊播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现结合我部职能答复如下:
一是强化公交站台公益广告规范管理。印发《关于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公益宣传工作的通知》(东宣字〔2021〕8号),要求各园区、镇(街道)、各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对于未达公益广告布置要求的单位要及时补齐,宣传内容已过时的、画面陈旧的、破损的要尽快更换,确保各类户外宣传阵地的安全,要注意不悬挂布条横幅类公益广告、工地围挡上不发布涉政治类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是利用好公益广告宣传资源。充分利用好中国文明网、广东文明网、东莞文明网公益广告库的宣传资源。在东莞文明网公益广告库定期发布文明创建公益广告宣传画,其中包括绿色环保、健康生活、文明出行、尊老爱幼、爱岗敬业等主题宣传画,有效丰富了全市公益广告资源,提升了公益广告的思想性、艺术性和接受度、感染力。
三是推动交通部门进一步优化公交站台公益广告内容。公交站点是城市文明的彰显介质,特色创意公交站点可以展现城市文化自信和精神风貌。下来,将引导和推动交通部门、广告公司将公益广告内容的设置和东莞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改革开放文化、潮流文化、体育文化、莞邑文化、生态文化相结合,突出文化艺术的美感,以人性化,智能化设计,打造东莞特有的公交文化品牌,推动整体形象建设,展现城市文化自信,让东莞文化更加深入人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市委宣传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共东莞市委宣传部
2022年5月30日
尊敬的董斌委员:
您在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公交站台广告 提升城市形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公交站亭设施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公交站亭共9452个。其中位于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等镇街的共1055个市属公交站亭由我局负责管养,另外的8397个由镇街管理和养护。
目前,市属公交站亭采用BOT合作模式(或类似BOT模式),公交站亭由企业出资建设,并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享有运营、管理、收益的权利。原管养部门将市属公交站亭分为三期,通过公开招标选定运营企业并签订合同,具体期限分别为:一期至2023年7月6日、二期至2031年5月31日、三期至2024年6月30日(其中122个至2026年12月30日)。
二、针对提案的回复意见
(一)建议的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交站亭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公交站亭的广告准入和审批涉及城市管理、宣传、市场监督等部门的职责。我局建议有关部门明确公交站亭广告相关标准,尤其进一步明确商业广告要求和类型,以便业主单位(养护单位)执行。
(二)建议的第四条提出“逐步回收现有民资的使用权和管理权”的问题。目前,市属公交站亭采用BOT合作模式(或类似BOT模式),建议市属公交站待合同结束后再回收使用权和管理权。
三、我局正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和建议
(一)开展公交中途站管理办法研究,规范站台广告内容审核投放。为建立完善东莞市公交站场和公交中途站管理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东莞市公交场站和公交中途站的规划设计、移交接收、运营管理等环节工作,我局正开展《东莞市公交场站设计导则及管理办法研究》项目,预计于年内完成研究,成果包括《东莞市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和《东莞市公交中途站设置技术指引》等6个公交站场相关管理政策、技术指引文件。在规范公交站台广告内容投放、日常巡查、投诉处理等方面,管理办法均有对公交中途站的经营管理单位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建设、经营、维护、保洁和管理情况,对公交中途站的经营管理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准许其继续经营、整改合格后准许其继续经营、收回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的经营管理权限,以此督促经营管理单位履行经营、管理的责任。
(二)建议除重大节假日外增加公益广告宣传要求时考虑宣传费用问题。鉴于目前公交站亭管养仍属于BOT合作模式,涉及广告位使用问题,原签定的BOT合作模式条款要求和现行新的公益广告发布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相关部门在除重大节假日外增加公益广告宣传要求时考虑宣传费用问题。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