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20003)关于规范城市公交站台广告 提升城市形象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城市发展理念已经深入民心,城市面貌也有了明显的提升,“厚德载物、海纳百川”的东莞城市的精神得以传播和体现。东莞这座破“双万”的城市将变得越来越有品质、越来越有魅力.

  作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城市公交站台,在为市民提供交通信息和乘车方便的同时兼具宣传和广告功能,是体现城市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文明程度的窗口。公交站台分布广泛、人流往来密集,自然得到了众多企业的青睐,大量投放商业广告追求经济效益。但是,经过走访调查后发现,我市九千五百多个公交站台的广告栏除了频密发布牙齿种植广告、房地产广告、各式各样教育考证广告之外,一些低俗的或者不规范的广告也屡见不鲜,例如男科妇科不孕不育广告、丰胸整形广告,甚至有些站台广告还包含着大尺度的不雅图片。这些广告不仅不利于提高市民综合文明素质,尤其对青少年、儿童影响很不好,也严重影响了东莞这座“全国文明城市”的形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目前市里很多公交站是引进民间资本进行建设使用的, 更加注重商业利益而忽视了其社会性和公益性。
  
建    议:
        第一、由城市管理会同交通部门统筹协调市镇相关部门,市委文明办督导协办,严格我市广告准入标准和审批程序,合理规划分配商业广告的份额,强化公交站台的公益性和社会性。
        第二、对内容涉及不良宣传、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后果的广告应立即叫停、清除;对涉嫌虚假宣传、恶意竞争、低俗炒作的投标人和广告制作单位应严厉打击处理;对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宣传后果的管理部门应追究责任。
       第三,文化、宣传、市场监督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公交站台广告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家的理念。通过各种形式丰富广告的内容,可把广告设置与发布与大力弘扬尊老爱幼、拾金不昧、爱岗敬业、扶危济困精神结合起来,提升市民的综合素质,传递社会正能量;可把广告设置与发布和东莞的历史文化相结合,大力宣传我市历史文化,让东莞文化更加深入人心;可把广告设置与发布和东莞旅游推介相结合,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把广告设置与发布和科普教育相结合,使广大乘客在候车中学习科普小知识和了解生活小常识,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质。
       第四、公交车站属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未来的公交车站应由政府建设和管理,并逐步回收现有民资的使用权和管理权。
提案者 董斌
部门答复

董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公交站台广告提升城市形象的建议》(第2022000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提升城市公交站台广告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是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国道五十米、省道三十米、县道二十米、乡道十米范围内地面广告标牌设施的监督管理”;《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交站亭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综合上述,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广告内容的监管,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站亭管理;我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职能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下来,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督、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公交站亭广告的管理,齐力提升公交站亭广告品质。

  二、关于合理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建议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历经三年时间,我局牵头编制了《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东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21-2026年)》《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等,自2022年1月起全面实施。逐步构建了“法律法规—设置规划—技术规范”三位一体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制度体系,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安全管理提供了支撑。其中,《东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21-2026年)》主要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提出了空间布局和空间、照明、色彩等指标控制。

  下来,我局将依据《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东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21-2026年)》,推动各镇街(园区)编制各辖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地点、位置、形式等具体要求,实现市镇两级规划全覆盖,优化户外广告设施布局,提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合理性、科学性、安全性。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6月1日


董斌委员:
  《关于规范城市公交站台广告提升城市形象的建议》已收悉。根据《东莞市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部负责统筹协调重大主题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重要场所公益广告设施设置和公益广告刊播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及相关场站公益广告刊播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现结合我部职能答复如下:
  一是强化公交站台公益广告规范管理。印发《关于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公益宣传工作的通知》(东宣字〔2021〕8号),要求各园区、镇(街道)、各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对于未达公益广告布置要求的单位要及时补齐,宣传内容已过时的、画面陈旧的、破损的要尽快更换,确保各类户外宣传阵地的安全,要注意不悬挂布条横幅类公益广告、工地围挡上不发布涉政治类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是利用好公益广告宣传资源。充分利用好中国文明网、广东文明网、东莞文明网公益广告库的宣传资源。在东莞文明网公益广告库定期发布文明创建公益广告宣传画,其中包括绿色环保、健康生活、文明出行、尊老爱幼、爱岗敬业等主题宣传画,有效丰富了全市公益广告资源,提升了公益广告的思想性、艺术性和接受度、感染力。
  三是推动交通部门进一步优化公交站台公益广告内容。公交站点是城市文明的彰显介质,特色创意公交站点可以展现城市文化自信和精神风貌。下来,将引导和推动交通部门、广告公司将公益广告内容的设置和东莞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改革开放文化、潮流文化、体育文化、莞邑文化、生态文化相结合,突出文化艺术的美感,以人性化,智能化设计,打造东莞特有的公交文化品牌,推动整体形象建设,展现城市文化自信,让东莞文化更加深入人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市委宣传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共东莞市委宣传部
                                                                                                                              2022年5月30日


尊敬的董斌委员:
  您在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公交站台广告 提升城市形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公交站亭设施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公交站亭共9452个。其中位于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等镇街的共1055个市属公交站亭由我局负责管养,另外的8397个由镇街管理和养护。
  目前,市属公交站亭采用BOT合作模式(或类似BOT模式),公交站亭由企业出资建设,并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享有运营、管理、收益的权利。原管养部门将市属公交站亭分为三期,通过公开招标选定运营企业并签订合同,具体期限分别为:一期至2023年7月6日、二期至2031年5月31日、三期至2024年6月30日(其中122个至2026年12月30日)。
  二、针对提案的回复意见
  (一)建议的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交站亭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公交站亭的广告准入和审批涉及城市管理、宣传、市场监督等部门的职责。我局建议有关部门明确公交站亭广告相关标准,尤其进一步明确商业广告要求和类型,以便业主单位(养护单位)执行。
  (二)建议的第四条提出“逐步回收现有民资的使用权和管理权”的问题。目前,市属公交站亭采用BOT合作模式(或类似BOT模式),建议市属公交站待合同结束后再回收使用权和管理权。
  三、我局正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和建议
  (一)开展公交中途站管理办法研究,规范站台广告内容审核投放。为建立完善东莞市公交站场和公交中途站管理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东莞市公交场站和公交中途站的规划设计、移交接收、运营管理等环节工作,我局正开展《东莞市公交场站设计导则及管理办法研究》项目,预计于年内完成研究,成果包括《东莞市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和《东莞市公交中途站设置技术指引》等6个公交站场相关管理政策、技术指引文件。在规范公交站台广告内容投放、日常巡查、投诉处理等方面,管理办法均有对公交中途站的经营管理单位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建设、经营、维护、保洁和管理情况,对公交中途站的经营管理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准许其继续经营、整改合格后准许其继续经营、收回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的经营管理权限,以此督促经营管理单位履行经营、管理的责任。
  (二)建议除重大节假日外增加公益广告宣传要求时考虑宣传费用问题。鉴于目前公交站亭管养仍属于BOT合作模式,涉及广告位使用问题,原签定的BOT合作模式条款要求和现行新的公益广告发布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相关部门在除重大节假日外增加公益广告宣传要求时考虑宣传费用问题。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0日

董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公交站台广告 提升城市形象的建议》(第20220003号)提案收悉。结合实际和广告监管有关情况,现答复如下:
  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451宗,罚没近700万元,查处量全省第二,罚没额全省第三,广告监管工作受到省局多次表扬和肯定。依据相关法规,市场监管部门虽然对广告内容进行监管,但无法限制已合法审批广告内容的发布。如要实现提案中对男科妇科不孕不育广告、丰胸整形广告等不雅广告内容进行约束,只有由城管部门在设置审批中才能约定,明确发布类型和频次,对发布不雅或虚假违法广告内容的经营主体可以取消经营权,从根本上规范城市公交站台广告,提升城市形象。因此,我局不断强化监测检查力度,依法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查处,并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对户外广告设施开展日常监管。进一步明确公交车候车亭属于户外广告设施,要求各广告经营者需要到城管部门进行设置审批。且要求符合《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当安全美观、布局合理、节能环保,符合户外广告规划、城市容貌标准,并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是依托广告设施审批资源提升广告内容监管效能。指导各基层分局强化与城管部门日常沟通联系,建立健全户外广告设施数据库,明晰设施所有人和广告发布者有关资料,以广告专项整治为指引,对公交车候车亭开展日常监管,尤其涉及政治导向等公益广告或重要民生领域商业营销广告内容,发现不良行为,及时有效的进行制止和调查处理。
  三是强化业务指导力度提升广告市场环境。对系统内部,依法依规明晰监管依据和职责范围,制定查处规范,强化监管力度。对市场主体,公布广告合规指引,指导各广告经营者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类别广告必须依据相关法规,经有关行政部门事前广告内容审批,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和形式进行发布。鼓励各主体积极参与公益广告活动,配合做好公益广告备案工作,为规范城市公交站台广告,提升城市形象作出贡献。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提升普法宣传效果。在加大查处的同时及时整理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点评违法行为,利用信息化手段,向社会进行公告,扩大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增强经营者和消费者守法和防范意识,营造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下来,我局将按照《广告法》《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和《东莞市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强化广告日常监管、惩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同时,不断加强与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等部门联系沟通,配合相关部门对公交车候车亭广告实施多部门综合治理和规范,促成实现广告设施通过事前明确的方式,对发布广告类型进行约束和追究违法责任,进一步平衡社会性和公益性,共同促进我市“双万”之城,越来越有品质、越来越有魅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


办理单位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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