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356)关于促进东莞市中小企业融资的建议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仅是因为中小企业数量处于统治地位,还在于中小企业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和解决就业问题起着重要的作用。东莞市中小企业数量占到东莞市全部企业数量的99%。东莞市中小企业局提供的资料显示,东莞中小企业资需求旺盛,普遍存在融资缺口,74%的中小企业急需融资。这其中,小微型企业由于规模小、经营风险大以及缺乏不动产抵押物的原因,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稳定的贷款,融资困难情况尤其严重。

  造成我市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一是融资渠道过于单一。我市虽然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比较迅速的地区,也成立了众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但中小企业通过这些渠道获得的融资仍然只占其融资总额的很小一部分。二是缺乏有效的担保手段。我市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可供抵押资产少的问题,由于大部分中小企业租用厂房开展经营,自建的厂房及占用的土地大多不符合土地管理办法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当然也无法进行有效的抵押登记手续。而企业的机器设备、存货等有形资产则大多存在价值低、品种多、难于监控等特点,银行很难以此为质押对企业发放贷款。三是企业自身的不规范、财务信息不透明等问题,部分企业信用等级低,以此银行很难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进行准确的风险判断,放贷意愿自然降低。

  办    法:

  一、发展民间商业银行,支持银行向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国有商业银行大多倾向于贷款给大型企业。研究发现,资产规模越小的银行,其小企业贷款占全部企业贷款的比重越大,越专注于小企业贷款市场。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扩大金融企业对内对外开放,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这意味着,政府将取消中小银行机构,增加市场竞争,更多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融资。

  二、构建供应链银联盟,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政府牵头构建供应链银联盟,有物流企业、供应链龙头企业与其上下游的中小企业组成供应链战略联盟,当产业链中的中小企业需要贷款,有龙头企业对其进行综合的资质鉴定,然后代表供应链联盟为贷款的中小企业向银行提供信贷担保。通过这种模式,不仅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时担保品不足的问题,而且能够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解决供应链失衡的问题,促进整个供应链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由于供应链融资产品可以通过授信合同项下商品的销售收入作为直接还款来源,这样就可以实现灵活的授信额度使用控制,也为核心企业提供了增值服务,达到了长期共赢局面。

  三、进一步强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金融危机后,我市发展了众多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也成立各镇(街)生产力促进中心,但普遍存在服务层次低、人才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首先要尽快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层次,通过开展技术创新、信息网络、科技金融等服务,进一步帮助企业成长。其次,政府要协助建立与科研机构、高校、行业协会等的联系,拓宽吸纳人才的渠道。最后,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标准,对服务质量优良的机构给予表彰,争取建成更多国家级、省级的示范单位。

  四、多渠道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问题。可以通过建立促进小型微型企业的专项基金,帮助抵押物不足的小型、微型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另外,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力争增加每年名额数量,拓宽小微型企业筹措资金渠道。

  五、鼓励中小企业切实提高自身总体素质。一是从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开始,鼓励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提高自身积累能力。二是鼓励企业制定长期的融资策略,不能盲目扩大生产规模,要准确预测资金需求问题,高效的利用贷款资金。三是政府可以引导在中小企业中建立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对中小企业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进行及时的了解,进行组织内的信用评级,并对信用较差的企业实行一定的惩罚性措施,在行业内部形成自我约束力。

提案者 茶山镇政协小组
部门答复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356号提案的答复

  茶山镇政协小组:

  首先,衷心感谢贵小组对我市经济金融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贵小组在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了《关于促进东莞市中小企业融资的建议》(第20140356号),对促进我市中小企业融资很有针对性。现我局对贵小组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策引导,着力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一)近两年,市政府为推动科技、金融和产业融合,出台了“1+X”系列政策文件,通过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实施金融招商奖励及鼓励金融创新等措施,加快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步伐、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环境。

  (二)出台了《东莞市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意见》。通过鼓励新设或引进融资租赁公司、营造融资租赁业良好发展环境、支持融资性租赁公司多渠道融资、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发展提供税收政策支持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在全市范围内选择项目有前景、产品有市场、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作为服务对象。

  (三)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出台了《关于做好科技金融服务促进科技金融创新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引导东莞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促进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有效对接,积极推进产业链、创新链、金融链“三链融合”,加大对科技创新主体的金融支持,助推东莞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四)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等部门联合推动落实东莞市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制度,以服务培育中小微型企业为宗旨,以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创新为突破口,以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为依托,开展银行和企业“一对一”的零距离沟通,由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优选一批金融高级资深人才作为金融顾问,与我市32个镇街及园区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型企业进行结对,重点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促银企相互了解和信任,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针对性及有效性,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效应

  按照我市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为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带动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由市财政局牵头,经市科技局、经信局、金融工作局等有关部门反复磋商,联合制定了《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试点工作方案》,现已通过市政府审定。其中为推动银行加大科技信贷力度,市财政计划安排2亿元作为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鼓励银行开展一些新型的信贷产品和服务,财政对银行的风险补偿控制在贷款本金的10%以内。同时试点银行按照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10倍,具体实施科技和产业项目拨贷联动支持计划、重点企业信贷支持计划、银行创新信贷支持计划等,支持科技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三、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完善科技金融平台和担保体系建设

  (一)推动科技支行建设工作。积极推动东莞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成为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色银行,截至2013年12月底东莞银行科技支行共计向64家中小企业提供授信,贷款余额为5亿元,其中对36家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近1.57亿元。浦发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已于2013年12月正式开业,目前已与高新区内多家企业对接,积极推动“投贷联动”、“拨改贷”、“创新小巨人”等科技信贷业务,充分发挥科技支行对中小微科技企业的扶持优势,以科技支行带动区内各银行创新金融产品,提升对中小微科技企业的融资服务。目前,我市还有多家银行在积极筹备设立科技支行。科技支行的设立在促进科技金融有效结合、创新金融机构服务架构、开展业务品种创新等方面发挥了探索性和示范性作用。

  (二)加快启动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去年底我市出台了《东莞市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建立了科技保险协调工作机构,目前正在进行科技保险承保定点单位的招投标工作,争取尽快正式启动科技保险承保,组织科技保险的宣传推广,引导和支持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服务工作。下来将进一步完善科技保险的扶持政策,加大科技保险的覆盖范围,研究制定考核管理机制,完善科技保险服务体制。

  (三)逐步扩大专利质押融资规模。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专利质押融资工作,目前已有4家银行为13家科技企业提供近亿元的专利权质押贷款。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探索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的新模式,会同工商局出台《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开展商标质押融资业务;积极争取更多商业银行参与质押融资,吸纳更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以满足多样性需求;落实新出台的政策对专利质押融资利息的补贴、评估费用的补助,进一步降低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成本;加强企业与银行机构和评估机构的对接,举办好融资项目对接活动,加大宣传培训,进一步扩大专利质押融资的影响力。

  (四)积极推进中小微企业担保体系建设。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设。按照中国银监会的工作要求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开展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整顿工作。目前我市共有40家法人公司、2家分支机构正常经营担保业务,数量位居全省第三,仅次于广州和深圳。据统计,2013年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共为3596户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45.62亿元,其中,为466家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35.52亿元,占融资担保总额的77.86%。2013年末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在保余额45.45亿元。总体来说,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行风险可控,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同时,积极加快科技担保体系发展。推动广东省粤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初,在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了东莞分公司,该分公司积极探索科技与金融有效结合,开展金融工具创新、金融产品创新、聚集金融资源、联合各方合作,利用粤科集团的风险投资平台以及担保公司的项目资源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股权投资与融资担保相互延伸渗透的投保联动合作业务,有效服务广大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目前,该分公司共受理了8个项目,担保金额3900万元。

  四、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中小企业开拓直接融资渠道

  (一)大力培育企业改制上市。我们大力开展企业上市的宣传发动工作,并定期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认定。同时,在做好拟上市企业的跟踪及培训工作之余,协调相关部门着力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建立上市后备企业“绿色通道”,搭建与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沟通对接平台。目前,我市已有境内A股上市公司14家,首发募集资金总额达81亿元,再融资37.06亿元,合计融资118.06亿元;同时,我市90家上市后备企业中,6家企业已上报上市材料,正在等候证监会的审核,8家企业已在广东证监局备案,逐步形成上市梯次结构,预计随着IPO重启,东莞企业上市后发优势将进一步增强。另外,我市有境外上市公司9家,上市公司总数合计达23家。

  (二)大力推动中小企业到“新三板”及“四板”市场挂牌。加强对企业的申报协调工作,为企业赴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挂牌开具相关守法证明。积极引进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四板”市场)在我市设立办事处。目前,我市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有8家,数量居全省第二;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达146家,数量居全省第二。此外,还有一批企业在省内外其他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三)推动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为积极推进我市创业投资发展,助推我市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我市设立了总资金规模为20亿元、首期规模5亿元的东莞市产业升级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综合运用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等方式,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发展。截至2013年9月底,引导资金参股设立的“东莞红土”基金已对1个项目投资共1485万元、而“东莞中科中广”基金已对3个项目投资共7590万元。我市也正筹备成立第3只政府引导基金—锦信股权投资基金,并与多家基金公司洽谈合作事宜。同时,我们贯彻落实对股权投资基金业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全市股权投资类企业近年来得到较快发展,目前数量已突破200家。

  (四)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取得突破。我市出台了鼓励企业发行私募债政策,通过财政贴息的方式,扶持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来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的、新兴业态的、新商业模式的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在该政策的带动下,2013年,东莞御景湾酒店成功发行总规模2亿元(首期1亿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上市后备企业环球石材成功发行总规模1.5亿元(首期1亿元)私募债;另一家上市后备企业远梦家纺也于2014年4月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发行梧桐私募债6000万元。

  五、积极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一)搭建科技金融创新载体。加快松山湖创新金融改革服务区建设,目前该改革创新服务区已经构建了“2+3+1”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通过奖励补助激励企业科技创新、风险补偿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等手段,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并已引入各类金融机构40余家、25家股权投资机构。并由松山湖控股公司出资设立的5500万元引导基金,现已设立5个子基金,带动民间资本2.4亿元多,并已投资项目近2亿元。

  (二)搭建政银企创新合作平台。推动松山湖管委会、东莞银行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公司三方合作,设立“松湖烟雨”小微企业集合信贷担保产品,通过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安排,为松山湖高新区创业期高新技术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已为6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取得贷款1570万元。

  (三)充分运用政策工具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发展。2014年以来,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积极争取上级行6亿元再贷款和3亿元再贴现的资金支持,其中6亿元的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占全省总规模的1/7,是广东省仅有的3个开展支小再贷款试点地市之一,并在4月份成功通过东莞农商行向东莞市4家科技型小微企业发放了4500万元的全国首例支小再贷款。

  (四)大力推动新型经济金融组织稳健发展。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新型经济金融组织的发展。截至2013年12月末,我市已设立4家村镇银行,还有2家正在筹建当中;4家已开业的村镇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10.05亿元,占其各项贷款余额的74.44%。目前,我市已有18家小额贷款公司获批设立,注册资本合计25亿元。截至2014年5月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累计为近9951户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发放贷款累计约204亿元。

  (五)加快东莞民间金融街建设。我市出台《关于促进东莞民间金融街发展的暂行办法》等相应配套政策,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及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业态进驻东莞民间金融街集聚发展,努力打造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的创新平台。目前,已表达有进驻意向的企业超过30家,包括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东莞办事处、东莞农商行、东莞银行、东莞信托、永诚保险、锦信基金、海通小贷、团贷网等。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平台。完善企业上市支持政策和机制,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认定力度。进一步强化联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政府职能部门等对辖区内企业的定期走访机制,建立交易所、中介机构、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四方对接平台。落实财税扶持政策,扩大直接融资比例。鼓励、引导科技型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加强与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的合作,打造创新型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展示平台与融资平台。鼓励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区域集优集合票据等产品进行融资。

  (二)积极拓展股权投资平台。切实发挥东莞市20亿元产业升级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进发展更多优质创业投资机构和设立重点产业投资基金,进一步活跃本市创投市场, 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中小科技企业,推动科技企业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针对市场对企业创新链前端支持的“缺位”,设立政府主导的种子基金,同时积极引导鼓励民间设立各类天使投资基金,推动企业和公共创新平台科研项目加速转化孵化,加强与广东粤科金融集团的合作,争取粤科天使投资基金重点向东莞布局。建立天使投资补助机制,对在我市注册并投资于我市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补助。

  (三)创建科技金融一站式服务体系。开设科技金融服务网,建立优质企业数据及其融资需求信息库,建立公共创新平台技术成果信息库等,完善金融资源有效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信息对接与项目匹配渠道和机制。鼓励开展科技金融高峰论坛、培训交流以及投融资对接和技术成果对接活动等,搭建多方位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依托松山湖打造科技保险试点平台,研究建立省、市、高新区三级联动的科技保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府财税支持引导作用,分散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风险,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部分支行从事科技金融服务,组建科技银行联盟,加强业务创新和管理,提升服务科技创新的专业化水平。完善科技信贷管理体制,研究建立科技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提高科技贷款审批效率,完善业务考核机制,有效发挥差别风险容忍度对银行开展科技信贷业务的支撑作用。通过创新财政投入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拨贷联 动”等金融创新产品,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覆盖范围。

  (四)完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东莞经济外向联动密切、地理位置毗邻境外的优势,优化整合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推进跨境金融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开展跨境金融业务创新,契合实体经济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研发相适应的跨境融资、跨境结算等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便利中小企业资金结算,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推动中小科技企业开展内保外贷、外保内贷业务,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帮助企业管理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损失。争取政策支持,在东莞实行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积极推进 “粤台金融合作试验区”建设,建立莞台金融交流合作机制,加强金融人才智力交流合作机制,研究探索莞台企业信用信息交流平台建设。争取两地政策支持,放松对台资企业的投资规模限制。争取东莞成为台资企业集团内部跨境人民币双向借款政策试点地区。推动两地金融机构互设,为东莞企业向海外发展提供更好服务。

  (五)打造民间金融创新基地。依托东莞民间金融街,落实支持政策,整合社会资源,吸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拍卖行、小额再贷款公司、再担保公司等民间金融组织集聚发展,搭建中小企业融资的创新平台。探索发展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融资中介服务等新型金融业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村镇银行,推动大型民营企业共同申请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鼓励拓展多元化金融业务的民营集团发起组建地方民营金融集团。研究组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培育发展地方投融资平台;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运用再贴现、支小再贷款、差别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投入。积极发展为科技创新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组织,大力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研究发起组建金融租赁公司,为科技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科技研发和技术改造提供大型设备、精密器材等租赁服务。

  再次感谢贵小组对东莞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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