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354)关于对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村级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改革经验,在优化基层管理层级、剥离村级行政职能、理顺村级组织架构、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村(社区)规模调整是我市村级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我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市委市政府2013年专门出台指导意见,提出对户籍人口千人以下的村(社区)以撤并的方式进行调整。但在落实过程中,大部分相关村(社区)对推进规模调整工作态度谨慎、积极性不高,调整工作进展较慢。

  实施以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撤并为重要内容的村(社区)规模调整,能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建立管理幅度与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基层治理架构,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而促进基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这项工作的推进阻力,主要体现在三个“难”:

  一是经济利益难兼顾。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撤并,直接影响现有利益分配格局。目前全市村(社区)间、村(居)民小组间经营收入不均衡的问题十分普遍,这在符合撤并条件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与其周边间表现得尤为突出。据统计,2012年,我市千人以下村(社区)的人均村组两级经济纯收入为7578元,比全市村(社区)平均水平(5930元)高27.8%;千人以下村(社区)人均负债2.55万元,超出全市平均水平(1.31万元)94.7%。符合撤并条件的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的村(居)民福利和分红、负债情况与周边差异较大,加之土地等资产产权界定困难等因素,村(居)民普遍担心撤并后的资源分配、债权分摊问题。即使村(社区)规模调整暂不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整合,村(居)民也担心撤并后的“两委”不能在社区建设、资源投入等方面对被撤并的村(社区)“一碗水端平”,造成新的不平衡、不均衡现象,影响自身既得利益。

  二是宗亲体系难整合。全市现有各村(社区)的管辖范围的划分都有一定的历史,经过多年磨合,已为相关村(居)民认同。一旦进行调整,村(居)心理上难以接受。有的相邻村(社区)间还存在姓氏宗族纷争,少数符合撤并条件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本身就是因为纷争从原村(组)中分离出去的。村(社区)的撤并,同时意味着新成立的村(社区)只能使用撤并前一个村(社区)的名称,或另外启用新的名称,这也使原来的村(居)民从感情上难以接受。部分百年老村撤并后,如果原有村名弃置不用,必然会形成村俗传承上的断层,也容易引发村(居)民的负面情绪。

  三是现有人员难分流。现有的“两委”人员,是实施以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撤并为重要内容的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也这项工作的直接利益攸关方。村(社区)撤并带来的“两委”干部、办事人员去向及待遇问题,分流人员的工作安排或经济补偿等事项,都是村基层群众关注的焦点。在这些敏感问题悬而未决的情况下,有的村(社区)干部对规模调整工作存在消极、抵触心理,村(社区)群众也担心撤并之后出现机构人员不减、负担进一步加重的局面,均加大了推进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的阻力。

  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全面分析和客观对待各种深层次的问题,加强宏观统筹,加强示范引导,积极稳妥地予以推进。

  办    法:

  一是注重全面推进。从表象上看,村(社区)规模调整只是一项改变基层管理幅度的单项民政业务工作。实际上,这项工作除涉及现有村(社区)管理架构外,还事关党组织设置、集体经济发展、干部人事安排等诸多事项,与组织、农业、人力资源、国土、公安等较多公共管理部门均有直接联系。如果仅仅从“规模”方面考虑调整,而忽视整个系统的全面整合,出现基层组织、集体经济及相关公共管理方面的政策滞后、难于操作,将会形成明显的“短板”效应,进一步增大推进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的难度。建议依托市社工委的现有工作机制,加强对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的宏观设计和统筹协调,深入细致开展调研,进一步掌握现状、问题和原因,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并完善相应配套政策,营造有利于调整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实现与村(社区)规模调整相关的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二是注重稳妥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2014年3月底前完成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从目前情况看,认为村(社区)规模调整的群众基础和实施条件尚未完全成熟的意见在基层居于主导地位。依据“村(社区)规模调整须经村民会议过半数到会人员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的要求,大多数镇(街)将难以如期完成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实现预期目标。建议在充分论证基础上,适当延长完成村(社区)规模调整的完成期限,首先从打牢舆论基础、群众基础、政策基础着手,稳妥地加以推进。建议立足此项工作的系统性、复杂性、长期性,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具体时间节点,防止出现“一刀切”、“齐步走”现象,防止因过度注重短期政策效果而忽视基本工作规律,防止因片面追求完成调整任务而降低工作质量、引发新的不和谐因素。

  三是注重分步推进。我市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经济条件、发展水平、土地资源、地理位置、历史文化、矛盾隐患等情况各不相同,相互之间的不平衡程度和撤并难度也千差万别。建议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的思路,由市直相关单位在不同片区的镇(街)选择不同基础的村(社区)分别展开试点,分线加强研究和具体指导,积极探索推进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的方法路子。建议在试点过程中,适当予以政策倾斜,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示范导向作用,用试点的具体事例来打消村(居)民的各种顾虑,促进形成政策共识。建议根据试点效果,适时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全面铺开,逐步推进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

提案者 陈国良
部门答复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35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陈国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全市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的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事关基层各方利益的平衡、宗族房派的相互融合、干部人员的安置分流等敏感性问题,目前推进阻力较大、难度较高、进展较慢。为此,我们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加强了对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的研究部署,积极探索推进此项工作的有效办法和可行路径,务求取得实效。

  (一)召开会议,统一共识。年初,我局向市委主要领导报送了《关于办理在我市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上批示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之后,徐建华书记、袁宝成市长先后在《报告》中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市政府先研究,由分管市领导牵头先拿出方案。为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2月17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民政、财政、农业、编办等部门领导以及虎门、黄江、石排、洪梅镇分管领导召开调研座谈会,就我市推进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进行了研究,明确下一步的工作任务,确定在深入摸清拟撤并村(社区)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村(社区)规模调整的配套性文件,指导各镇(街)选取试点撤并村(社区),争取全市在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此项工作。

  (二)深入调查,摸清现状。根据调研座谈会精神,3月份,我局对全市符合调整条件的村(社区)户籍人口、经济状况、干部群众思想动态等情况作了一次全面调查摸底,进一步摸清了需要调整的村(社区)数量,确定了年内可完成撤并任务的村(社区)。经调查核实,目前我市户籍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社区)有78个,其中外来常住人口5000人以下的有59个,年纯收入500万元以下的有50个,外来常住人口5000人以下且年纯收入500万元以下的有44个。78个户籍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社区)中,只有6个表示能在年内完成撤并任务,其余72个村(社区)均因各种原因认为无法推进此项工作。其中,有35个村属于因历史问题从大村分出的小村,难以再合并;有64个村表示因文化、宗族差异无法与相邻村进行合并;有50个村表示因与周边村经济发展不平衡无法进行撤并;有35个村表示撤并后干部难以安置,还有个别村表示本村历史遗留问题积重难返,撤并村将会受到各方的阻力。

  (三)反复研究,确定方向。经反复研究,我们初步确定先行对规模过小(即同时符合户籍人口1000人以下、外来常住人口5000人以下、年纯收入500万元以下等三个条件)、且条件较为成熟的村(社区)进行调整。待积累一定经验后,再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完善一个”的思路稳步推进其他符合条件的村(社区)的撤并工作。目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村(社区)有44个,遍布在19个镇(街)。我局已成立专项工作组,指导该19个镇(街)选取试点,制定村(社区)撤并工作方案,先行开展撤并工作,探索撤并工作经验。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为确保我市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顺利实施,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细化完善配套政策。积极与市府办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草拟《关于我市村(社区)统筹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的需要,联合农业、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研究草拟《关于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的补充意见》,指导涉及调整的村(社区)理顺撤并后的户口更名、物业更名、清产核资、人员安置等工作,确保村(社区)规模调整有序推进。

  (二)结合实际稳步推进。今年,我市将在东城、洪梅、虎门、寮步、清溪、常平等6个镇(街)继续开展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鉴于村(社区)规模调整与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目标一致,最终都是为了建立管理服务能力与管理服务幅度相适应的基层管理体制,我局计划把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与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相结合共同推进,鼓励各镇(街)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以“多村(社区)一中心”的模式建设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待社区政务服务中心运作正常后,再行推进社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辖区内村(社区)的撤并工作。

  (三)建立财政奖励机制。参加调研座谈会的所有单位一致认为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难度较大,要求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各镇(街)开展此项工作。为此,我局将与财政局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草拟《东莞市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奖励实施办法》,对完成村(社区)规模调整任务的镇(街),一次性给予合理的奖励,用于村(社区)规模调整中的人员安置补偿。具体奖励标准与市财政局研究拟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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