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034号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何思模委员:
您好!
您提交的《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40034号〈关于加快推广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产业化项目,将我市打造成绿色清洁能源利用模范城市的建议〉》收悉。
您在提案中梳理了推广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产业化的重要性和政策环境,论述了我市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产业化的有利条件和必要性,点明了我市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产业化项目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了建设国家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等六项建议。我局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太阳能光伏应用产业的关心和所提的宝贵意见。
经研究,现就我市推动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相关工作情况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建设国家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
您在提案中提出:“借助现有利好政策和平台,推动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大规模应用,力争在三年之内将我市打造成国家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对此我局高度认同。2011-2013年期间,在国家“金太阳”工程相关政策支持下,我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取得了良好开局,下来将继续用好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实现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翻倍式增长,并适时按照国家通知精神争取申报国家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
(一)现有基础
2011-2012年期间,根据国家相关通知精神,我市组织了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太阳能并网发电示范项目等4个项目成功申报“国家金太阳示范项目”,累计实现太阳能光伏装机37.9兆瓦,获得国家财政9424万元立项支持。
同时,我市还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一是组织完成了“万科住宅产业化基地太阳能光伏电站工程”、“易事特500KWp工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宏图科技中心光伏示范项目”和“易事特1.5MWp工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等4个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3MWp,均为屋顶式用户侧并网光伏电站,通过了项目验收;二是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建设光伏电站,其中华为聚信南方工厂、松山湖管委会办公区、东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建设了屋顶式用户侧并网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约4.2兆瓦。
(二)加大推广应用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161号)精神,现省已明确2014年东莞市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为80MW,纳入该指标内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将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获得每千瓦时0.42元的发电补助。
为用好省下达的80MW太阳能光伏新增装机指标,推动我市太阳能光伏应用和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定《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拟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并网申报有关工作,简化办理流程、明确申报材料、明确办理时效,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支持太阳能光伏应用项目加快建设。
(三)争取更大支持
据我局摸底调查,2013-2016年期间我市拟新建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合计约为450兆瓦。在省下达我市2014年80兆瓦新增装机规模指标后,预计未来还会调研各地装机需求并逐年下达未来的年度新增装机规模指标,届时我市将积极配合省相关工作,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的沟通,争取省在指标分配上更多向东莞倾斜,支持我市更多项目获得国家政策支持,加快我市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产业化步伐,为建设国家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奠定基础。
二、关于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政策
您在提案中提出:“出台结合东莞实际的相关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和居民用户积极参与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化应用项目建设。”我局认为,在太阳能光伏技术尚未完全成熟、投资成本高、回收期长的条件下,财政政策支持是加快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必须且有效的手段。
(一)前期主要依靠国家政策支持
2009年,国家财政部、科技部、能源局印发了《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鉴于国家要求各级财政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支持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而国家对金太阳项目的支持已达上限,为此市财政不再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给予额外支持。
(二)正在制定试点项目支持政策
2013年6月,国家“金太阳”工程政策停止后,为推动我市太阳能光电建筑,加快建筑和能源领域的节能减排,促进光伏产业良性发展,我市借申报“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之机,编制了《东莞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实施方案》和《东莞市建筑绿色化实施方案》,计划在2014-2015年期间市财政投入超5000万元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目前我市已最终成功获得了“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称号,我市根据申报时提交的《东莞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实施方案》和《东莞市建筑绿色化实施方案》等7个方案,重新梳理细化编制了《东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综合示范节能目标的“1+8”工作方案》和《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主要污染物减量化项目分工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目前我市正在编制《东莞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试点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对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验收、划拨等环节进行明确和规范,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在促进太阳能光伏应用的同时,促进试点项目更多选择东莞本土生产的太阳能光伏产品,实现产业和市场的联动、协调发展。
三、关于重点扶持大型光伏发电企业
前期经我市推荐,省发展改革委筛选并通过《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明确将东莞麻涌镇绿色产业园50MW南玻光伏发电项目、华为松山湖南方工厂二期15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清溪米德兰10MW光伏发电项目列为2014年广东省光伏发电重点项目,在指标分配上给予优先安排。
下来,我市还将根据企业意愿和项目实施计划,争取将东莞市鱼珠木材加工交易中心1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我市大型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广东省光伏发电重点项目,以支持我市大型光伏发电项目获得国家政策支持,加快建设和投产。同时,为用好、用实国家指标和支持政策,我市拟将重点项目纳入动态调整,在保障原有重点项目指标需求的前提下,将剩余指标调整给有建设需求的其他项目,防止指标空占、缓解指标不足。
四、关于引入房屋建设标准
您在提案中提出了“建议我市在新建商品房、工业厂房及办公大楼时,应引入相关绿色建筑节能标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广应用培育和挖掘优质的场地资源”的建议。
目前《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1)已有相关规定:“4.2.9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或50%以上的生活热水由可再生能源提供”(居住建筑、一般项);“5.2.20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10%,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建筑用电量的2%”(公共建筑、优选项)。
我局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建议,下来将以此作为努力的方向,但鉴于
目前强制推行的条件还不成熟,拟继续以示范为主。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管理机制,促进项目实施
您在提案中到,目前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产业化存在“项目申报手续繁琐、门槛高等问题”,我局对此十分认同。
目前,我市暂未有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办理并网事务的流程指引,办理并网难度大、耗时长,使得项目只能选择“自发自用”,从而影响了项目的效益,以及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2013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行备案制,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目前我市已全面贯彻通知精神,不断优化行政审批程序,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下来我市还拟通过编制《东莞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试点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着重规范并网流程,明确程序、所需提供的材料、办理部门、办理时限等核心事宜,为企业办理并网事务提供参考,促进企业加快投资、项目加快实施。
(二)引入项目合作,增强发展实力
如您提案所述,我市拥有其他城市无可比拟的优势——工业厂房屋顶资源,这为我市探索富有东莞特色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商业模式创造了有利条件。
下来,我市将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9号),研究引入第三方能源投资和管理机构,推动光伏产业发展,一是加强融资支持,推广EPC模式(项目总承包)贷款、电站租赁等多种模式开展光伏发电应用;二是完善节能政策,鼓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三)组织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据了解,目前我省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下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企业到兄弟城市考察学习,重点了解该市相关规划工作、支持政策、审批手续以及如何实现应用与产业联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