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343)关于加大政策力度,支持和推动我市民办中职教育良性发展的建议

  面对新形势,我市提出了“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发展战略。东莞正处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的关键时期,产业优化升级需要大量受过正规培养的掌握先进生产技能和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而我市每年职业学校毕业生数量远未能满足当地就业市场的需要。对此,2010年6月,东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向各民办中职学校(含中技学校)下发了《关于对民办中职学校招收我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学生实行学费补助的通知》(东教职【2010】13号),对我市民办中职招收我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学生给予学费补助3500元/年。2011年9月,东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向我市各中职学校下发了《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东财【2011】354号),将国家助学金范畴由农村户籍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大到县镇非农学生,资助1500元/年。受政府扶持资助政策的刺激,我市民办中职教育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春天,各民办中职(含技工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基本能够享受政府财政补贴5000元/年,各民办中职学生规模迅速扩大,2012年我市民办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规模超过3万人。

  在我市民办中职教育(含中技)蓬勃发展的时刻,2013年3月,广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3】54号),2013年8月,东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东教职【2013】12号),至此就读公办中职的学生政府资助力度进一步扩大,由需要缴纳2000至3000元的学杂费,到实现了全免费。而就读我市民办中职(含技工学校)的学生政府资助每生每年的经费由5000元实际下降为2500元(外省户籍的新莞人子女)至3500元(广东省户籍学生)之间。我市民办、公办职校在公共教育财政分配此消彼长的状况,给民办中职(含技工学校)带来了生源危机、办学经费危机和教师流失危机,甚至可能导致东莞民办职业技术教育整体覆灭的危机,因此亟需我市政府出台一系列扶持资助民办职业技术教育的政策,推动我市民办职业技术教育健康良性发展,与公办职教一道为技能人才培养、经济社会转型和幸福东莞积极贡献力量。

  2012年3月,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东委发〔2012〕9号)明确指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关键在人的转型,核心是人的素质和能力提升。必须通过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供良好教育公共服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高人的素质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同时,东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东府〔2012〕37号)指出要增强职业技术教育吸引力,完善职业技术教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机制,逐步推行免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学生的扶持力度。

  市委、市政府指导性文件明确了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关键在人的转型,展示了党和政府大力扶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培养技能人才的决心。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劳动者素质,2013年8月,东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东教职【2013】12号),这一政策确实促进了东莞公办职业教育大发展,但进一步加剧了我市公办中职和民办中职(含技工学校)在公共教育财政分配上的巨大差距,引起了民办中职(含技工学校)的办学危机。

  市府提出的增强职业技术教育吸引力,不应该曲解为增强我市公办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职业“大教育”的格局不应该仅指我市的公办职业教育,也应该包含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实行“两条腿走路”才能真正实现东莞市中职教育的稳健发展。东莞市的民办中职中技学校与公办中职中技学校,在承担培养职业技术人才方面没有任何本质区别,都是在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都是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我市公办教育为东莞市经济发展培养了高、精、尖人才,而东莞民办职校为东莞企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一线实用性、实操性、技能型人才,大大缓解了企业用工需求,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市民办中职中技学校拥有在校生超过23000人,也可以说是23000名技术人才,民办职校是我市巨大的公益性财富(资源)和技术人才培养的基地。

  而2013年免费政策的实施,造成了公办民办中职教育在政策上的失衡,民办中职学校陷入生存困境。就招生情况统计对比,我市民办中职学校近两年招生情况如下:南博(2012年新生600多人,2013年新生400多人)、育才(2012年新生2197人,2013年新生2014人)、五星(2012年新生1000多人,2013年新生700多人)、智通(2012年新生860多人,2013年新生600多人)、华粤(2012年新生700多人,2013年新生300多人)、南华(2012年新生600多人,2013年新生600多人)、联合技工学校(2012年新生2145人,2013年新生2146人)、宏达(2012年新生近400人,2013年新生320人)等十一所学校,2012年共招新生约9800多人,2013年共招新生约6700多人。政策导致民办中职学校,招生人数严重下滑,与2012年招生人数相比,民办中职教育少招收新生3000多人,下降幅度接近30%。就办学损益情况看,不计办学初期投入,历年来的学校运作经费总体上属于微利或亏损状态。

  公共教育财政不是公办教育财政,就读民办职业学校的学生和就读公办职业学校的学生都是共和国的子民,都是共和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生本质上应没有贵贱之分,公办学校的学生和民办学校的学生应该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财政。目前我市拨付给公办中职学校每生每年的培养经费大概在14000元左右,而拨付给民办中职学校每生每年的资助经费在2500元至3500元之间。公共教育财政分配上的歧视,财政分配上的巨大差别,对民办中职中技学校而言已经引起了严重的生源危机、办学经费危机和教师流失危机。如政府不加大对民办学校学生资助的力度,将有可能引发不良情绪,造成恶性循环,东莞民办中职中技学校可能有覆灭的危险,这将影响数万个家庭,以及东莞未来职教的健康发展。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曾指出,“办一个公办学校的钱可以奖励十个好民办学校,这个道理很简单”。

  为了确保我市民办中职教育(含中技)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加大对民办中职的政策支持迫在眉睫。

  办    法:

  1、建议提高民办中职学校的学位补助标准。

  民办中职学校办学经费几乎全部来源于学生的学费,原来年收费为6000-7000元/年(含政府补贴)。 2013年实施的公办职校完全免费入学政策,民办职校如果根据办学成本进行收费,将会产生生源危机;如果也免学费,只能靠2500元/年或3500元/年的政府资助办学,不仅会导致办学经费危机,更重要的是会导致学校停办。公共教育财政分配上的不合理,不利于东莞市整个职教环境的良性发展,不利于职教口碑的树立,反而影响到东莞职教的整体推进。因此建议政府对就读我市民办中职中技的学生在原来资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3500元/生/年,达到每生每年资助7000元的标准,实现公民办中职教育全免费的大好局面,大力推动我市民办公办中职学校共同发展。

  2、建议适当增加民办中职学校的经费支持。

  政府对民办学校经费投入不足,导致公办、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和环境差距太大。近六年来,虽然政府设置民办专项基金,扶持民办中职教育,但获得资助的最多的学校是一百万元,少的只有四十万元,对学校的运作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学校难以承担较高的办学成本。因此建议政府适当增加民办中职学校的经费支持,缩小公办、民办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我市民办职校健康发展。

  3、建议适当解决民办中职学校教师的待遇。

  民办职校师资流动性大,根源在于民办职校教师利益得不到保障。提高师资队伍素质,稳定师资队伍,培养优秀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对于促进东莞经济和社会发展是有必要的,但如何使民办中职学校教师在东莞安居乐业,让他们活得有尊严,活得安心,这是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据了解,近几年来,深圳市就出台了系列的政策措施,鼓励民办中职学校教师在深圳工作,比如工资补助、社保购买、职称评定等,补助标准与教师在深圳的服务工作年限是挂钩的。因此,建议实行人事代理制度,教师的人事档案由教育局的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吸纳更多的内地骨干教师成为“新莞人”为东莞服务;建议给予民办中职师资培训政策性拨款,让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的师资培养机会;建议引进深圳相关的成功经验,按月给教师进行财政补贴,提升教师实际收入。

  

提案者 陈汉驰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20140343号提案的答复

  陈汉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力度,支持和推动我市民办中职教育良性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一直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不断加强对民办中职学校的管理,加大对民办中职的扶持力度,较好地推动了全市民办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目前,我市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1所(含2所民办技工学校),在校生2.28万人,占全市中职学校在校生的36%,已初步形成公办、民办共同发展格局。感谢您对我市职业教育的关心,请今后能继续献言献策,共同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发展。

  您在提案中对我市民办中职学校的现状分析得比较详细,提出建议也为我们今后开展民办职业教育工作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一、我市不断加强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

  1.对符合条件的民办中职学校学生按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从2007年秋季开始,我市民办中职学校学生与公办中职学校学生同等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及资助标准都与公办中职学校学生相同。

  2.对民办中职学校接收的“双转移”学生给予学费补助。从2010年秋季开始,市财政对来我市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双转移”学生给予3500元/年的学费补助,按照学制补助3年。2010年秋季至2013年春季,对民办中职学校“双转移”学生的学费补助资金达11778.2万元。

  3.认真落实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标准减免学费。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我市从2010年秋季开始实施中职免学费政策,对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元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2500元/人•年的标准减免学费。根据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并经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秋季开始,我市扩大中职免学费范围,把中职学校的本市户籍学生及“双转移”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并调整了免学费补助标准,对民办中职学校本市户籍学生及“双转移”学生按35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对其他地区农村户籍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25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按学制补助三年。2013年秋季,共对21369名民办中职学校学生减免学费,共减免学费3515.575万元。

  4.安排民办教育扶持资金。为扶持我市民办教育发展,市政府先后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东莞市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帮扶民办教育发展的切实可行措施。从2010年开始,市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扶持民办学校的发展,对规范办学、教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民办学校给予奖励,每年奖励2所民办中职学校。

  二、继续多措并举支持我市民办中职学校发展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及建议,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要求》,我局将切实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招生平台、经费投入、资源配置和人才培养标准“五个统一”,为我市民办职业教育搭建更加平等的发展平台,创新职业技术教育体制机制。

  1.继续落实中职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由于我市从2013年秋季才正式实施扩大中职免学费范围政策,实施时间较短,还需时间检验这项政策对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作用。下来,我市将继续执行目前的免学费政策范围及标准,并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局联合对此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调研,根据调研情况探索更加科学的民办中职学校补助政策,并探索实行不限户籍对所有中职学生免学费制度。

  2.继续鼓励支持民办中职学校申请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从2005年起,省财政设立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和奖励民办教育。下来,我们将继续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中职学校申请该专项资金,并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根据实际情况探索民办中职学校的经费扶持政策。

  3.加强民办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我市民办中职学校教师管理中确实存在队伍不够稳定、师资相对薄弱、待遇相对偏低等问题,为此,2013年我们已就民办学校管理及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召集各镇街及有关民办学校代表召开了13次调研座谈会,并把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办法作为市教育局2014年的工作重点之一。目前,正对民办学校教师的聘任、人事代理、业务管理、工资待遇、民主管理、教师发展、教师支教和教师流动等方面内容以及教师的长期从教津贴、工资标准、档案管理等问题开展相关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下来,我们将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争取切实为民办教师着想,保障其权益。为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保障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有序,我们还将建议各民办中职学校领导班子积极加强与教师的交流,深入研究学校目前的状况,探讨制定更合适的薪酬制度,逐步提升教师的待遇;鼓励民办中职学校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职教名师”、“优秀班主任”等评选活动,并建议各民办中职学校对优秀教师进行适当的奖励;鼓励各民办中职学校组织教师参加国家及省市举行的培训,帮助教师提升教学技能及综合素质。

  4.扶持民办中职学校申报省级重点中职学校。督促指导南华职业技术学校、五星职业技术学校、南博职业技术学校对照《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和《<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及评估指标体系修订说明》的要求,改善办学条件,充实设施设备,优化教师队伍,提升办学质量,争取年内达到省级重点中职学校的条件,向省厅提出申报。

  您在提案中对我市民办中职学校的现状分析得比较详细,提出建议也为我们今后开展民办职业教育工作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感谢您对我市职业教育的关心,请今后能继续献言献策,共同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发展。


办理单位 东莞市教育局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