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331号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王旭珍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40331号〈关于加快推进东莞市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建议〉》收悉。
您在提案中阐述了东莞发展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优势、迫切性和重要性,并提出了抓好示范工程、加强财税扶持、加强建设扶持和提高兆瓦级屋顶电站的电价补贴标准四项有针对性政策建议,为此,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太阳能光伏应用和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所提的宝贵意见。
经研究,现就我市推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相关工作情况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示范工程
您在提案中提出:“要抓住国家实施‘金太阳工程’的机遇,大力推进屋顶太阳能发电项目,并组织支持开展一批示范工程”,对此我局高度认同。
2011-2012年期间,根据国家相关通知精神,我市组织了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太阳能并网发电示范项目等4个项目成功申报“国家金太阳示范项目”,累计实现太阳能光伏装机37.9兆瓦,获得国家财政9424万元立项支持。
同时,我市还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一是组织完成了“万科住宅产业化基地太阳能光伏电站工程”、“易事特500KWp工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宏图科技中心光伏示范项目”和“易事特1.5MWp工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等4个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3MWp,均为屋顶式用户侧并网光伏电站,通过了项目验收;二是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建设光伏电站,其中华为聚信南方工厂、松山湖管委会办公区、东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建设了屋顶式用户侧并网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约4.2兆瓦。
示范项目的实施为我市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树立了典型,同时也大大促进了我市光伏产业的发展。
二、关于加大支持力度
(一)关于财税扶持
2009年,国家财政部、科技部、能源局印发了《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鉴于国家要求各级财政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支持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而国家对金太阳项目的支持已达上限,为此2009-2013年期间市财政不再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给予额外支持。
2013年6月,国家“金太阳”工程政策停止后,为推动我市太阳能光电建筑,加快建筑和能源领域的节能减排,促进光伏产业良性发展,我市借申报“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之机,编制了《东莞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实施方案》和《东莞市建筑绿色化实施方案》,计划在2014-2015年期间市财政投入超5000万元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二)关于建设扶持
2013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行备案制,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目前我市已全面贯彻通知精神,不断优化行政审批程序,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关于提高兆瓦级屋顶电站的电价补贴标准
目前,国家高度重视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领域的发展。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提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期限原则上为20年。经了解,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一般为6-8年,属合理的投资回报水平,为此我市拟不再提高对屋顶电站的电价补贴标准。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出台管理办法,用好国家政策
为让我市更多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享受国家政策支持,加快我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建设,前期我市认真调研并梳理出2014年拟建项目清单(24个项目,装机规模达177MW)上报省。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161号)精神,现省已明确2014年东莞市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为80MW,纳入该指标内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将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获得每千瓦时0.42元的发电补助。
为用好省下达的80MW太阳能光伏新增装机指标,推动我市太阳能光伏应用和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定《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拟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并网申报有关工作,简化办理流程、明确申报材料、明确办理时效,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支持太阳能光伏应用项目加快建设。
(二)制定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
目前我市已最终成功获得了“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称号,我市根据申报时提交的《东莞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实施方案》和《东莞市建筑绿色化实施方案》等7个方案,重新梳理细化编制了《东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综合示范节能目标的“1+8”工作方案》和《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主要污染物减量化项目分工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根据工作方案,我市将于2015年前完成100MW太阳能光伏装机目标,市财政给予超过5000万元支持。目前我市正在编制《东莞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试点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对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验收、划拨等环节进行明确和规范,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在促进太阳能光伏应用的同时,促进试点项目更多选择东莞本土生产的太阳能光伏产品,实现产业和市场的联动、协调发展。
(三)落实工作方案,促进光电建筑应用
下来我市将贯彻《东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综合示范节能目标的“1+8”工作方案》,鼓励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在集中连片、负荷稳定的工业园区厂房屋顶示范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组织有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
(四)引入项目合作,增强发展实力
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9号),研究引入第三方能源投资和管理机构,推动光伏产业发展,一是加强融资支持,推广EPC模式(项目总承包)贷款、电站租赁等多种模式开展光伏发电应用;二是完善节能政策,鼓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