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331)关于加快推进东莞市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建议

  太阳能是太阳内部或者表面的黑子连续不断的核聚变反应过程产生的能量。地球轨道上的平均太阳辐射强度为1,369w/㎡。地球赤道周长为40,076千米,从而可计算出地球获得的能量可达173,000TW,也就是说太阳每秒钟照射到地球上的能量就相当于500万吨标准煤。太阳能既是一次能源,又是可再生能源。它资源丰富,既可免费使用,又无需运输,对环境无任何污染,从而为人类创造了一种新的生活形态,使社会及人类进入一个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的时代。

  就东莞市而言,常年平均温度较高,夏季太阳辐射热量大,一年日平均温度超过25℃的超过210天,太阳能利用潜力巨大,存在开发和推广太阳能综合利用技术的前提条件。

  当前,东莞正处在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是有效缓解电力紧张、改善能源结构、优化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特别是近期北京大学东莞光电研究院落户松山湖,无疑成为东莞发展光电产业新的推动力。

  一、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促进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市工业生产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建筑用能迅速增加。我市太阳能资源丰富,年日照时间长,开发利用太阳能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城镇建设领域是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的主要领域,利用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解决建筑物、城市广场、道路及偏远地区的照明、景观等用能需求,对替代常规能源,促进建筑节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缓解我市电力供应紧张、降低能耗的有效手段。作为举世闻知的“世界工厂”,我市每年需要大量的电力来支撑制造业的发展。2012年全市用电量604.28亿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量452.2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占全省工业用电量的14.9%,单位GDP电力消耗0.12kWh/元,单位GDP工业电力消耗0.09kWh/元位居全省首位。按照省下达的节能目标,我市“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要下降19.5%,年均下降4.25%。根据我市5年内推广光伏发电的初步计划,到2017年光伏年发电量达到40.123亿千瓦时,占全市用电的比例将达到6%,将可使得单位GDP工业电力消耗将从0.090kWh/元降至0.068kWh/元,单位GDP全社会用电量将从0.121kWh/元降至0.095kWh/元。

  三、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促进我市光电产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市光电产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全市有近200家企业涉足太阳能光电领域,目前已经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国际知名度的光电生产企业,如东莞宏威、东莞南玻光伏、信义玻璃、志成冠军、五星太阳能等产业链龙头企业。在全国所有城市中,东莞是唯一具有完整的薄膜太阳能光伏闭环产业链的城市,尤其是在薄膜太阳能电池的装备及上、下游相关产品的生产与研发领域,已拥有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形成具有规模化、国际化、专业化的产业链条。但目前国内市场需求不足,过度依赖国际市场,加大了市场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业发展。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拓展国内应用市场,将创造稳定的市场需求,促进我国光电产业健康发展。

  四、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落实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重要着力点。推动光电在城镇建设领域的规模化、专业化应用,可以有效带动高新技术及节能环保领域的资金投入,可以促进建材、化工、冶金、装备制造、电气、建筑安装、咨询服务等多个产业实现调整升级,对于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扩大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市是世界的制造业之都,能耗巨大,成为省内第三个供电量突破600亿千瓦时的地级以上市,2013年前三季度作为工业经济“晴雨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电增长4%。然而我市电力80%靠省网供电,能源资源严重匮乏,对外依赖度高,能源供求矛盾突出,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瓶颈。

  市委、市政府一直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尤其重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结合东莞市产业发展实际以及未来发展趋势,选择确定了太阳能光伏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并明确将太阳能光伏产业作为东莞市近期重点突破发展的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建设节约型社会,对东莞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转型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建议加快推进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开发和推广。

  办    法:

  一、抓好示范工程。要抓住国家实施“金太阳工程”的机遇,大力推进屋顶太阳能发电项目,并组织支持开展一批示范工程,解决光电建筑一体化设计能力不足、光电产品与建筑结合程度不高、光电并网困难、市场认识低等问题,从而激活市场供求,启动市内应用市场。

  二、加强财税扶持。对屋顶太阳能发电项目示范工程,市财政安排专门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补助。优先支持并网式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优先支持太阳能光伏组件与建筑物实现构件化、一体化项目,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应用光电项目。对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系统装机容量不小于50KWP的项目,除全面落实国家财政补贴外,对建设中需要由政府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全供单位征收的,一律作为奖励资金先征后返;属差供和自收自支单位征收的,一律减免50%,充分调动全社会发展屋顶太阳能发电项目的积极性。

  三、加强建设扶持。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屋顶太阳能发电项目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全市所有建筑物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对适合发展屋顶太阳能发电项目的,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完善技术标准,加快推进建设。同时要加强对屋顶太阳能发电技术应用项目的质量管理,对不符合现行有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要责令改正。电力部门要加快对太阳能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系统建设,对屋顶太阳能所发电量,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新能源电价优先收购,以有效推进太阳能发电产业可持续发展。

  四、提高兆瓦级屋顶电站的电价补贴标准,激励大屋顶业主安装光伏电站。目前,国家对于分布式发电的政策鼓励方向是“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以当地脱硫燃煤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全国不同地区电价大约在0.35元/度-0.4元/度)。对于兆瓦级以上的物流仓库或厂房屋顶电站,日发电量在几千度至上万度之间,许多仓库或工厂不具备这样高的用电负荷。而在这些大屋顶周边,往往又有工厂商贸城等用电负荷中心,而这些负荷中心的用电价格可高达1元/度以上。提高兆瓦级屋顶电站的电价补贴标准,并通过政府以及电网的调配向附近的电力负荷中心供电,将极大的提高大屋顶电站售电的经济性,业主和投资人的积极性都将得到极大提升。所以,建议我市进一步细化分布式发电补贴政策,按照装机规模区分上网电价,对于兆瓦级以上的大规模屋顶电站提高上网电价的补贴价格。

  

提案者 王旭珍
部门答复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331号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王旭珍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40331号〈关于加快推进东莞市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建议〉》收悉。

  您在提案中阐述了东莞发展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优势、迫切性和重要性,并提出了抓好示范工程、加强财税扶持、加强建设扶持和提高兆瓦级屋顶电站的电价补贴标准四项有针对性政策建议,为此,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太阳能光伏应用和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所提的宝贵意见。

  经研究,现就我市推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相关工作情况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示范工程

  您在提案中提出:“要抓住国家实施‘金太阳工程’的机遇,大力推进屋顶太阳能发电项目,并组织支持开展一批示范工程”,对此我局高度认同。

  2011-2012年期间,根据国家相关通知精神,我市组织了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太阳能并网发电示范项目等4个项目成功申报“国家金太阳示范项目”,累计实现太阳能光伏装机37.9兆瓦,获得国家财政9424万元立项支持。

  同时,我市还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一是组织完成了“万科住宅产业化基地太阳能光伏电站工程”、“易事特500KWp工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宏图科技中心光伏示范项目”和“易事特1.5MWp工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等4个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3MWp,均为屋顶式用户侧并网光伏电站,通过了项目验收;二是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建设光伏电站,其中华为聚信南方工厂、松山湖管委会办公区、东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建设了屋顶式用户侧并网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约4.2兆瓦。

  示范项目的实施为我市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树立了典型,同时也大大促进了我市光伏产业的发展。

  二、关于加大支持力度

  (一)关于财税扶持

  2009年,国家财政部、科技部、能源局印发了《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鉴于国家要求各级财政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支持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而国家对金太阳项目的支持已达上限,为此2009-2013年期间市财政不再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给予额外支持。

  2013年6月,国家“金太阳”工程政策停止后,为推动我市太阳能光电建筑,加快建筑和能源领域的节能减排,促进光伏产业良性发展,我市借申报“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之机,编制了《东莞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实施方案》和《东莞市建筑绿色化实施方案》,计划在2014-2015年期间市财政投入超5000万元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二)关于建设扶持

  2013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行备案制,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目前我市已全面贯彻通知精神,不断优化行政审批程序,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关于提高兆瓦级屋顶电站的电价补贴标准

  目前,国家高度重视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领域的发展。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提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期限原则上为20年。经了解,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一般为6-8年,属合理的投资回报水平,为此我市拟不再提高对屋顶电站的电价补贴标准。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出台管理办法,用好国家政策

  为让我市更多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享受国家政策支持,加快我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建设,前期我市认真调研并梳理出2014年拟建项目清单(24个项目,装机规模达177MW)上报省。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161号)精神,现省已明确2014年东莞市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为80MW,纳入该指标内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将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获得每千瓦时0.42元的发电补助。

  为用好省下达的80MW太阳能光伏新增装机指标,推动我市太阳能光伏应用和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定《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拟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并网申报有关工作,简化办理流程、明确申报材料、明确办理时效,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支持太阳能光伏应用项目加快建设。

  (二)制定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

  目前我市已最终成功获得了“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称号,我市根据申报时提交的《东莞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实施方案》和《东莞市建筑绿色化实施方案》等7个方案,重新梳理细化编制了《东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综合示范节能目标的“1+8”工作方案》和《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主要污染物减量化项目分工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根据工作方案,我市将于2015年前完成100MW太阳能光伏装机目标,市财政给予超过5000万元支持。目前我市正在编制《东莞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试点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对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验收、划拨等环节进行明确和规范,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在促进太阳能光伏应用的同时,促进试点项目更多选择东莞本土生产的太阳能光伏产品,实现产业和市场的联动、协调发展。

  (三)落实工作方案,促进光电建筑应用

  下来我市将贯彻《东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综合示范节能目标的“1+8”工作方案》,鼓励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在集中连片、负荷稳定的工业园区厂房屋顶示范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组织有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

  (四)引入项目合作,增强发展实力

  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9号),研究引入第三方能源投资和管理机构,推动光伏产业发展,一是加强融资支持,推广EPC模式(项目总承包)贷款、电站租赁等多种模式开展光伏发电应用;二是完善节能政策,鼓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办理单位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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