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329号提案的答复
黎小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废止‘入户需上环’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第二十五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参加孕情检查,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我局对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综合治理和联络协调制度,计生部门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户口管理,提供婚育情况的信息,与相关部门互通信息,有利于更好地掌握人口信息。目前,我市对于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建议女方首选落实上环措施,如果身体不适宜落实上环措施的,可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证明,可改用其他避孕措施。
我局将根据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听取社会和群众的意见,不断探索创新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完善我市计划生育工作,促进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望今后继续多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