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
答复文号: 东自然资函〔2020〕2557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9月30日
联 系 人: 徐建伟
联系方式: 1368616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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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详见附件。
答复单位: 林业局
答复文号: 东林函〔2020〕306号
答复日期: 2020年10月30日
联 系 人: 徐烨
联系方式: 2222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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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贵会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同沙生态公园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经综合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高标准完善规划方面。我局于2018年组织编制了《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经征求各相关镇街、职能部门意见后完成专家评审。但由于后期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开展以及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实施,总体规划需再次进修改完善,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当前市林业局已督促同沙生态公园尽快联系相关资质单位开展总规的修编,公园已向东城街道办事处申请将此项工作经费纳入公园2021年年度预算。待东城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市林业局将会同沙生态公园共同推进《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修编,坚持公园保护底线,促进公园规划与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充分融合,为公园未来建设、管理、生态保护、游憩开发预留足够发展空间。
二、关于加快公园园城互动方面。我局编制的《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在对公园经营范围内区域进行规划同时,将周边大岭山、东城、寮步镇街的部分与公园接壤区域纳入公园协调发展区进行统筹考虑,加强与公园与社区互动。同时,市自然资源牵头编制了《东莞市环同沙片区的保护开展机制研究报告》并形成初步成果,确立了片区“中央生态公园”的功能定位,明确了片区远期发展方向、保护底线等规划纲领,并提出了建设小闭环、生态修复等一系列行动计划,对公园以及片区的建设发展有重要的借鉴和支撑意义。
三、关于由市统筹建设同沙生态公园精品项目方面。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发建设同沙公园的通知》(东府办〔2001〕25号)精神,东城街道办事处为同沙生态公园建设管理主体,园区内的水源保护、湿地生态修复等项目应由东城街道办事处负责投资。为减轻东城街道办事处在同沙生态公园以及同沙水库管养方面财政压力,目前市政府已同意在2020-2022年之间每年下拨2520万元作为同沙生态公园管理养护费用补助, 其中2020年管养费用补助已下拨至东城街道,2021年管养费用补助已纳入市林业局年度部门预算。
关于公园建设投资问题,后期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园区管理单位等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探索全市自然公园建设投融资机制创新,通过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公园管理、资源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拓展公园建设管理投融资渠道,进一步减轻市、镇财政压力。同时,当前我局正开展《东莞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课题研究,拟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通过对国有林场内森林、林木、林地等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有偿使用,进一步发挥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四、关于公园管理机制方面。根据市政府2020年第2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第五条)精神,东城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同沙生态公园的统筹管养和规划设计,推进科学适度开发。市政府明确东城街道办事处仍为同沙生态公园的管理主体,因此在公园管理模式方面,我局建议维持现有管理模式不变,由东城街道办事处承担主要管理维护责任,周边大岭山等3个镇街在修编完成的《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框架下对所属辖区进行管理。由市林业局会同东城街道探索建立三个镇街之间的协调联系机制,共同做好公园建设管理统筹协调。
答复单位: 财政局
答复文号: 无
答复日期: 2020年10月30日
联 系 人: 李瑞珠
联系方式: 13620083198
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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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关于加快
推进同沙生态公园建设的建议》
的会办意见
市林业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关于加快推进同沙生态公园建设的建议》(第20200400号)收悉。提案提出“加快推进水库水源保护、湿地生态修复等项目,进一步提升景观资源品质、优化生态环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议由市级统筹,打造1-2个影响力较强的精品项目,建成环同沙片区开发建设的第一批重点工程。”,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现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关于开发建设同沙生态公园的通知》(东府办〔2001〕25号),市政府明确同沙生态公园区域包括同沙林场、同沙水库由市政府和东城街道办联合开发,并由东城街道办代管,其权属归市政府所有,同沙区域内环境的清理整治、拆迁及开发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东城街道办负责,目前东城街道办代管至今,因此,同沙生态公园内的水源保护、湿地生态修复等项目应由东城街道办负责投资。
东莞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0日
(联系人:农业科 陈少雄,联系电话:22831012)
(联系人:经济建设科 刘熠丹、周伟琪, 联系电话:2283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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