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325)关于大力推进我市人口城镇化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我们认为,着眼长远、注重质量,全面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已经成为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环节,这也是我市在实现广东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任务的关键,而人口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的本质。2013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每年约1400万人)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大力推进人口城镇化也是我市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我市经济转型提供稳定人力资源的保证,也是实现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最重要基础。

  传统城镇化过多的考虑土地的城镇化,本地人口的城镇化。通过对土地滚动的开发搞房地产开发搞市政设施建设,导致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土地城镇化率不断提高,本地农业收入比重不断减少而逐步转变为居民(市民)。然而由于忽略了产业和本土城镇化人口的支撑,一些城市出现“鬼城”现象,导致房价非正常下跌,带来银行信贷难以回收,经济下滑,政府债务缠身、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所以,仅靠土地开发搞城镇化没有产业及配套产业人口的支撑的如同空中楼阁难以持续,地产泡沫也终有一天会破灭。我国新一届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化问题,并提出新型城镇化的思想,新型城镇化特别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并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多方面的平衡来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打造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

  就我市而言,政府公布全市城镇化水平已达88.6%。与有些内地城市不同,我市的城镇化有强大的产业做支撑,2012年国内生产总值已达5010.14亿元,特别是二、三产业比重占绝对优势。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市城镇化水平是按照当地户籍城镇人口除以总户籍人口的比例,并没有考虑支撑我市产业发展占绝对比重的新莞人城镇化问题,我市近90%的城市化水平值得研究和推敲。如果考虑超过600万的新莞人城镇化问题,我市的城镇化水平可能还要低于全国城镇化率52.6%水平。从实际情况看,我市总体消费水平低,房价偏低(与邻近的广州、深圳差距甚大),社会管理问题等都与我市处于“半悬浮”状态的新莞人的城镇化问题密切相关。可以讲,房价与广深阶梯差距的基本消除会成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标志。因此,如何重点研究解决常驻新莞人为主的城镇化问题,是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关系到我市实现 “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重大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为了引进优秀人才,解决新莞人口城镇化问题,2010年东莞市出台了《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尝试解决新莞人入户问题。但从实施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据统计,近年来我市通过积分入户的人口2.7万人,与庞大的新莞人队伍和我市产业需求差距甚大。出现这一状况,一方面是因为新莞人普遍对东莞认同度不高,植根性不强,有意愿入户东莞的新莞人多数只为了子女读书,而东莞的“积分入读公校”的政策已能满足这一需求。更为重要的是入户的新莞人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服务资源使用等方面还难以真正享受市民化的待遇;另一方面,新莞人入户门槛设置不够合理,如过多考虑在学历、在东莞参保等因素,忽略了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实际能力等等。

  办    法:

  我市人口城镇化问题已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特别在我市面临的转型升级和经济增长双重压力下,如何既能有效解决我市包括新莞人在内的人口城镇化问题同时又能引进与我市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型人才是关系到我市未来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可喜的是,我们看到2013年12月17日市政府公布新的人才入户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稿,让我们看到市政府对解决我市人口城镇化问题迈出了跨越性的一步。文件对入户东莞类型、范围、条件、程序等进行了合理的设定,并特别注重有专业、职业技能型年轻人才的引进,并确定了人才准入和积分入户两类人才入户政策框架。该项政策是顺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解决我市人口城镇化的重大政策举措。结合我市即将出台的人才入户政策,为确实解决好我市人口城镇化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将人口城镇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人口城镇化工作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他不仅仅涉及人口的入户问题,还涉及创业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等一系列的问题。为此建议,一方面市对完善后的人才入户政策尽快正式出台,并要求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深入企业、社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尽快办理好落户手续;另一方面市发展与改革部门要将人口城镇化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规划不仅要提出与我市产业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口城镇化目标,而且对的人口城镇化水平提高后的配套政策、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措施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同时还建议将人口城镇化工作纳入市2014年重点工作内容予以推进和落实。

  二、解决好人才入户的市民待遇

  人口的城镇化不仅仅是入户一项政策能够解决,关键在落户后如何能够给解决市民待遇的问题,否则,随着全国各地入户政策的放开,人才难以真真植根东莞。为此,建议市相关部门对我市现有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相关政策进行认真研究和梳理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将新入户东莞的人才顺利而自然地纳入到市民保障和公共服务和管理的范围,使他们不仅能落户,而且能安心、快融入,有动力真真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的生力军。

  三、不应忽视我市农村人口城镇化问题

  以人才职业技能入户为条件,重点解决好以新莞人为主的人口城镇化问题的基础上,不应忽视我市农村人口的城镇化问题。按照官方公布的88.6%的城镇化水平,我市也有超过20万人的农村户籍人口,再考虑村改居或其它方式转为非农户口的农民尚未真真完成市民身份的转换因素,我市农村人口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庞大群体。如何解决好我市城镇化后农村户籍人口城镇化问题需要引起市的足够重视。建议一是结合农村改革对于农民就业给予优先安排机会,二是要加强就业技能就业观念等方面的培训和引导,三是政府推动创建村居友好型企业,鼓励企业优先解决本地居民就业,一方面让村民通过二三产业就业成为主要收入来源,另一方面企业通过职工获得当地村(居)和政府的有力支持,实现多赢的良好局面。

提案者 兰建锋
部门答复

  尊敬的兰建锋委员:

  您的《关于大力推进我市人口城镇化的建议》(第20140325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人口城镇化工作的关注,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人口城镇化现状

  东莞市人口结构特殊,外来人口数量庞大,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比例倒挂现象突出。2010-201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分别为822.48万、825.48万、829.23万、831.66万人,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比分别约为1:3.52、1:3.47、1:3.43、1∶3.4。外来人口(农业转移人口、新莞人)已经成为东莞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东莞大力推进人口城镇化工作,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努力推动教育、卫生、社保、就业、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加大财政投入。通过财政对城乡一体化的投入,逐步统一城乡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一些欠发达镇村实施与农转非、农转居的财政补助。包括:设立市内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改善欠发达村基础设施。建立财政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市对村级公共管理支出的隔层保障机制,推动村(社区)各项体制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逐步由市镇二级统筹。加大基础设施转移支付力度,努力扶持镇村造血式发展。通过增加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投入,将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到常住人口。二是改进新莞人服务管理,提高政治待遇,落实关爱服务,维护各项权益,增强外来人口的归属感。三是推行积分制入户,解决新莞人市民身份。四是通过积分入学、购买服务等多措并举,分步骤解决新莞人子女教育问题。五是建立“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覆盖城乡的市、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六是实施“创业东莞”工程,建立和完善了市、镇、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了城乡统筹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

  二、下一步工作

  您关于将人口城镇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解决好人才入户的市民待遇和我市农村人口城镇化的建议非常中肯,拓宽了我们对推进我市人口城镇化的思路。下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人口城镇化工作。

  (一)将人口城镇化工作纳入规划。目前我们正在进行“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将人口城镇化涉及的多方面问题,包含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就业培训等方面均纳入研究范围,并拟将研究成果纳入我市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过制定相关规划,加强引导,统筹开展人口城镇化工作,不断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

  (二)不断完善积分制入户政策。落实《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政策,逐步放宽入户和受教育的门槛,增加加分条件,引导新莞人尤其是技术型人才入户申请入户我市。已通过积分入户我市的新莞人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服务资源使用等方面能享受与本地市民同等的待遇。

  (三)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一是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推进医药分开,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不断完善“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格局。二是落实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免费为包括异地务工人员在内的全体市民提供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尤其继续做好新莞人免疫规划、健康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新莞人自我保健水平,促进新莞人的行为方式向有利于健康的方向转变。

  (四)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开展送课到校活动,推进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提升薄弱学校教育质量。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莞参加高职高考服务工作。出台民办学校教师管理指导意见,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全市教师培训工作统一体系。新增一批基础教育公办学位。新建4所公办幼儿园,开办东莞外国语学校,异地扩建东莞启智学校。扩大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学位,新增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含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学位约2000个。推进全市公办中职学校专业结构调整,调增4000个公办工科中职学位。提升民办教育发展水平,出台《东莞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制定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核定各民办学校办学规模,整顿严重超规模办学问题。大力推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创建和等级学校创建工作。广泛开展社会培训,提高人口素质。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全市的职业院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在举办学历教育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办学优势,以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重点,广泛开展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根据专业及求学者需要,采用多种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满足求学者就业、转岗、升学、更新知识、增强技能等多种需求。

  (五)完善城乡一体的全民社保体系。一是积极落实社保卡的运用及平台建设,全覆盖“诊疗一卡通”使用平台。二是强化医保改革宣传,把医保改革的各方面信息继续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引导参保人了解医保新政的好处,做到政策家喻户晓。三努力加大社保扩面征缴的力度。围绕“社保全覆盖”目标,在继续扩大工伤、医疗保险的同时,重点加大对养老、失业保险的扩面力度。加大对没有很好处理劳资关系、“补缴社会保险”诉求较多的重点企业的监察,在处置其职工“补缴”诉求的同时,加大监察,限期要求这部分企业做出整改,责令其做到全员、全限种参保,以防止“新债”出现。同时,要对新办企业进行严格要求,尽量做到从企业参保登记开始,实行“全员、全限种参保”的刚性参保政策。

  (六)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创业东莞”工程,完善市、镇、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一是完善实名制就业登记管理制度。利用好 “东莞市就业登记管理系统”和“流动人口自助申报系统”,实现在莞就业人员实名制就业登记,并与社保体系的数据共享,为推动我市就业人员管理提供详实的数据基础。二是逐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一体化。将以实名制就业登记为基础,向已纳入实名制就业登记的人员逐步提供与户籍劳动者同等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政策。三是积极推广我市异地务工人员资助性技能培训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现有异地务工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进行修订,着重简化操作流程,扩大补贴范围,增加培训项目,提高补贴标准。四是推广“村民车间”建设。通过多宣传“村民车间”工作的便利性,各镇街加强协调沟通和培训,鼓励企业建设“村民车间”,解决本地人员就业难,缓解企业的用工荒。

  (七)推进住有所居,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并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覆盖中低收入户籍人口并惠及新莞人的住房保障体系。到“十二五”期末,东莞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基本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十二五”期间,通过集中供应土地的形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7800套,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

  (八)积极争取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最近,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十二部委正积极研究推进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其中,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目标,选择若干具备一定条件的镇开展低成本设市模式探索试点,重点解决现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政管理“小马拉大车”、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高效投放等方面的改革问题。目前,我市已组织编制相关材料,向国家申请试点落户我市,为推动人口城镇化提供环境支持。

  (九)打好“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出基础。根据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颁布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建立财政转移支付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精神,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负担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争取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考虑到农业转移人口跨区域流动的特征明显,由上级财政提供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更加合理和更具效率,建议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力度,更多地承担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二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的补助方式。建议中央财政可以参考社保的做法,设立家庭或个人的教育、医疗、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专用账户。如教育方面,通过设立家庭或个人教育补助的专用账户或派发教育券,采取“户随人走”或“券随人走”的模式,使上级补助资金落实到承担其基本公用服务的地区和主体。

  下来,我们将继续统筹落实人才入户政策,完善制度安排、提供资金保障、促进农民就业、完善社会保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实现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目标。衷心感谢您对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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