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兰建锋委员:
您的《关于大力推进我市人口城镇化的建议》(第20140325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人口城镇化工作的关注,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人口城镇化现状
东莞市人口结构特殊,外来人口数量庞大,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比例倒挂现象突出。2010-201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分别为822.48万、825.48万、829.23万、831.66万人,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比分别约为1:3.52、1:3.47、1:3.43、1∶3.4。外来人口(农业转移人口、新莞人)已经成为东莞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东莞大力推进人口城镇化工作,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努力推动教育、卫生、社保、就业、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加大财政投入。通过财政对城乡一体化的投入,逐步统一城乡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一些欠发达镇村实施与农转非、农转居的财政补助。包括:设立市内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改善欠发达村基础设施。建立财政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市对村级公共管理支出的隔层保障机制,推动村(社区)各项体制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逐步由市镇二级统筹。加大基础设施转移支付力度,努力扶持镇村造血式发展。通过增加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投入,将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到常住人口。二是改进新莞人服务管理,提高政治待遇,落实关爱服务,维护各项权益,增强外来人口的归属感。三是推行积分制入户,解决新莞人市民身份。四是通过积分入学、购买服务等多措并举,分步骤解决新莞人子女教育问题。五是建立“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覆盖城乡的市、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六是实施“创业东莞”工程,建立和完善了市、镇、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了城乡统筹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
二、下一步工作
您关于将人口城镇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解决好人才入户的市民待遇和我市农村人口城镇化的建议非常中肯,拓宽了我们对推进我市人口城镇化的思路。下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人口城镇化工作。
(一)将人口城镇化工作纳入规划。目前我们正在进行“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将人口城镇化涉及的多方面问题,包含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就业培训等方面均纳入研究范围,并拟将研究成果纳入我市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过制定相关规划,加强引导,统筹开展人口城镇化工作,不断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
(二)不断完善积分制入户政策。落实《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政策,逐步放宽入户和受教育的门槛,增加加分条件,引导新莞人尤其是技术型人才入户申请入户我市。已通过积分入户我市的新莞人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服务资源使用等方面能享受与本地市民同等的待遇。
(三)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一是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推进医药分开,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不断完善“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格局。二是落实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免费为包括异地务工人员在内的全体市民提供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尤其继续做好新莞人免疫规划、健康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新莞人自我保健水平,促进新莞人的行为方式向有利于健康的方向转变。
(四)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开展送课到校活动,推进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提升薄弱学校教育质量。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莞参加高职高考服务工作。出台民办学校教师管理指导意见,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全市教师培训工作统一体系。新增一批基础教育公办学位。新建4所公办幼儿园,开办东莞外国语学校,异地扩建东莞启智学校。扩大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学位,新增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含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学位约2000个。推进全市公办中职学校专业结构调整,调增4000个公办工科中职学位。提升民办教育发展水平,出台《东莞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制定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核定各民办学校办学规模,整顿严重超规模办学问题。大力推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创建和等级学校创建工作。广泛开展社会培训,提高人口素质。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全市的职业院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在举办学历教育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办学优势,以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重点,广泛开展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根据专业及求学者需要,采用多种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满足求学者就业、转岗、升学、更新知识、增强技能等多种需求。
(五)完善城乡一体的全民社保体系。一是积极落实社保卡的运用及平台建设,全覆盖“诊疗一卡通”使用平台。二是强化医保改革宣传,把医保改革的各方面信息继续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引导参保人了解医保新政的好处,做到政策家喻户晓。三努力加大社保扩面征缴的力度。围绕“社保全覆盖”目标,在继续扩大工伤、医疗保险的同时,重点加大对养老、失业保险的扩面力度。加大对没有很好处理劳资关系、“补缴社会保险”诉求较多的重点企业的监察,在处置其职工“补缴”诉求的同时,加大监察,限期要求这部分企业做出整改,责令其做到全员、全限种参保,以防止“新债”出现。同时,要对新办企业进行严格要求,尽量做到从企业参保登记开始,实行“全员、全限种参保”的刚性参保政策。
(六)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创业东莞”工程,完善市、镇、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一是完善实名制就业登记管理制度。利用好 “东莞市就业登记管理系统”和“流动人口自助申报系统”,实现在莞就业人员实名制就业登记,并与社保体系的数据共享,为推动我市就业人员管理提供详实的数据基础。二是逐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一体化。将以实名制就业登记为基础,向已纳入实名制就业登记的人员逐步提供与户籍劳动者同等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政策。三是积极推广我市异地务工人员资助性技能培训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现有异地务工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进行修订,着重简化操作流程,扩大补贴范围,增加培训项目,提高补贴标准。四是推广“村民车间”建设。通过多宣传“村民车间”工作的便利性,各镇街加强协调沟通和培训,鼓励企业建设“村民车间”,解决本地人员就业难,缓解企业的用工荒。
(七)推进住有所居,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并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覆盖中低收入户籍人口并惠及新莞人的住房保障体系。到“十二五”期末,东莞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基本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十二五”期间,通过集中供应土地的形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7800套,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
(八)积极争取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最近,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十二部委正积极研究推进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其中,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目标,选择若干具备一定条件的镇开展低成本设市模式探索试点,重点解决现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政管理“小马拉大车”、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高效投放等方面的改革问题。目前,我市已组织编制相关材料,向国家申请试点落户我市,为推动人口城镇化提供环境支持。
(九)打好“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出基础。根据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颁布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建立财政转移支付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精神,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负担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争取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考虑到农业转移人口跨区域流动的特征明显,由上级财政提供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更加合理和更具效率,建议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力度,更多地承担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二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的补助方式。建议中央财政可以参考社保的做法,设立家庭或个人的教育、医疗、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专用账户。如教育方面,通过设立家庭或个人教育补助的专用账户或派发教育券,采取“户随人走”或“券随人走”的模式,使上级补助资金落实到承担其基本公用服务的地区和主体。
下来,我们将继续统筹落实人才入户政策,完善制度安排、提供资金保障、促进农民就业、完善社会保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实现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目标。衷心感谢您对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