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324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九三学社市委会:
您们提出的《加强地下水资源整治 打造良好生态文明》提案收悉。提案中提出的加强我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具体工作建议很好。经研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办理意见如下:
东莞市1956~2000年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5.63亿m3,其中:东江下游东莞区为2.08亿m3,东江三角洲东莞区地下水资源量为3.55亿m3。全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1.7554亿m3,其中:东江下游东莞的平原区和山丘区地下水可开采量合计0.5289亿m3,东江三角洲东莞平原区可开采量为1.2265亿m3。地下水水质分析的结果表明,东莞市东部和中部地区地下水水质较好,北部和西部地区水质较差,铅离子超标(《地下水水质标准》),北部地区也存在着铁离子、锰离子和氯化物超标现象。
东莞市目前开发利用地下水主要属浅层地下潜水及基岩裂隙水,处于分散小规模开采阶段。全市开采地区集中在南部虎门、中部大岭山和东部樟木头镇,目前市内存在企业和单位地下水自备水源取水户42户,年批准取水量168万m3,2013年实际取用地下水量48万m3。
一、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研究
(一)严格执行《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和《广东省地下水保护和利用规划》。《区划》对我市浅层地下水划定了6个功能区,分别是珠江三角洲东莞分散式开发利用区、东江东莞分散式开发利用区、珠江三角洲东莞沿海地质灾害易发区、东江东莞地下水水源涵养区、珠江三角洲东莞地下水水源涵养区、珠江三角洲东莞沿海不易开发区。其中:2个开发利用区面积合计498km2,规划开采控制量为1446万m3(2020年)、1347万m3(2030年);3个保护区面积合计1611 km2,规划开采控制量为48万m3(2020年)、48万m3;1个保留区面积356 km2,禁止开采地下水。根据《规划》确定的功能区保护与管理目标,实施地下水利用总量控制方案、利用与保护修复措施,加强监测与执法检查监督。
目前,根据我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小型、分散的现状利用特点,结合水资源配置情况和水功能区的管理保护目标,我市制定了地下水开采利用应遵循的原则:
1、地下水开采形式仍应采用分散、小型的取水方式,避免集中大量开采;
2、根据现状调查和分析,各开采区应根据本地实际开采模数进行控制性开采,开采量不得超过实际开采模数;
3、根据本市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的天然资源量和可开采资源量,同时考虑开发利用条件,制定各镇的地下水开采控制量。
(二)组织开展东莞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工作。计划今年开展此项工作,通过资料野外调查、对12个重点污染源的钻探、取样监测等工作,进一步摸清东莞市地下水污染基本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监察、污染源控制、风险管理、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典型场地修复治理等。
二、制定地下水控制开采计划
我市在2011年出台的《东莞市水资源分配方案》中已对各镇街地下水开采控制量进行了明确,90%来水频率全市地下水开采控制总量为704万立方米。
三、继续加大地表水污染治理力度
(一)全面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全市37家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建成并相继投入运营,设计总规模达258.5万吨/日,建成截污主干管网建设长度846公里,现状日均处理量约为243万吨/日,负荷率达到94%。2013年全年共处理污水9.9亿吨,削减COD约112548吨。针对全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多、投资大、责任重的现状,市水务局通过加强水质检测,开展专家巡查,实行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等方式,对污水处理厂每月采取不定期抽样检测及在线监控仪器的比对测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污水厂限时整改。
(二)推进全市次支管网建设。为全面提高截污率和污水治理效果,在建设截污主干网基础上,截污次支管网建设逐步铺开。各镇街正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全市截污次支管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东府办〔2012〕187号文)启动开展截污次支管网的建设工作。随着截污次支管网的铺开建设,截污网络将更加完善深入,全市的截污能力将进一步大幅提升,有效地扩大污水收集范围,减少污水直接排入河道。
(三)继续加快内河涌综合整治工作。在继续推进市运河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由市水务局牵头制定《东莞市内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东莞市内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引(试行)》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切实贯彻“河长制”的相关工作要求,落实治理工作的人员、资金和管理机构,对区域内内河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河涌治理方式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治理工程的组织实施及建成后的维护、管理等工作。市水务局将加强现场督导和检查工作,协助镇街解决问题、加快推进工作。
四、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加强取、用、排水全过程统一管理。
(一)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全面贯彻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范取水许可受理审查、审批备案、验收发证和后续监管的工作程序;及时督促取水户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按时足额缴交水资源费。对水资源费实行专款专用,专用于水资源的管理,科学考察、勘查、调查评价、监测,水资源政策和节水方法研究,节水措施推广和奖励,水资源开发利用及地下水补源规划,水资源保护等方面。
(二)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和新增取水,其中东引运河中上游地区,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大的工业项目,工业废水排放量超过500吨/日的新建、扩建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落实“十二五”减排工作任务,印发了《东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建立了总量减排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减排工作的顺利推进;逐步加大对企业排污的监控力度,安装环保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实现了在线监控数据与市环保局在线监控中心联网。
(三)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加大对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督,市水务局和市财政局正共同加紧建设污水处理费非税征收平台,以通过信息化网络手段实现污水处理费的科学、准确、高效征收。下一步将着重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征收标准与治污成效挂钩的减排约束价格机制,对高污染企业实行差别收费等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污水处理费阶梯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