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00363)推动港澳青年人才来莞创新创业的建议
  为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机遇,应积极开展粤港澳之间的各项要素深度合作,其中人才作为大湾区建设中的关键要素,需要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进行谋划,丰富“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推动港澳人才来莞交往和交流,增强港澳青年人才对祖国的认同感、归属感,并在莞寻求干事创业的新成就。当前我市外资以港资为主,占全市外资企业的57.6%,全市约有6万名港人长期在我市工作生活,天然就有与港澳密切联系的基础和优势。但当前港澳青年来莞还存在着交通接驳不方便、生活不便利、职业资格不能互认、政策指引及兑现程序繁琐等问题,特别是我是的公共服务供给质量较港澳还存在较大差距,两地生活方式、思维模式、以及体制机制上也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导致港澳青年来莞工作生活存在很大顾虑。
建    议:
  建议:

  一、设立港澳产业园、港澳村等,并配套出台能够快速集聚港澳创新创业人气的扶持政策。虽然我市目前有近6万人的港籍人士在莞工作生活,但较为分散,较难形成氛围。人是有群体效应的,我们的政策导向是应引导港澳籍人才在指定的范围内快速形成群体,通过群体影响成员,通过群体对个性实现评价、监督和鼓励。当前松山湖推动建设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以既定的物理空间聚集了一批港澳青年团队,集聚效应已初步显现。集聚效应有利于信息交流,也便于政府的扶持和服务更为精准有效。目前我市拟出台一些扶持政策和措施都是针对具有港澳籍人士身份的,没有限定物理空间,在人气聚集方面可能会有所欠缺。因此建议,可以设立一定的港澳产业园、港澳村、港澳基地,在既定的物理范围内对港澳人才予以政策扶持和服务,也能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参照推自贸区的改革试点经验,推动两地职业资格互认。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行动方案》(粤人社发〔2019〕51号)等文件,可以实行职业资格互认可的专业领域有建筑、规划、房地产、园林、金融、专利、律师、社工、医师、会计、兽医、导游等。建议积极参照自贸区的相关做法,利用我市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点的政策红利,争取将职业资格互认的工作在我市松山湖高新区范围内试点。

  三、抓紧落实港澳人才在莞赋税补贴政策。根据《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及《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据了解,广州、江门、中山三市已分别印发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建议我市相关部门抓紧落实该政策红利。

  四、加强对港澳居民办理居住证的宣传培训工作,帮助港澳青年在莞生活便利化。根据有关规定,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是可以办理银行账户、机动车登记、支付机构业务和购车贷款等户籍居民同等便利的措施。但由于政策宣传培训工作不足,一方面港澳青年没有意识到要办理居住证,另一方面相关机构如银行、旅业、贷款等从业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够深刻,导致双方的需求与服务无法有效匹配。

提案者 周亚民,吴新征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 税务局
答复文号: 东税函〔2020〕52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8月12日
联 系 人: 梁少娥
联系方式: 2288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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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周亚民、吴新征委员:
  您提出的《推动港澳青年人才来莞创新创业的建议》(第202003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吸引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前来大湾区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19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出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该项政策出台使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实际税负水平明显降低,对于大湾区广聚英才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对进一步吸引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到大湾区创业和发展,促进内地与港澳的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了使优惠政策与地方的实际需求相吻合,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激励效果,中央对该份文件中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及范围没有具体明确,将相关权限下放给广东省人民政府。
  为了落实中央文件精神,2019年6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明确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端人才由省人民政府定标准,紧缺人才由市人民政府定标准,并出台实施办法或细则,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安排,该补贴办法试行一年。
  一、我市贯彻落实情况
  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切实做好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和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工作,市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人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东财〔2019〕250号),明确在东莞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东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东莞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0年2月市税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税务局研究制定人才认定操作指南和申报流程;市政数局根据市科技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制的操作指南、申报流程配合开发网上申报系统,纳入市一体化平台的业务办理体系;人才认定申请受理时间是2020年7月1日至8月31日。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税务局做好政策宣传、申报辅导工作,方便符合条件的境外人才“对号入座”,配合做好财政补贴发放工作。
  二、补贴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7月1日,我市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税补贴申报系统已正式开放受理补贴申请,申请人通过登录东莞市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税补贴申报系统即可向我市受理部门提起补贴申请。下来,市税务局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纳税申报、税费缴纳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拓展全程网上办理业务范围,围绕港澳纳税人跨境办理内地涉税事项的实际需求,实现办税“零跑动”,助力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流动和跨地域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政策优势,推动我市实现高端人才集聚的“虹吸效应”。
  领导签字:曹益镇
  承办人姓名:苏欢欢
  联系电话:22887573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0年8月11日
 
答复单位: 商务局
答复文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8月19日
联 系 人: 温滢
联系方式: 2281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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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363号提案的答复

周亚民委员,吴新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港澳青年人才来莞创新创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根据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我局一直以来按照市政府出台的《港澳青年赴莞就业创业“十环”服务》相关政策,积极鼓励港澳青年赴莞就业创业,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港澳青年赴莞就业创业提供企业开办等事项的全流程服务,积极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湾区青创荟莞港”项目。今年7月8日黎军副市长召开了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先行区建设推进会。按照会议有关精神,我局要求松山湖管委会、莞城街道、虎门镇、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厚街镇、长安镇、塘厦镇、常平镇等9个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先行区按照《市商务局“湾区青创荟莞港”项目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湾区青创荟莞港”项目的开展工作:一是要求有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今年的“湾区青创荟莞港”项目工作;二是要求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今年下半年推进“湾区青创荟莞港”项目的工作计划,按不少于1:1比例配套项目资金,用于开展境内外交流推介、就业创业培训、政策宣讲等活动,并制定下半年推进“湾区青创荟莞港”项目的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接下来,我局将做好相关跟进工作,推动落实“湾区青创荟莞港”项目的实施工作。
  以上答复,供参阅。感谢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承办人姓名:温滢
  联系电话:22817576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8月19日
 
答复单位: 市台港澳事务局
答复文号: 20200363
答复日期: 2020年08月21日
联 系 人: 杜基伟
联系方式: 1371339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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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周亚民委员: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363号提案《推动港澳青年人才来莞创新创业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办工作实际,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一是进一步优化现有创新创业平台的服务功能。藉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松山湖人才大厦被粤港两地政府授牌“粤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之机,积极协助松山湖人社分局加快完善基地建设,牵线港澳青年团体到该基地参观考察、了解情况。支持各有关单位和镇街通过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对各类“双创”平台加以引导,整合资源,努力实现“特色化定位、差异化发展、精准化服务”,全面推进全市莞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平台提质增效。
  二是进一步加大创新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我市加博会、漫博会、智博会、创新创业大赛等大型活动,配合各主办单位做好我市营商环境、“双创”平台、优惠政策等方面的集约宣传,牵线港澳青年连接我市优势资源和商机。充分借助我市港资企业多、在港莞籍乡亲多、港澳莞籍社团多的资源优势,向港澳地区做好我市创新创业政策的精准宣传。
  三是进一步健全莞港澳青年交流机制。在粤港澳大湾区历史机遇下,进一步畅通莞台港澳青年的交流合作渠道,及时推广我市“双创”优惠政策,加强与香港广东青年总会、香港东莞社团总会青年委员会、香港菁英会、香港青年协进会、香港新活力青年智库、港隽动力青年协会等香港青年团体的沟通联系,支持和鼓励港澳青年来莞交流考察。积极挖掘各有关单位和镇街的工作资源,物色一批能体现我市社会、经济、产业、科技、创新、文化等独特优势的先进企业,制定一套适宜港澳青年参观的考察路线。落实开展粤港澳大湾区香港青年实习计划,加深香港青年对我市经济社会和创业就业环境的认识,激发其来莞发展的信心。
  专此函复

                                                                          中共东莞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答复单位: 松山湖管委会
答复文号: 松山湖函〔2020〕936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8月26日
联 系 人: 黄志勇
联系方式: 076922898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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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市台港澳事务局:
  关于周亚民、吴新征委员第20200363号提案《推动港澳青年人才来莞创新创业的建议》收悉,就如何通过基地建设政策引导、加强港澳双创人才物理空间的集聚、提升双创氛围等方面问题,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自国务院正式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来,松山湖积极融入大湾区建设,着力推进“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下简称“基地”)的建设,目前,基地已入选全省首批10个“粤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松山湖被纳入全市9个“东莞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先行区”,累计引进66家港澳企业。
  一、推动基地建设,发挥基地的人才集聚效应
  松山湖大力推进松山湖港澳双创基地建设。按照“一中心多站点”的模式,统筹园区东莞松山湖机器人产业基地、东莞华南设计创新院港澳科技创新中心、粤港澳交叉科学中心、松山湖港澳青年创业基地、松山湖高新技术众创空间、松山湖粤港澳文化创意产业实验园、Founders Space 松山湖国际创新中心、中科云智、林润智谷等一批园区港澳人才创新创业载体资源。将基地的影响力辐射整个园区,形成港澳项目集聚效应。
  建设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多功能厅,形成松山湖港澳青年双创基地明信片。多功能厅内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展示平台,展示与东莞产业转型升级精准匹配的技术专利、项目,促进港澳人才和技术与东莞产业创新的合作交流。截止7月份,已经邀请60件高质量的港澳科技成果入驻到港澳科技成果转化展示平台。
  二、完善政策支持,引导支持港澳人才创新创业
  出台实施《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从就业创业到宜居宜业全面覆盖,通过场地租金补贴等,引导港澳双创人才在基地创新创业。其中政策中的落户奖励申报工作全年受理。截至7月已受理妙智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等17家港澳企业成功申请港澳项目落户奖励,拨付资金240万元。受理14家港澳企业申请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租住补贴、跨境交通补贴等补贴类型,资料处于初审拟补贴金额50万元。该项政策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计划根据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政策修订。
  三、定期举办活动,营造港澳创新创业氛围
  园区联合各基地运营商,定期举办各类港澳社区人才活动。一是项目路演会。1月17日举办第一期港澳项目路演活动,打造精品港澳项目路演暨资源对接交流会。4月29日,受疫情影响基地采用“云路演”的新模式,将原本在线下举行的项目路演会改为在线上举行。通过技术创业者与知名专家的互动式交流对接,深化莞港澳产融合作。二是科技Corner活动。2020年松山湖港澳双创基地共开展四期,以《疫情下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管理》、《疫情挑战下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的硬核能力》、《新市场环境下,青年创业项目的融资机会》、《国产化浪潮下如何把握医疗器械新风口》为主题,促进创新交流。三是组织社群活动。3月13日,针对香港科技大学在校创业团队、同学、校友开展基地专场推介会,通过线上直播平台在线向香港科技大学的青年群体介绍了松山湖的产业环境、基地的运营规划以及优惠政策。6月23日端午节之际举办一场“粽情端午”的港澳企业人才交流活动,促进港澳人才企业的合作交流,打造浓厚的港澳人才社群氛围。四是举办了3场硬科技创业与新工科教育系列线上直播课程.由东莞松山湖国际机器人产业基地创始人李泽湘教授、在孵企业云鲸创始人张峻彬、本末科技创始人张笛主讲。东莞松山湖国际机器人产业基地主办的智能C端科创训练营已正式开营。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委员会
                                                   2020年8月13日
  (联系人:黄志勇;联系方式:22898983)
 
答复单位: 市人社局
答复文号: 东人社函〔2020〕62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8月26日
联 系 人: 殷剑平
联系方式: 13763108869
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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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周亚民、吴新征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推动港澳青年人才来莞创新创业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通过打造创新创业载体等措施,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湾区战略合作,努力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自由流动。

  一、推动港澳青年人才来莞创新创业情况

  (一)推进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平台建设。一是推进松山

  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引进专业港澳项目转化服务团队,按照“一中心多站点”模式,统筹建设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目前,已吸引59个港澳青年项目、86名港澳人才。疫情期间,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做好沟通对接和政策推介。二是加大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先行区的支持。在松山湖、莞城、虎门、东城、南城、厚街、长安、塘厦、常平等9个镇街(园区),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先行区,市财政安排300万元专项经费,镇街(园区)按不少于1:1比例配套资金。三是推动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向港澳人员开放。依托全市1家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家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40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吸引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同等享受创业扶持。

  (二)完善“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更好服务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研究制定《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和各相关服务内容实施细则及办理规程,为在莞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不限国籍)提供全方位配套公共服务。符合条件的人才凭卡可享受医疗绿色通道、子女入学、安居保障、社会保险、居留和出入境等一系列便利服务。

  (三)提供良好公共就业服务。一是依托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港澳人员提供“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同等享受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岗位推荐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设置“湾区青创荟莞港”专栏,方便港澳人员了解我市为其提供的各项鼓励创新创业政策。二是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打造人才高地”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梁维东书记到市委组织部走访调研时提出的“要更加注重以良好的综合服务引才留才”的指示精神,在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设置东莞市优才服务中心 ,为各类人才(包括港澳人才)提供 “一站式”、“一对一”协代办、人才项目对接、人才政策咨询等服务,提升人才服务质量及效率。

  (四)加大力度实施“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加大力度落实“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方案”、“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等人才补贴政策,营造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良好环境,加快引进培养人才。

  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职业资格互认情况

  一是按照国家部署安排,做好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等6项建筑领域职业资格与香港专业资格互认工作,香港专业人士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后在莞注册执业。二是贯彻落实港澳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港澳医疗专业人员短期行医政策措施,具备港澳医师资格人士可在莞执业。三是做好推进粤港澳职业资格认可的基础性工作。对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行动方案》(粤人社发〔2019〕51号)和《东莞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重要文件,分国家、省、市三个层面梳理出职业资格互认的三年行动方案及近期工作要点。根据职业资格互认涉及到的12个专业领域(建筑、规划、房地产、园林、金融、专利、律师、社工、医师、会计、兽医、导游等),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共12个职能部门,对我市港澳专业人士和具备港澳资质企业在莞情况、需求以及资格互认障碍和建议进行摸底,研究需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提案中提出的相关建议

  (一)关于设立港澳产业园、港澳村等,并配套出台能够快速集聚港澳创新创业人气扶持政策的建议。结合你们的建议,下来,我局将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建设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先行区。一是进一步加强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结合长期、短期推进港澳青年来莞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及时更新港澳青年赴莞就业创业“十环”服务内容、岗位信息等,为来莞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提供高效服务。二是进一步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先行区建设。继续指导支持全市9个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先行区建设,落实专项经费的拨付,整合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先行区就业创业资源,下半年根据省文件指引,认定一批条件成熟、发展前景良好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形成“1+N”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格局。三是结合我市将要出台的稳定和促进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将港澳人员纳入就业创业扶持对象范围,推动港澳人员同等享受我市就业创业各项政策。

  (二)关于参照推自贸区的改革试点经验,推动两地职业资格互认的建议。职业资格管理是国家事权。按照国家现行职业资格管理体制,职业资格的设置、管理由国家人社部和国务院各主管部委负责,省级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是辖区内组织实施部门。职业资格的注册、执业管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社部门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在具体职业资格项目是否可实行互认或单方认可的问题上,人社部专技司多次明确答复,职业资格管理涉及到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人社部将从宏观管理层面积极予以支持。国家目前的战略考虑是优先在自贸区试行改革,待试点经验成熟后再推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部门2019年11月5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8号),目前,粤港澳大湾区职业资格互认工作主要通过“粤方认可”的形式具体体现。接下来,我市将按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落实该项工作。

  (三)关于抓紧落实港澳人才在莞赋税补贴政策的建议。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我市去年12月出台《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基本明确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范围,认定及补贴申领的责任分工、流程和标准等内容。今年1至6月,完成了申报指南及有关审核指引等材料编制,已于7月1日至8月31日正式接受申报。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5日

  (联系人:周凤霞;联系电话:22836690)

  



办理单位 市台港澳事务局,市人社局,商务局,松山湖管委会,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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