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00360)关于大力开展镇村工业园升级改造 保障东莞产业发展空间的建议
  今年以来,我市通过各种手段积极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镇村工业园改造作为“拓空间”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既符合我市土地利用现状,又切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值得全市花大力气来推动实施。但是,受镇村工业园“一碎两低”(即碎片化、低端化、低效化)的现状和特征影响,在推进镇村工业园区改造提升工作中存在一定阻力。

  (一)土地物业权属复杂整理难度大。一是历史遗留问题众多难以改造提升。与深圳、佛山相比,我市集体土地权属多元、问题复杂,且大多存在规划用地建设手续不齐全、不完善的问题,按规定只能拆除,不能改造。二是利益主体多元难以达成改造共识。部分镇村工业园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属不同主体,改造提升需协调村集体(所有权人)、一手租户(使用权人)和真正使用厂房的生产企业(经营权人)等多方利益,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协商,项目实施难度大。

  (二)改造成本收益预期不清。一是资金成本投入大。对企业而言,改造提升除了要斥资改扩建厂房外,还面临着生产设备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等隐性成本,实际需负担的改造成本较高。对村集体而言,改造提升意味着租金收入中断,改造后还面临着能否招引到更好的企业、需要大幅上涨租金才能快速回本等问题。二是时间成本投入大。一方面,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涉及立项审批、投入施工、投产验收等流程涉及部门多、改造链条长。另一方面,镇村工业园土地厂房权属复杂,还面临承租人多、租期不一等问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谈判和协调,时间成本难以预计。三是可能面临机会成本损失。与“工改商”“工改居”项目相比,“工改工”项目普遍投入大、见效慢、回报周期长,无法一次性获得巨大收益。在短期利益的诱惑下,村集体更倾向于将工业厂房转为房地产项目赚快钱、赚大钱,降低了改造提升的意愿。

  (三)改造提升政策覆盖不足。一是政策集成不足。目前,“工改工”政策散落于多份文件中,集成性不足。镇村普遍反映,近年来我市城市更新政策变化较大,操作细则不明晰,部分项目容易受到政策变动调整影响。二是政策指引不全。镇村工业园的情况复杂,目前出台的很多政策未能覆盖全部情形,对房地不一致、微改造等常见问题和做法缺乏清晰细致的操作指引,导致无从下手。
建    议:
  为切实改变我市镇村工业园“一碎两低”的现状格局,加快推动镇村工业园改造升级,保障提升我市产业发展空间,提出工作建议如下:

  (一)是“三旧”改造立法。通过法律确定“三旧”改造地位,对未来的“三旧”改造工作提出原则性、方向性规范指引,给市、镇(街道)级实践探索创新工作提供依据和支撑,同时建议立法时体现侧重点,对连片改造支持政策、产业方面的激励政策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等内容也应在给予方向性和原则性的指引。

  (二)是针对“三不变”、整治活化等改造模式出台指导性政策。目前对于“三不变”、整治活化类的改造项目缺乏省级的政策指引,省、市在政策制定时更多偏重拆除重建类改造项目,对“三不变”、整治活化类改造模式的政策指引不足,导致“三不变”和整治活化等改造模式的项目推动力不够,建议出台相关指导性政策,推动多种改造模式发展。

  (三)是加大“工改工”鼓励力度。研究“工改工”项目一定年限内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省级分成部分返拨地方,专项用于支持“工改工”项目,提高市场参与“工改工”的积极性。

提案者 东城街道办政协小组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 财政局
答复文号: 东财函〔2020〕706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7月14日
联 系 人: 陈日颖
联系方式: 22830536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200360号的会办意见

  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关于大力开展镇村工业园升级改造 保障东莞产业发展空间的建议》(第20200360号)收悉。其中,涉及我局职能的主要是第三点建议“(三)是加大“工改工”鼓励力度。研究“工改工”项目一定年限内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省级分成部分返拨地方,专项用于支持“工改工”项目,提高市场参与“工改工”的积极性”。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参考:

  为加快推动我省“三旧”改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提出 “实行土地增值税补助政策。自2019年度起,各地级以上‘三旧’改造项目所产生的土地增值税收入(全口径)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8%的部分由省按30%的比例核定补助该市”。同时,为加大我市对“工改工”项目的奖补力度,市府办于2020年4月出台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24号)提出“增加税收奖励。实行税收留成专项补助,对于拆除面积75亩以上的连片‘工改M1’项目,自项目首期工程竣工验收后五年内,入驻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定的工业企业,其缴交的税收市镇留成部分,其中增值税(市、镇留成25%)、企业所得税(市、镇留成20%),全额补助给改造主体。拆除面积大于50亩小于75亩但亩均税收达到市规定的招商标准的,参照前述规定给予三年补助”。我局认为,建议提及的“工改工”项目一定年限内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省级分成部分返拨,属于省级权限,超出我市权限范围,不具备操作性。并且,我市对“工改工”项目的支持力度很大。因此,我局建议充分用好现有财政奖补政策。

  东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8日

  (联系人:土地资源收入监管科 陈日颖,联系电话:22830536)
 
答复单位: 市司法局
答复文号: 20200360
答复日期: 2020年07月20日
联 系 人: 代春丽
联系方式: 22314673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

  第20200360号提案的会办答复

  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大力开展镇村工业园升级改造 保障东莞产业发展空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局部分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镇村工业园升级改造相关立法属于我市立法范围。建议由起草部门对我市镇村工业园升级改造立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调研与论证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后按程序纳入年度立法计划。

  专此答复。

  东莞市司法局

  2020年7月17日

  (联系人:张莉敏,0769-22831357)

  
 
答复单位: 市工信局
答复文号: 红头便签
答复日期: 2020年08月24日
联 系 人: 欧阳茜惠
联系方式: 22228165
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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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20200360号提案的答复
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政协第20200360号提案《关于大力开展镇村工业园升级改造 保障东莞产业发展空间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就提案中关于加大“工改工”鼓励力度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局针对所涉事项已完成的工作及所采取的措施
  引导“工改工”项目支持产业集群发展。日前,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为贯彻落实省的统一部署,日前,市工信局起草了《东莞市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对标省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方向,结合我市支柱产业发展优势和新兴产业发展潜力,拟先行选取八个重点培育发展的产业集群。分别是: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鞋帽、食品饮料等四个支柱产业集群,以及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等四个新兴产业集群。力争到2025年,我市四个支柱产业集群产值与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增速基本同步,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盘和稳定器;四个新兴产业集群产值保持年均增速达10%以上,不断开创新的经济增长点。分梯度培育形成一批国际一流、国内领先、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布局分工合理、差异协同发展的产业集群发展格局基本建立。
  二、关于我局针对所涉事项的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我局将结合产业集群培育工作,引导“工改工”项目支持产业集群发展,通过大力推动镇村工业园区改造,认定扶持一批“工改工”产业集群载体,探索针对对产业定位符合属地镇街集群培育方向,面积在75亩以上的镇村工业园改造项目,在财政奖补资助、税收贡献奖励、分割销售比例等方面升格支持。
  
 
答复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
答复文号: 东自然资函〔2020〕2415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9月16日
联 系 人: 徐建伟
联系方式: 19928182427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详见附件。


办理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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