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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财政局
答复文号: 东财函〔2020〕706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7月14日
联 系 人: 陈日颖
联系方式: 22830536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200360号的会办意见
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关于大力开展镇村工业园升级改造 保障东莞产业发展空间的建议》(第20200360号)收悉。其中,涉及我局职能的主要是第三点建议“(三)是加大“工改工”鼓励力度。研究“工改工”项目一定年限内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省级分成部分返拨地方,专项用于支持“工改工”项目,提高市场参与“工改工”的积极性”。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参考:
为加快推动我省“三旧”改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提出 “实行土地增值税补助政策。自2019年度起,各地级以上‘三旧’改造项目所产生的土地增值税收入(全口径)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8%的部分由省按30%的比例核定补助该市”。同时,为加大我市对“工改工”项目的奖补力度,市府办于2020年4月出台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24号)提出“增加税收奖励。实行税收留成专项补助,对于拆除面积75亩以上的连片‘工改M1’项目,自项目首期工程竣工验收后五年内,入驻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定的工业企业,其缴交的税收市镇留成部分,其中增值税(市、镇留成25%)、企业所得税(市、镇留成20%),全额补助给改造主体。拆除面积大于50亩小于75亩但亩均税收达到市规定的招商标准的,参照前述规定给予三年补助”。我局认为,建议提及的“工改工”项目一定年限内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省级分成部分返拨,属于省级权限,超出我市权限范围,不具备操作性。并且,我市对“工改工”项目的支持力度很大。因此,我局建议充分用好现有财政奖补政策。
东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8日
(联系人:土地资源收入监管科 陈日颖,联系电话:22830536)
答复单位: 市司法局
答复文号: 20200360
答复日期: 2020年07月20日
联 系 人: 代春丽
联系方式: 22314673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
第20200360号提案的会办答复
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大力开展镇村工业园升级改造 保障东莞产业发展空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局部分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镇村工业园升级改造相关立法属于我市立法范围。建议由起草部门对我市镇村工业园升级改造立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调研与论证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后按程序纳入年度立法计划。
专此答复。
东莞市司法局
2020年7月17日
(联系人:张莉敏,0769-22831357)
答复单位: 市工信局
答复文号: 红头便签
答复日期: 2020年08月24日
联 系 人: 欧阳茜惠
联系方式: 22228165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20200360号提案的答复
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政协第20200360号提案《关于大力开展镇村工业园升级改造 保障东莞产业发展空间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就提案中关于加大“工改工”鼓励力度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局针对所涉事项已完成的工作及所采取的措施
引导“工改工”项目支持产业集群发展。日前,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为贯彻落实省的统一部署,日前,市工信局起草了《东莞市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对标省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方向,结合我市支柱产业发展优势和新兴产业发展潜力,拟先行选取八个重点培育发展的产业集群。分别是: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鞋帽、食品饮料等四个支柱产业集群,以及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等四个新兴产业集群。力争到2025年,我市四个支柱产业集群产值与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增速基本同步,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盘和稳定器;四个新兴产业集群产值保持年均增速达10%以上,不断开创新的经济增长点。分梯度培育形成一批国际一流、国内领先、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布局分工合理、差异协同发展的产业集群发展格局基本建立。
二、关于我局针对所涉事项的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我局将结合产业集群培育工作,引导“工改工”项目支持产业集群发展,通过大力推动镇村工业园区改造,认定扶持一批“工改工”产业集群载体,探索针对对产业定位符合属地镇街集群培育方向,面积在75亩以上的镇村工业园改造项目,在财政奖补资助、税收贡献奖励、分割销售比例等方面升格支持。
答复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
答复文号: 东自然资函〔2020〕2415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9月16日
联 系 人: 徐建伟
联系方式: 19928182427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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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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