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00357)关于向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发放稳岗补贴的建议
  受新冠肺炎疫情和中美经贸摩擦影响,今年以来我市坚决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稳岗援企力度,特别是在全省第一时间完成社保退费工作,预计到6月份全市将为企业减免社保费110亿元,为16.3万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5.32亿元,对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按照现行政策,我市对符合政策界定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单位,按该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失业保险费按该单位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乘以6个月予以返还。即在我市依法参保的企业单位,且本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裁员率是指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低于东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1.4%),均可申领稳岗补贴。

  2019年9月,梁维东书记在全市教育大会上明确提出,民办教育具有更加灵活的体制机制,东莞也有适合民办教育生长发展的土壤基础。要在坚定不移抓好公办教育的基础上,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壮大,继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在盘活和稳定办学场所、创新政府补助机制等方面,分类制定具体扶持措施。

  总体上看,东莞市的民办教育在整个区域基础教育中占有半壁江山,承担了半数以上学龄儿童、青少年的受教育任务,但由于民办学校、幼儿园属于非企业单位,因此不能享受稳岗补贴。事实上,我市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并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绝大部分民办学校、幼儿园照规定依法自觉足额缴纳失业保险。从享有补贴的标准条件要求上分析,民办学校、幼儿园是符合标准要求的,但由于被划归为“非企业单位”,导致不能享受稳岗补贴。这对于民办教育来说欠缺公平,不利于民办学校、幼儿园对执行国家政策的积极性,同时也不利于民办教育的稳定与发展。

  
建    议:
  (一)将民办学校、幼儿园纳入享有稳岗补贴的政策范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民办学校、幼儿园近几年缴纳失业保险的情况进行调查、统计,从政策制度上明确区分缴纳与不缴纳单位的区别,对遵规守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的民办学校、幼儿园采取与企业单位一视同仁的做法,发放相应的稳岗补贴。这样做既可以体现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支持与扶助,也有利于民办学校、幼儿园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二)对确有困难的民办幼儿园发放疫情期间的特殊稳岗补贴。今年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给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带来重创,民办教育事业也受到很大影响。特别是一些民办幼儿园在过去五个月里几乎没有收入,可是为了稳定教师队伍,这些幼儿园除了发放教师工资,还要承担沉重的房租,有些幼儿园已经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因此建议通过发放特殊补贴来纾解民办幼儿园的困难。

  

提案者 许自发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 市人社局
答复文号: 20200357
答复日期: 2020年08月04日
联 系 人: 张嘉琪
联系方式: 22203620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C类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357号提案的答复

市教育局:
许自发委员在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向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发放稳岗补贴的建议》收悉。提案中提到“将民办学校、幼儿园纳入享有稳岗补贴的政策范围”。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暂不符合稳岗返还政策规定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号)的规定,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政策实施范围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而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不属于政策实施的范围,因此,民办学校和幼儿园不符合申请要求。由于地级市没有该项政策的制定权,但考虑到因受疫情影响,各行业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阶段性经营困难,因此,我局已积极向省人社厅反映情况,建议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范围从企业扩大到其他可以享受社保费减免的单位类型,如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待省人社厅回复。
二、下一阶段工作
根据省的部署和要求,继续落实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降低企业社保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稳就业、稳企业。
专此答复。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4日


(联系人:张嘉琪;联系电话:22203620)







公开方式:公开

 
答复单位: 教育局
答复文号: 东教函〔2020〕73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9月08日
联 系 人: 江城
联系方式: 1358082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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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见附件


办理单位 教育局,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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