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00354)关于加强基层社区建设的建议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近400万名城乡社区工作者奋战在65万个城乡社区的疫情防控一线,平均6名社区工作者守护着一个社区,每名社区工作者面对350名群众,任务异常繁重,工作十分辛苦。但疫情暴发之初,社区工作者都将大量的精力消耗在填表汇报上,一些地方被曝光基层管控措施层层加码,引发群众不满,令基层防控工作遭受阻碍。基层社区工作复杂而琐碎,人手又十分有限,工作人员每天既要完成防控工作,又要面对大量居民的各种需求,在沉重的任务压力下,往往疲于奔命。我们应认清基层现实情况,在此就加强基层社区建设,满足居民生活需求,解决基层物资不足问题,帮助对接防控物资、生活物资,保障基层社区防控需求进行提案。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如何发挥社区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提出明确要求,强调社区仍然是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重要防线。社区在社会治理中的细胞功能和基础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我国社区治理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效能。社区在阻断病毒传播、服务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建    议:
       1、进一步明晰社区职能和权限,规范社区职能职责,优化社区工作机制,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便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居民群众。加强落实人力下沉政策,部署干部下社区,组织志愿者、退休退役人员参与社区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开展居民自治等,从而补充基层人力资源。同时,尽可能加派人手指导培训基层社区人员,帮助其准确把握防控工作要求,采取措施规范基层防控工作,树立正确的防控标准,严格遵照流程执行。加强共驻共建,以优质的服务来争取驻村(社区)部门单位对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支持,凝聚共驻共建工作合力。
  2、加强基层社区经费保障。随着社会事务增多,社区运行成本不断加大和机关部门工作重心下移、办公设施条件的改善等因素,社区经费紧张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特别在应对疫情这样的突发公用卫生事件时,能使用的活动经费捉襟见肘,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防疫物资在一段时期内较为紧缺,直接影响了防疫工作的开展。加强基层社区经费保障,全力统筹调度各方资源,购买疫情防控物资,优先保障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口罩、手套、护目镜、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加大资金调度力度,支持地方特别是基层财政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制定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办法,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规范资金审批程序,并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明细账和各项物资入库登记、领用发放及使用管理等规章制度,确保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3、加强网格化管理,网格化管理是近年来智慧城市建设的最重要成果,也是城市社区治理的基本。疫情之下,更要做好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基本统计信息和公共安全信息的采集,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社区封闭管理、数据采集与统计分析、重点隔离人员远程监管等工作,做到数据实时掌握的同时,减少面对面数据采集的人力需求,降低了近距离接触感染病毒的风险。
  4、进一步激发的社区治理能力,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促进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社区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做好社区工作,必须积极探索创新,通过多种形式延伸管理链条,通过广泛开展民主自治,信息公开,确保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建议权、评议权和决策权,对社区治理而言,永远不能忽视自下而上的力量。要最广泛地动员群众,用好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基层社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也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最有效的防线。相信通过这次疫情大考,人民群众对社区的参与感和归属感将进一步增强,这为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提案者 周绮霞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 财政局
答复文号: 东财函〔2020〕811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8月05日
联 系 人: 周丽琼
联系方式: 22831173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

  第2020035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会办意见

  市民政局:

  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建议《关于加强基层社区建设的建议》(第20200354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建议》中提出“加强基层社区经费保障,全力统筹调度各方资源,购买疫情防控物资,......加大资金调度力度,支持地方特别是基层财政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制定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办法,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规范资金审批程序”。结合市财政职能,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市、镇街(园区)两级财政全力加大投入支持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截至2020年7月15日,东莞市各级财政安排疫情防控专项资金143,313.02万元,实际支出共83,144.09万元。其中:市级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安排65,127.7万元,实际支出30,574.81万元,镇街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安排78,185.32 万元,实际支出52,569.28 万元。此外,市财政统筹安排使用捐赠资金合计18520.97万元,包括市慈善会和市红十字会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10520.98万元,东财公司捐赠款8000万元,累计支出15590.42万元。上述资金用于确诊和疑似患者救治费用、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入院住院及重点人群免费核酸检测支出,以及定点救治医院(含后备医院)设备和防控物资购置等相关支出。同时,为了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根据省委改革办《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我市将在健全应急物资保障制度体系、构建分级多元物资储备体系等方面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市财政将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筹集工作,减轻基层负担,为构建多层级应急物资保障网络提供保障。

  二、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各类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比如患者医疗费用结算、核酸检测费用结算、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防疫物资购置等资金管理办法工作。下一阶段,市财政部门将继续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和资金结算工作;同时将开展疫情防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东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30日

  (联系人:周丽琼,联系电话:22831173)
 
答复单位: 民政局
答复文号: 东民函〔2020〕134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9月23日
联 系 人: 袁伟轩
联系方式: 18617278230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尊敬的姚家庆委员、王子健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我市村(社区)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管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的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深入调研走访,精准掌握基层实际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适应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2018年5-10月,市委基层治理专题调研组对长安、望牛墩、大朗等三个不同类型的镇街进行了“麻雀解剖”式的深入调研。调研发现,部分镇街的村(社区)存在严重的内设机构繁多、人员臃肿等问题。随后,梁维东书记在市委办督查室《关于基层治理专题调研成果转化情况的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继续抓好督促落实。为切实落实好梁维东书记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摸清我市村(社区)内设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管理情况,2019年6月份,我局组建3个工作组,赴12个镇街共24个村(社区)开展实地调研,并以表格方式收集全市592个村(社区)的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有关数据。为加大对两次调研成果的转化落实,我局草拟了《东莞市关于规范村(社区)内设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力求在接下来一段时间内指导镇街规范村(社区)内设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管理,优化基层自治结构,推动村(社区)减负增效。
  二、加强顶层设计,科学制定市级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对规范设立内设机构、合理配备工作人员、统筹规范人员管理、着力加强能力建设等四大任务提出了14点指导意见。主要思路如下:
  (一)规范设立内设机构。《指导意见》按照“精简机构、整合资源、分类施策”的原则,对村(社区)内设机构的设立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一是统一设立内设机构。对无集体经济的城市社区,要求按照“6+2”的模式,统一设置“五办一中心”,并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设立最多2个内设机构;对有集体经济的村(社区),要求按照“7+3”的模式,统一设置“六办一中心”,并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设立最多3个内设机构。若基于以上设立标准,全市调整后的村(社区)内设机构数量最少为4108个,比原来减少3780个,减少了47.92%。机构数量大幅减少,机构职能更加集中。二是规范设立程序。村(社区)应按照“村(社区)班子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方案→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备案→正式设立”的程序执行。《指导意见》还附《东莞市村(社区)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对口指导部门规划表》,明确各内设机构的具体工作职责,要求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对原有的内设机构进行重新调整。三是开展挂牌清理。为确保村(社区)不以各种名义增设机构或加挂牌子,《指导意见》提出三项举措:1.开展挂牌清理工作。除了有上级明文规定以外,一律撤销村(社区)办公场所门外原加挂的各种牌子。2.取消挂牌考核标准。各职能部门不得以是否设机构、挂牌子作为考核村(社区)的依据。3.提高准入门槛。确需村(社区)增设工作机构或加挂牌子的,须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增设。
  (二)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指导意见》对村(社区)工作人员范围作出界定,并明确由民主选举、上级任命产生的以及镇统筹管理的工作人员配备标准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受《指导意见》约束。根据我市村(社区)各项指标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指导意见》提出以“基础标准+浮动标准+适度调整”的方式来核定村(社区)工作人员数量。其中,浮动标准将服务人口、村级集体经济、辖区面积等三个指标分别分成4个档次,村(社区)可以在基础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浮动标准进行人员增减。若按照《指导意见》进行人员调整后,全市村(社区)工作人员最多为24496名,平均每个村(社区)约41名,共减少了7647名工作人员,减少23.79%。其中,减员数量在50名以下的村(社区)有260个,约占需减员村(社区)总数的79%;减员数量超过100名的村(社区)有26个,约占7.9%。全市有4个镇街需减员超过1000名,分别是长安镇(3806名)、寮步镇(1196名)、万江街道(1135名)、虎门镇(1098名),合计约占减员数量的53.21%。
  (三)统筹规范人员管理。该任务着重从人员招录、职级晋升、薪酬待遇、绩效管理等4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一是规范人员招录程序方面。要求镇街要制定本镇街村(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专职工作人员均需按照“公考考试、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聘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建立职位职级晋升制度方面。要求各镇街探索建立村(社区)工作人员职位职级晋升制度,明确晋升条件、年限、对应薪酬待遇等内容,打通村(社区)工作人员晋升渠道,充分激发基层工作活力。三是统一薪酬待遇标准方面。针对待遇偏低导致人才难留问题,镇街要制定村(社区)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标准,并按照基本工资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制定,切实保障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四是建立绩效管理制度方面。针对村(社区)对人员管理松散粗放,难以形成有效约束的问题,《指导意见》要求镇街要制定村(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制度,村(社区)要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规范对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提升工作饱和度和工作效率。
  (四)着力加强能力建设。据统计,村(社区)现有工作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15.8%,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占比51.5%。在村(社区)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普遍不高的情况下,一些村(社区)由于难以找到合适的后备干部,致使在“两委”干部缺额时迟迟不能完成补选工作。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着力加强村(社区)工作人员能力建设。一是开展分类培训。镇街要建立培训制度,利用镇街党校、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平台和师资资源,对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其中,村(社区)“两委”成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其他工作人员每两年至少培训一次。二是鼓励学历提升。鼓励村(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提升教育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取得全国助理(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每月给予200元(300元)的职业技能补贴。三是建立激励机制。要加大对优秀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培养力度,表彰奖励优秀的村(社区)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从村(社区)工作人员中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选拔镇(街道)领导干部制度。
  三、广泛征求意见,稳妥有序做好工作落实
  我局分别于2019年12月、2020年3月先后两次广泛征求了31个市直部门、32个镇(街道)的意见建议。由于镇街和村(社区)反响较大,我局共收集到意见建议266条,主要集中在工作人员数量核减、内设机构职责分工等方面。因该项工作覆盖了基层各个方面,涉及部门多,影响范围广,且根据我市工作部署,近期将对镇(街道)党政机构进行统筹优化,镇(街道)各部门调整变动较大,为扎实做好文件制发工作,确保《指导意见》既符合我市实际,又能够与下来新成立的镇街党政机构有效衔接,我局已于8月28日第三次发函征求各镇街及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确保文件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推动基层治理减负增效,构建精简高效、运作协调的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体系。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印发出台《指导意见》。根据三次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指导意见》进行最后的修订完善,适时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组织、民政、农业、纪委、人社等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实地督导,有效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三是加强各项工作指导。指导镇(街道)在做好镇街机构改革和明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村(社区)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管理改革,确保改革工作平稳进行。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民政局
  2020年9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特宏, 22832563、18120787331)
  


办理单位 民政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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