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00351)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职人员急救知识培训的建议
  中小学生由于自身发展阶段的特点,容易冲动、叛逆,且其自身防范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不足。更容易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如中毒、中暑、溺水、实验课的突发伤害、运动损伤、心脑血管意外、异物卡喉及猝死等个案事件。2019年7月,国务院正式公布的《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要求学校要按照师生1∶50的比例对中小学教职人员进行急救员公益培训。我市中小学教职人员在急救知识掌握和培训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教职人员急救知识匮乏
  据我们所做的1525份问卷(珠三角教师占85%)显示,仅17%的教职人员对急救知识有所了解,不到25%的教职人员懂得海姆立克急救法(异物卡喉急救),53%的教师表示在学校没有接受过急救知识的教育培训,教师们了解急救知识更多的是通过网络等新媒体及自媒体。
  二、对教职人员急救知识的培训欠缺制度保证
  我市目前没有把应急救护培训纳入教职人员岗位培训的培训体系内。现阶段教育部门对教职人员急救培训没有统一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哪类或哪些教师需参加急救员取证培训,或新入职老师纳入岗前培训等,都没有统一规划和要求。
  三、针对教职人员急救知识培训的机构不仅少且不方便
  我市红十字会负责急救知识培训现有工作人员20多名,全市注册红十字志愿者总数1500多人。镇级大多没有红十字会组织,我市红十字会的固定培训基地红——十字会生命安全体验馆设在市区,而中小学校全市遍布,教师课时分散,很难在红十字会正常工作时间段开班,因此自愿参加急救知识培训的人很少。
  四、医疗急救设备在中小学配备是相当不齐全的。据调查问卷及了解到我市部分镇街的情况来说,大部分的学校虽然都配备了医药箱,但真正救命的设备如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只有极个别学校配备了,更尴尬的是,即使配备了这些设备,也几乎无人会用。费用相对低廉的人体心肺复苏模型配备的学校也是寥寥无几。

  
建    议:
  一、教育部门要建立常态化教职人员急救知识培训工作机制、考核机制。按照师生1∶50的比例目标为导向,做好统一规划,由教育部门牵头,市红十字会配合,建立中小学教职人员急救知识普及的工作机制、考核机制。将急救培训纳入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规划,将在职人员急救培训纳入继续教育计划。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普及的时间表,共同推广全市中小学教职人员急救知识普及教育。可考虑先从学校的医务人员、体育老师、班主任培训开始,再到(以上三类教职人员统称重点教师),再到普通教师和学生。对于学生,可考虑分年龄培训,10-12岁,懂得拨打急救电话,12-14岁,学会基本检查,14岁以上的则增加对口通气及心肺复苏等难度较高的急救知识。

  二、市红十字会应该加强培训基地的建设。市红十字会优先在大中专医学院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等单位建立固定培训基地;逐步将培训场所延伸至社康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小学教育基地等,开设临时培训课室。

  三、财政部门要对培训场所设备、培训经费、急救器材购置等加大投入。可以考虑先从学校开设试点,每个学校配备至少一台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慢慢对体育馆、大型购物中心等人流密集场所实现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全覆盖。同时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的时候能发挥作用。

  四、学校要加强对教职人员的引导和培训,做好宣传工作。在学校网站建立专业急救知识板块,采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基础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宣传等。鼓励非重点教师自行申报考核,考取急救的资格证书。学校通过在红十字会网站下载急救知识培训课件,组织教职人员集中观看学习,并请有急救技能培训资质导师辅导。

  

提案者 张敏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 市红十字会
答复文号: 20200351
答复日期: 2020年07月08日
联 系 人: 尹福群
联系方式: 13416806162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市教育局:
  市红十字会收到市政协《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职人员急救知识培训的建议》(第20200351号),结合市红十字会职能,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市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的基本情况
  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红十字会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2009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会议,为市红十字会深入开展这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4年以来,市政府连续7年将市红十字会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市政府的民生十件实事。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是红十字会一项法定的工作职责,为完成工作职责和市政府制定的任务,市红十字会组建了一支专业的应急救护培训师资队伍,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培训标准,积极推动应急救护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截至2019年12底,累计完成培训431118人次。
  二、关于教育部门建立常态化教职人员急救知识培训工作机制、考核机制的建议
  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是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省红十字会到市红十字会都有统一的培训标准和培训工作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2016年,市红十字会根据《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工作手册》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应急救护培训课程进行了调整,根据不同的群体制定不同的培训课程,将我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分成救护员培训、综合讲座、专题讲座等三类培训课程,每类培训课程有不同的培训要求。其中,救护员培训培训有严格的培训考核制度,学员经过考核合格后发放红十字救护员证书,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市已考取红十字救护员证的有13多万人次。参加培训考证人员大多数为企事业单位人员,教职人员相对较少。市红十字会支持教育部门建立常态化教职人员急救知识培训工作机制、考核机制的建议,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培训工作,共同推广全市中小学教职人员急救知识普及教育。
  三、关于市红十字会应加强培训基地的建设的建议
  东莞市红十字会始终把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多年来不断开展多形式的培训,致力打造多层次的,分类别的立体式培训工作格局。一是组建少年强志愿服务队、水上救援队对全市小学初中生开展急救知识宣教,提高中小学生水上安全救生意识,自救、互救、自我防范技能,减少了学生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开展普及性救护培训项目对全市高一学生开展培训。坚定 “救护培训从娃娃抓起”的理念。2015年至今,连续6年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共同推出了普及性应急救护知识进校园活动,逐年持之以恒地对高一的学生进行培训,若干年后将会出现某个年龄阶段人群,接近全员具备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的良好态势。三是开展大学生应急救护技能大赛。联合高校开展东莞市大学生应急救护技能大赛,以赛促训,提升大学生自救互救能力。四是对企事业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开展救护员培训。随着产业结构升级,企业员工素质要求相对提高,对安全工作更加重视,许多企业需要配备有专门的救护员,还有的企业为增加员工福利,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主动要求接受应急救护培训,为解决这些需求,我会开通了网上预约及电话预约的通道,视报名情况采取定点培训或上门授课的方式,依照总会“四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救护员培训。五是建成生命安全体验馆,常态化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体验馆着重讲授“逃生避险”,与着重“伤后救护”传统应急救护培训形成互补,相得益彰,为满足市民随时学习救护知识需要,体验馆坚持每周开放六天,多渠道接受预约。六是在市内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AED,为设置单位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急救技能培训,为市民出行保平安,提高市民的出行安全。七是广泛培育红十字师资,鼓励社会组织开展救护培训工作。为民间救援组织免费培训救护员,支持民间救援工作发展。
  经过多年的培训工作探索,市红十字会已形成了立体式的培训工作格局,接下来将加大力度推广培训基地建设,与有能力的,有意愿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学校、社会组织共同推广培训基地建设。
  四、关于财政部门要对培训场所设备、培训经费、急救器材购置等加大投入的建议
  市财政始终大力支持市红十字会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近几年每年提供专项业务经费均在300万元以上,使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有了充分的保障。于2015年市财政同意市红十字会将节省的专项经费用于建设生命安全体验馆,如今市红十字会生命安全体验馆已成为市民学习逃生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技能的重要场所。从2017年开始,市财政局又同意市红十字会每年使用专项的业务经费,在市内大型公共场所推广设置AED,截至2019年底,共设置32台。今年在全市内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AED不少于200台。AED的推广设置强化了我市公共卫生安全设施,但还远远不足。在公共场所设置AED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它包括AED购置、后续的维护监管及AED使用培训等工作环节,各工作环节运行都需要配套专项资金来支撑才能持续有效实施。
  
  
 
答复单位: 财政局
答复文号: 东财函〔2020〕629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7月16日
联 系 人: 彭炜甜
联系方式: 22831117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

  第2020035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教育局:

  送来《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职人员急救知识培训的建议》(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200351号)收悉。提案建议财政部门要对培训场所设备、培训经费、急救器材购置等加大投入。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考虑到目前市镇两级财政对中小学办学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能较好地满足学校各项办学需要,建议各学校结合办学实际将教职人员急救知识培训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学校办学经费中统筹解决,暂不宜由财政另行给予经费资助。

  以上意见,供参考。

  东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4日

  (联系人:彭炜甜,电话:22831117)
 
答复单位: 教育局
答复文号: 东教函〔2020〕32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8月18日
联 系 人: 江城
联系方式: 13580828691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见附件


办理单位 教育局,财政局,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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