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00342)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住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提案
  2019年冬至凌晨,中山古镇江南海岸花园导致一家六口遇难的火灾舆情未了,2020年元旦又发生重庆加州花园A4栋几乎从楼底烧到楼顶的火灾事故,而此前一天,同样在重庆,位于涪陵的一栋居民楼发生的火灾也造成了六人死亡的悲剧,接连发生的火灾给全国商住小区的消防安全敲响警钟。据房产信息服务平台“安居客东莞房产网(https://www.anjuke.com/dg/cm/)”公开资料显示,东莞目前共有3250个商住小区,上述案例及数据意味着,我市加强商住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刻不容缓!

  综合媒体报道以及本人现场走访,当前我市商住小区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是普遍存在的消防隐患,原因来自两个方面:

  一、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东莞大量早期开发的小区,建设时还没有人车分流的概念,并且户数车位配比小,车位紧缺,普遍存在住户车辆占堵消防通道的情况,一旦出现火情,必将严重影响消防救援,前文提到的重庆加州花园火灾引起广泛关注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有多辆住户车辆堵住消防车道,严重阻碍救援工作的开展。

  二、物业服务企业有责无权,机构执法难,个人违法成本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服务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其中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妨碍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以及破坏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另据东莞市消安委2020年1月3日发布的《关于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通告》,“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可见,物业服务企业明显没有相对应的权力以承担消防安全责任,因此,现实情况是小区车位不足,消防通道普遍被临时停放车辆占用堵塞,车主不听从物业服务企业劝阻,非要执法机构到场才挪车,而消防机构往往碍于车主未有阻碍执行任务、未造成严重后果等原因只能口头警告了事,结果是各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成为常态。

  据媒体报道,截至2019年12月初,东莞汽车保有量已达323万辆,并且还在持续增长,而相应的是停车位数量严重不足且增长有限,因此,可预期各小区车辆乱停乱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将越加普遍且严重,消防风险也越来越大,此现象亟需有力而高效的手段进行管理。
建    议:
  一、东莞市所有商住小区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控,由消防主管部门对商住小区内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等方面进行综合年检,对未能及时排除公共消防隐患的小区列入火灾高危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强制整改。由于被列入火灾高危单位名单必将对小区整体房价产生负面影响,从经济上能有效引起业主、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视及配合协作,有效减少小区公共消防隐患。

  二、消防部门统一定制车辆锁具配发至物业服务企业,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对乱停乱放导致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即时上锁,固定证据上报后由消防部门实施开锁及对行为人进行后续处罚,以降低执法难度,提高执法效率。

  三、建议市政府协调消防、交警、住建房管、车管所等相关部门,将小区道路交通和车辆安全保障,纳入城镇交通建设总体规划和社会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小区交通和车辆安全防范、预警、排查、应急、处置等长效管理机制,设立并畅通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等渠道,加强报警、快速反应联动的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从根本上改变“管小区的没有执法权,有执法权的不管小区”的现状。

提案者 何锐平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 交警支队
答复文号: 东公交函〔2020〕508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7月22日
联 系 人: 黄勇军
联系方式: 1350902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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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34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消防支队:
  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342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住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根据我支队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针对违停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及消防部门可向交警部门反映情况,对于情况属实的,交警部门将及时依法进行处置。同时,交警部门将加大大型居住小区周边道路的巡查力度,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查处。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7月16日
  
 
答复单位: 住建局
答复文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8月11日
联 系 人: 陈浩明
联系方式: 2267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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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市消防支队:
  东莞市十三届政协五次会议第20200342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住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收悉。现我局就完善物业小区消防工作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物业小区管理的关键是部门齐抓共管、共建共治
  (一)各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
  住建部门是物业服务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必然是物业服务行业行政监管部门,但不是唯一的行政监管部门。除了住建部门外,政府的许多行政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均有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例如:违建的行政监管属于自然资源和城管部门职责;消防的行政监管属于消防救援部门(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职责;噪声污染的行政监管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广告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监管属于城管部门职责;停车管理的行政监管属于公安交警部门职责;价格监管涉及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治安、公共安全和刑事问题属于公安部门职责,等等。物业公司在履职过程中涉及上述多个方面,均有其对应的行政监管部门。
  (二)要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角色
  行政部门执法监管均要依据各自法规对住宅小区业主(居民)的有关行为予以规制,必要时可以要求物业企业提供协助,授权其代行发现、提醒、劝阻、报告等有限度的管理权。当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且劝阻无效时,应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由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主体实施执法,而不能简单地把全部监管权交给物业服务企业,进而把监管职责推给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否则会导致物业服务企业要么监管不力、形势失控,要么权力膨胀、一手遮天,进而演变为涉黑涉恶行为。
  二、加强小区停车和消防治理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提案中反映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物业服务企业有责无权,机构执法难,个人违法成本低等问题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在东莞汽车保有量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各小区车辆乱停乱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导致的消防风险也将越来越大,此现象确须有关部门协同进行治理。提案中关于“市政府协调消防、交警、住建房管、车管所等相关部门,将小区道路交通和车辆安全保障,纳入城镇交通建设总体规划和社会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小区交通和车辆安全防范、预警、排查、应急、处置等长效管理机制,设立并畅通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等渠道,加强报警、快速反应联动的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从根本上改变‘管小区的没有执法权,有执法权的不管小区’的现状”的建议,有利于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部门在小区消防管理中的关系,通过明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消防管理法律法规,惩治小区内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业主安全和权益,对推动我市小区消防和物业管理健康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三、我局将为相关部门的行政监管工作提供协助
  我局将充分利用行业管理的便利条件,为相关部门的行政监管提供必要的协助,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例如:可以协助传达相关工作要求,通过行业协会、镇街房管所将监管部门的要求快速传达至各物业服务企业和每一个物业小区;将各部门的监管内容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监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正确履职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后,可抄送住建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执行信用扣分;将物业服务企业各方面的履职情况纳入评先评优内容,主动征集相关部门评价意见。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1日
  
 
答复单位: 消防支队
答复文号: 20200342
答复日期: 2020年08月12日
联 系 人: 陈严博
联系方式: 2311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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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东莞市议案建议提案管理信息系统发来《关于东莞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住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提案》的政协提案。经认真研究,就有关工作情况回复如下:
  一、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一是政府部门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二是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三是物业服务企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下步计划
  我支队对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高度重视,近年来认真研究分析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工作措施,不断提升家庭住宅抗御火灾能力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居民住宅火灾事故发生。
  (一)组织召开大型物业服务企业警示约谈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020年1月,我支队组织万科、中海、碧桂园、光大、金地、金碧、鹏基等大型物业服务企业片区负责人召开消防安全警示约谈会,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分别签订2020年消防安全承诺书。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疑惑,我支队分别从消防控制室管理、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宣传教育、电动车充电桩设置、消防系统维护保养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并对做好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一是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消防设施设备、重点部位以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并确定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二是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保检测。对所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保、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签订消防维保合同。三是开展一次生命通道清理。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占用建筑屋面以及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等突出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发动居民群众开展一次“三清一查”活动。四是开展一次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场地专项治理。对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所有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均应画线明确,设置明显标识和禁停标志。五是开展一次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按照“一小区一档案、一楼一档案”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建立消防体验室,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模拟体验设施和宣传资料,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观、体验。六是开展一次疏散演练。建立建强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加强业务培训和联动演练,达到“1、3、5分钟”扑救初起火灾的目标,并组织小区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七是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逐家逐户开展一次上门消防宣传提示,送达《消防安全告知书》,张贴有针对性的小区消防公益广告及宣传海报,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二)组织开展住宅小区“敲门”行动和“打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2020年4月,东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并落实《东莞市深化“敲门”行动和打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东消安委〔2020〕12号)。一是强化部署,明确职责。专项治理行动以来,我支队高度重视,针对堵塞、占用住宅小区“生命通道”情况开展实地调研,广泛收集治理意见,积极向市政府领导汇报辖区住宅小区消防车道现状,争取工作支持,并与相关行业部门就“打通生命通道”,加强消防车道管理工作进行沟通协调,明确各职能部门分工,细化责任落实。东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第一时间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关于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通告》(东消安委〔2020〕1号),以高站位推动整治,以高标准开展实施。我支队组成31个督导组共155人对全市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并将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纳入督导内容。二是深入排查,严格治理。我支队采取“消防主动查、物业网格查、行业部门查、单位自主查”工作模式,联合多部门参与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整治工作中,重点对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进行集中清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占用消防车道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打通了消防“生命通道”的“最后一公里”。三是上下齐心,共同整治。以消防救援站、专职消防队为主干力量,联合街道、公安派出所、社区网格等力量,组织开展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集中清查行动,采取工具测量、消防车实地通行测试等方式,逐个社区、逐个小区、逐栋楼宇全面开展清查登记,并督促小区物业等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消防车通道日常维护管理职责,开展违规占用消防车道劝导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四是积极引导,多面宣传。充分利用辖区社会单位LED、楼宇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时刻提醒和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全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曝光力度,教育引导各有关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做好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发动公安派出所民警、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深入辖区居民小区、社会单位等重点场所,张贴挂图通告、设置醒目提示20万份,开展宣传活动2000余场次,进一步助推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实施。让“不占道”成为深入人心的准则、共同维护的秩序,共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支队对全市(含有住宅小区)共排查环形消防车通道1389个,尽头式消防车道2045个,清理市政道路上消防车通道违规停放车辆2269辆,清理违法设置石墩、铁桩等障碍物816个,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2069个,有效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为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组织开展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我支队提请以市消安委名义制定印发《东莞市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方案》(东消安委〔2019〕7号),方案明确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工作职责。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高层住宅小区、高层商住楼物业服务企业和依法列管的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抽查,配合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等措施。住建部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发动当地物业管理协会建立消防安全自律管理组织并实体化运行,依照法定职责范围对消防安全失信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据反馈,市住建部门针对常平镇山水雅居小区消防安全等问题,组织市维修资金中心、镇住建局、镇市场监管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召开处理协调会议。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针对住宅小区和高层商住楼违章搭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问题开展整治,对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被占用、堵塞情况实施综合治理。据统计,截至方案实施以来,全市已排查高层住宅小区393个,高层住宅3697栋、高层商住楼1126栋。普查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疏散设施完好情况,重点记录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着重检查受损管道修复维护情况,逐步达成设施完好率100%目标;住建部门结合“消防安全家园”专项活动,共出动1000余人次,深入高层住宅小区、高层商住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自查整改和联合消防大队开展排查。城管部门专项整治共查处违法行为18490宗,开展联合执法行动371次,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高层住宅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对高层存在违法建构(筑)物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控制、早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强化联合治理,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消防安全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支队计划联合住建部门进一步强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消防安全工作,明确一是落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自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定期组织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保养,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二是严抓重点部位火灾隐患排查。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结合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特点,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安全管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及时组织清理建筑内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室外“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同时,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通告》(东消安委〔2020〕1号)要求,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规划管理区域内道路停车位,预留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的消防车通道,并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三是深化住宅小区消防宣传培训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在住宅小区醒目位置设置消防警示牌、消防公益广告、消防橱窗等消防知识宣传设施,上门入户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并提醒业主及时清理楼梯间违规存放的易燃可燃物及户内阳台、厨房的可燃物,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面向家庭的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每年组织业主开展一次灭火及安全疏散演练活动,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管理区域内的各项安全要求,提升小区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抵御能力。


办理单位 消防支队,住建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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