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00341)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工作发展的建议
  2008年,东莞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启动社会工作试点,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基层治理格局为核心导向,通过建立政府购买制度、完善人才配置机制、培育社会工作者服务机构、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等具体措施,积极探索富有东莞实际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全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超过640个,截至2018年底,全市考取社会工作资格证专业社会工作者人才达到8006人,在全省处于前列。但与之对应的,近几年我市社会工作者离职率持续处于相对较高水平,据统计数,近年来东莞的社会工作者离职率都超过了13%,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另外我市选拔的社会工作督导人才也出现了较多的流失情况。整体来看,我市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引力明显下降,社会工作者职业发展空间与岗位激励制度明显滞后发展需求,在职社会工作者平均服务年限持续偏低,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队伍良莠不齐,直接影响了所提供服务的质量,不利于我市社会工作事业的深入推进。有必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建设,吸引和稳定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投身专业化社会公共服务,提升我市社会工作发展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建    议:
  一是订立更具可持续性的薪酬标准指导体系。根据相关调查研究,我市社会工作人才流失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薪酬水平多年来停滞不前,社会工作者收入水平偏低。我市2009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者岗位标准为6.8万元/人/年,社会工作者税前工资为3800元/月,2011年提高至7.2万元/人/年,社会工作者税前工资为4600元/月(含绩效工资),2014年购买社会工作者岗位标准调整至7.6万元/人/年,但在2014年前,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经费,社会工作机构可以享受免税,2014年开始,社会工作机构不再享受免税政策,而要缴纳营业税(后改增值税),增加的部分主要用于社会工作机构缴纳营业税(实际上机构仍需要从原管理费补贴一部分才能补足税费缺口),社会工作者的薪酬水平不变,因此社会工作者薪酬水平已从2011年至今,9年未调整,而社会保险、社会工作项目投标服务费等成本和社会物价水平则在持续提高。建议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由各用人单位确定,依据全市统一的社工职级制度,根据不同职级对应相应待遇,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薪酬标准参照东莞市年度平均工资公告中“卫生和社会工作”的平均工资,中级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上浮一定的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等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的社会工作者人才,其薪酬参照相应职级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是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使用管理。政府向社会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服务专业水平的重要举措,经过十年多的发展,社会工作在我市的知晓度不断提高,但仍有部分服务购买单位对社会工作定位不够明晰,把社会工作者作为部门/单位办事人员的补充,从事与社会工作专业无关的行政工作任务为主,没有发挥社会工作者应有的专业功能,也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议加强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前置评估,明确服务需要,清晰对社会工作者功能和职责定位,规范管理社会工作者使用过程,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提高服务效能。
  三是加大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工作活力和影响力。建议通过支持举办较高层次专业研讨会、行业交流会等,促进我市社会工作经验总结提炼,扩大我市社会工作服务影响力;通过支持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师生积极参与社区调研和服务,丰富服务方法和内容,提升社会工作专业认同,加强后备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通过支持建立社会工作不同服务领域专业发展组织,推动我市社会工作标准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提案者 祝铭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 财政局
答复文号: 东财函〔2020〕828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8月10日
联 系 人: 周丽琼
联系方式: 22831173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关于东莞市第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建议

  第20200341号的会办意见

  市民政局:

  《东莞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建议第20200341号》收悉,建议提出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建设,提高社会工作者待遇和地位,吸引和稳定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投身专业化社会公共服务,提升我市社会工作发展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根据财政职能,我局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2014年我市出台《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14〕116号),完善我市各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加快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明确我市社会工作购买标准为7.6万元/人.年,该办法现已到期。经统计,2020年由市财政购买的社工岗位有270个,分布在民政、残联、学校、医院、总工会、妇联和团委等领域,负责我市基本公共服务,社工岗位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得到服务对象认可。但由于多年来社工待遇偏低,出现了人员流动率偏高、部分岗位出现较长时间空岗、缺岗的情况。

  根据省民政厅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实施意见》(粤民发〔2019〕83号)和2020年财政部重新修订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我局积极配合市民政局,联合市编办、市人资局等职能部门,计划今年完成社工岗位购买体制改革,将市直社工岗位纳入劳务派遣管理,同时推动“买人”向“买事”转变,出台我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实施办法。新的社工服务购买模式,将有利于提升我市社工待遇,吸引和稳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投身专业化社会公共服务,提升我市社会工作发展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东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6日

  (联系人:周丽琼,联系电话:22831173)
 
答复单位: 民政局
答复文号: 东民函〔2020〕147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9月24日
联 系 人: 袁伟轩
联系方式: 18617278230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经核实达到要求,给予通过
答复内容:
尊敬的祝铭理事长: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工作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自2009年我市发展社会工作以来,社会工作事业稳步发展,不断探索出具有东莞本土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品牌,形成了一支覆盖广、服务全、结构稳、专业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在服务群众、化解社会矛盾、调适社会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培养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据最新行业监测数据显示,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在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734名,其中中级社会工作师349人,初(员)级社会工作师1385人,平均专业年限约3.7年,其中中级社会工作师专业年限达6.7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持证率达86.6%。二是培育一批专业督导人才。自2011年起,我市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督导培养计划,截至目前累计培养社会工作督导人才491名,对推动我市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三是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2011年我市发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指导价,在此基础上各社工机构出台本单位的薪酬福利制度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薪酬待遇。另外我市实施督导补贴制度,为选拔任用的督导人才提供每月1500-3000不等的督导补贴,稳定高层次人才。四是打造一批具有东莞本土特色的社工服务品牌。通过引入社会工作理念、方法和专业社工,打造形成了包括先锋号职工服务中心、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和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等一批优秀的东莞本土特色社会工作服务全国知名品牌,为社会大众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五是建立一系列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为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分别制定出台《个案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方法》《东莞市妇女儿童领域社会工作标准化服务指引》《东莞市教育领域社会工作标准化服务指引》等行业标准,为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指引。
  一、关于订立更具可持续性的薪酬标准指导体系的建议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9〕83号)有关要求,我市拟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拓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空间,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多元化发展。一是计划实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标。通过调研周边地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情况,经商财政部门拟提高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参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四类二档聘员经费供给标准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实现购买标准的动态调整。二是计划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占比。拟制定《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拟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人员经费占比不低于83%,并将人员薪酬考核作为社会工作机构考核评估的重点,切实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待遇。三是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级薪酬。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级水平、学历、专业年限等,由市社会工作协会出台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价,供社工机构参照执行。
  二、关于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使用管理的建议
  为加强对专业社工的使用管理,保持社工相关政策文件的延续和稳定,我们对已发布并执行的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对不适应行业形势发展的条文进行调整。如2016年重新修订并发布了《东莞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东莞市社会工作者登记备案实施办法》和《东莞市民政局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等,我市今年也将重新修订并发布了《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和《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和《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服务以及资金管理等有关事项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针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探索性地出台了多项规定。如针对岗位设置的科学性和标准化问题,2015年市民政局分别联合市司法局、市卫计局及市残联制定并正式出台《东莞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东莞市医务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和《东莞市残疾人事务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等社区矫正、医务和残障服务领域3份岗位设置标准文件。过去,东莞市级社会工作服务由相关市直部门申报,由市民政局统一采购和拨款。此举在发展前期能够集中力量快速推动社会工作的发展,但随着社会工作服务的深入发展,这种服务购买方式对于岗位服务的定位、发展和融入逐渐产生了阻碍,同时服务规模的扩大也使资金的管理压力愈发加大。因此,2014年东莞将社会工作服务购买方式从“统一购买”调整为“分散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由各部门自行采购。同时,为确保岗位设置的科学性和专业性,东莞建立了岗位设置审批的流程,各部门申请设置岗位都需要岗位设置评审会议的通过。一般岗位设置评审会议由资深社会工作者、高校老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对各部门的岗位设置需求进行审批。只有通过审批的岗位才能获得市财政的经费支持。此外,从2014年起东莞增加了市直岗位社会工作服务评估考核,每年对市直岗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察,撤销完全不能发挥社会工作专业性的岗位。服务购买方式的调整促使各部门不断完善岗位设置的内容,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找准社会工作的定位、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三、关于加大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工作活力和影响力的建议
  在行业交流方面,我市举办“民生大莞家”项目实施社会组织研习会,帮助各社会组织深入学习了解《东莞市打造“民生大莞家”品牌项目实施方案》及其系列配套文件,强化项目服务实施技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在支持高校服务发展方面,我市举办“以爱为盟”公益创投支持计划,支持广东医科大学学生开展护蕾行动项目,推动儿童青少年性教育服务发展同时为高校人才提供实践平台;在人才培养方面,我市举办“种子计划”社会工作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提升储备骨干人才专业素质及管理能力,推动行业人才队伍发展;在专业发展方面,我市开展社会工作案例评选活动,征选优秀案例,展示社会工作服务专业性。下一步,我市将重点跟进服务规则更新和项目服务指引,修订督导管理办法、修缮个案及小组工作规范、制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指引等,不断完善我市社会工作管理制度,推动社会工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市社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民政局
  2020年9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静莹,22832506、13926883388)
  


办理单位 民政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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