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单位: 民政局
答复文号: 东民函〔2020〕144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9月23日
联 系 人: 袁伟轩
联系方式: 18617278230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经核实达到要求,给予通过
答复内容:
尊敬的祝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条件的建议”收悉。对于您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促进完善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2月,市府办印发了《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资助范围和标准等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为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办法》存在服务资助对象范围不够精确、准入条件门槛较高、“独居”不宜作为资助对象判断因素等问题,因此我局立刻启动修订程序,会同市财政局于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初深入各镇街基层对居家养老服务现状进行全面调研,形成了资助对象初步调整方向并向黎军副市长进行专题汇报,拟参照深圳市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做法,将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资助对象和标准进行优化整合,将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对象纳入居家养老服务资助范围,不再发放现金补贴,以户籍老年
人年龄、能力状况、法定身份等易判断、可测量的指标作为调整后的资助对象准入条件。2020年3月至5月,我局组织开展全市老年人能力状况调查摸底工作,并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摸底数据科学测算了政策调整后的财政预算变化情况。6月,我局起草了《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园区、镇(街道)的意见。8月,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召开修订工作座谈会,与所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镇(街道)进行深入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计划将资助对象从原有的10小类整合拓宽至3大类,资助对象调整为“年满60周岁的重度失能老年人;年满70周岁的中度失能老年人;孤寡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军人、重点优抚对象中年满60周岁的失能老年人”,预计受惠老年人约13000人。
下来,我局将进一步抓紧推进《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同时,着力完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居家养老自助下单服务”,推进“大配餐”服务覆盖范围,促进服务项目从基本生活照料向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领域延伸发展,满足老年人家庭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持续优化“菜单式”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民政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民政局
2020年9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陆川,22832515、1312816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