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00326)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建议
  当前,我市正在加快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城市更新,加快“三旧”改造,为高质量发展赋能,大力推进美丽村居建设,带动乡村振兴,改善人居环境。上述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推进,往往牵涉到村居的集体资产处理,牵涉到每户居民的具体权益,需要城乡居民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同时,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我市经济社会亦发生深刻变化,基层群众利益诉求多元、利益关系复杂、利益分歧和纠纷增多。特别是后新冠疫情时期,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基层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亟需引导基层城乡居民依法行使权利、表达利益诉求、决策社区事务,切实解决居民身边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减少基层矛盾冲突。只有真正了解群众需求才能开展有针对性的为民办实事工作,而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民生问题通过民主的方法才能更好地反映上来,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民生决策才能落地落实。城乡社区协商就是把民主服务和民生服务结合起来、寓领导于服务之中的民主方法。

  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有利于在基层群众中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努力形成共识,汇聚力量,推动各项政策落实;有利于发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优势,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找到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省、市亦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我市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在各镇街已开展起来并展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从具体工作开展来看,社区协商的运行还远未成熟,离制度化有不少的距离,作用并未彰显,主要表现在政府管控思维比较强,群众参与度比较弱,协商的运行机制有待完善等。
建    议:
  一、转变政府职能和理念,主动向社会“赋权”

  树立有限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理念,变管控思维为治理思维,提高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主动向社会“赋权”,通过向社区放权、培育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参与等方式将社会性治理力量吸纳进行政过程。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拓展并畅通居民的参与渠道,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率,汇聚起社区建设和发展的共识和力量。

  二、提升群众社区意识和协商能力

  公众的有效参与是社区协商和社会治理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要提升居民参与社区协商的实效,仅靠行政力量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培养居民的公共意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要真正尊重居民的协商主体地位,保障居民在协商过程中充分表达意见和利益诉求的权利,激发居民参与基层治理的热情。要引导居民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培养公共意识、大局意识,提高基层群众对协商文化和基层治理的价值认同。充分利用网络的便利和优势,推广网络协商通道和平台,赋予网络平台应有的社情民意收集器作用和舆论监督权利,为有热情、意愿和参与能力但缺乏时间的中青年工作群体提供更便利、顺畅、快捷的协商渠道。

  三、健全社区协商的运行机制

  一是社区协商的议题需要广泛征集,通过社区信息化建设和社情民意的网络征集渠道,通过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征集议题;二是社区协商的程序要严格规范,协商前要向各类主体通报协商内容和信息,协商中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协商后要有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三是社区协商的效果,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刊物、村(社区)网络论坛等渠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有序落实社区协商工作,要一方面通过广泛公开,另一方面通过规范程序,真正将社区中的各类主体联系和整合起来,构建基层民主的协商平台,从而激发基层社会治理的活力。

提案者 李瑞峰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 市司法局
答复文号: 20200326
答复日期: 2020年07月20日
联 系 人: 代春丽
联系方式: 22314673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

  第20200326号提案的会办答复

  市民政局:

  李瑞峰委员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局部分答复如下:

  自2014年以来,全市所有589个村(社区)实行法律顾问全覆盖,司法行政系统结合自身职能,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广泛开展律师进村(社区)活动,进行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服务。按照省司法厅“四个一”的工作要求,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周至少与村(社区)进行 1 次电话沟通,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 1 天(不少于 8 个小时),每个季度至少为当地企业和干部、群众举办 1 次法治讲座,每年至少举办 1 次户外宣传活动。广泛参与村(社区)各项事务,为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协助起草、审查、修订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引导村(社区)依法管理;协助村(社区)解决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等。实现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基本法律服务,满足基层组织、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推动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为“湾区都市?品质东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东莞市司法局

  2020年7月9日

  (联系人:郭金好,电话:22480211)

  
 
答复单位: 市委组织部
答复文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9月11日
联 系 人: 陈小超
联系方式: 22836717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东莞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200326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市民政局:

  提案第2020032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对该提案回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高度重视城市基层党建工作, 体系整体推进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通过一系列举措加强社区协商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基层党建统筹领导。2019年出台《关于构建基层组织新体系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的意见》,明确组织责任、运行、联动、服务、保障等五大体系建设任务,为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指明方向。在市、街道、社区三级建立“城市基层党建联席会”(共建议事会)制度,定期协商议事,统筹落实任务。比如在社区建立“共建议事会”制度,由社区党工委牵头,广泛吸纳驻社区单位党组织书记、“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党员群众骨干为议事会成员,定期沟通协商,共同建立驻社区单位、“两新”组织需求清单、服务清单、资源清单,及时进行资源、需求匹配,有效推动区域内组织共建、资源共享。

  二、坚持驻点联系,汇聚党建促治理合力。32个镇街领导班子成员联合社区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近万名领导干部,每周定期入户走访、驻点接待群众,听意见、解难题。截至8月下旬,全市各驻点团队合计走访村(居)民309721户,工商个体户(含企业)90773户,驻村(社区)单位670个,共收集问题12888项,其中现场办理数11731项,移交办理1157项,已办结12647项,占98.13%。

  下来,将继续抓好《关于构建基层组织新体系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的意见》相关政策举措的落实,强化驻点联系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问题处理全流程跟踪落实机制,深入总结驻点联系群众工作经验,推出驻点系统手机APP,进一步提升驻点联系工作水平,不断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协同善治格局。

  此复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3日

  (联系人:陈小超,联系电话:22836717)

  
 
答复单位: 民政局
答复文号: 东民函〔2020〕135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9月23日
联 系 人: 袁伟轩
联系方式: 18617278230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经核实达到要求,给予通过。
提案办理部门办理提案认真细致,主动沟通征求提案人意见,提案建议逐一反馈,该项城乡协商工作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落实。对提案答复满意。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李瑞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行城乡社区协商制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对于您的提案,我们高度重视,经综合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中央、省部署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以来,我市积极组织村(社区)探索推行协商机制,不断创新协商形式,努力扩大多方参与,扎实推动协商成果的落地实施。目前,民主协商已成为了村(居)民自治中的一项常态化工作,2020年1-7月,全市共开展各类社区协商活动2299场次,协商议题4178项,其中提交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的1919项,直接实施的有1761项。主要措施及成效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2019年,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市印发了《东莞市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操作指引,各镇街党委、政府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成立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指导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各村(社区)按照镇街的统一部署,建立起村(社区)党工委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商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工作。如石龙镇中山东社区着力打造常态化的社区协商议事工作机制,成立“8+X”模式组成的社区民主协商理事会,组建由具备专业职称党员组成的“红色智囊团”,明确协商内容“五议五不议”,建立“协商议事六步法”,制定社区协商财政奖补机制,以标准体系推进协商。
  二是丰富协商内容,落实多方参与。科学界定协商内容,将包括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落实、村(社区)规模调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社会捐赠物资的处置、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18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热点问题和重点工作纳入民主协商范围,确定了包括镇街政府(办事处)及其派出机关、村(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监督机构、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代表、股东代表、非户籍常住人口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等16类主体参与协商,吸纳老党员、老干部、“两代表一委员”、驻村(社区)法律顾问、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共同参与,积极推动多方参与社区治理。如:东城街道将社区“点题”和居民“送题”有机结合,通过打造“微协商”信息平台、建立楼道长微信群、引入社工等方式收集社情民意,广开议题收集新渠道。南城街道根据辖区内楼盘、企业较多的实际,邀请民主党派人士、侨界商界代表、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协商,为社区发展出谋划策。
  三是搭建协商平台,拓展协商形式。指导各村(社区)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党代表工作室、人大代表工作室等平台,设立村(居)民议事厅作为协商活动的主阵地,灵活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协商。一是建立“社区理事制”和“一事一议制”,聘请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为社区理事,定期提出提案、开展协商;二是开展“邀约式协商”,通过社区党群联席会议、居民议事会、民情恳谈会等不同形式,邀请人大代表、公安交警、居民代表、物业代表、社会学专家等多方主体进行协商,解决居民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三是引入“互联网+协商”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QQ、微信、微博等现代媒体和网上平台,畅通民主协商渠道,推动城乡社区协商与信息化融合;四是开展“说事协商日”活动,结合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每月15日、25日在社区“有一说一”轮值工作室说事理事。此外,部分镇街还充分结合领导驻点联系群众、主题党日、走访慰问、文化进社区等多项常规工作集思广益,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拓展民主协商渠道,构建有序参与、平等议事、凝聚共识的良好局面。
  四是规范协商过程,巩固协商成果。进一步明确协商议题的收集范围、协商主体的界定原则、不同类型事项协商共识的认定标准、议事权与表决权的区分,探索建立征集和提出协商议题、确定协商议题、公布协商信息、组织开展协商、确认协商成果、公布协商结果协商“六步走”流程。同时明确执行协商成果的约束性规定,切实解决个别涉利益群体不按照协商成果执行的问题,推动了协商成果的落地实施。如:黄江镇新市社区针对商业步行街房屋结构问题引发的矛盾,经过反复协商,促使业主们达成了不再纠结历史遗留问题的共识,将加固补强工程作为优先解决方案,有效解决了争论已久的公共设施维护问题。谢岗镇大厚村利用村民议事厅组织开展土地确权协商工作,专门开设协商公开栏公布土地确权工作进度,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实施。洪梅镇新庄村拟对该村股东发放一次性土地收益分成,对无股权户籍人口发放一次性补助,经过前期大量协商,促使村民(股东)代表顺利表决通过分配方案,未发生因集体资产分红而引发的村民上访事件,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下步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联合组织、司法等部门,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以加强能力建设为重点,提升基层干部协商水平。组织召开专题培训班,分片区对各镇街组织、民政、农业等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村(社区)干部、社区工作者、参与协商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宣讲村(居)民自治的内涵和规定,讲授基层民主协商的方法和程序,定期组织经验交流,切实提高基层干部组织协商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以强化督促指导为保障,增强民主协商工作实效。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工作年度考核目标、党工委书记基层党建述职报告以及任期民主评议内容中,提高基层干部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建立城乡社区协商长效督导机制,定期对基层民主协商工作进行指导,固强补弱,推动协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以扩大宣传推广为推动,营造浓厚协商议事氛围。组织村(社区)充分利用党务村(居)务公开栏、财务公开栏、“东莞村财”APP等平台载体,加大对城乡社区协商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帮助居民和其它协商主体掌握并有效运用协商程序,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持续提升社区协商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东莞市民政局
  2020年9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丁文卿,22832563、18688819973)
  


办理单位 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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