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00323)关于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备案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民办学校发展非常迅速,民办学校的专任教师数量也逐渐庞大,而各区、镇街民办学校的用人需求和教学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目前民办学校面临的最大的困扰之一是:学校为了节约教育成本和暂时解决用人难的问题上会在招聘专任教师时选择一些见习生和没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那些无证教师在参与教学情况下,教学质量得不到保证,该班学生的知识水平受到很大的影响。这对我市民为学校教学质量影响也非常大。在学校里教师除了要正常的教学工作外,还要担负起学生的安全管理、卫生防疫监控、第二课堂的培训、学校活动的组织等等,若老师没有持证上岗和学历水平不够,缺乏理论作指引的前提下,根本不能做好这些工作,必定会降低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二是:民办学校招聘的教师学历偏低,达不到对应岗位的学历要求。教师的学历水平不高很难把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相关知点讲清楚给学生听。从而大大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针对以上的问题,提出“建立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备案制度”的建议。
建    议:
  1.实行“民办学校教师备案制度”。由市教育局部门牵头制定相关备案制度,由各区、镇街依照备案制度的相关要求对现行及新招聘教师进行备案前初审,统一交由市教育部门进行民办学校教师资质审查和备案,通过备案的民办学校专任教师才可被现任单位录用。
  2.对民办学校专任教师进行学历达标审查。教师除了取得相应的学历要求还要对其学历证书进行网验审核。
  3.对民办学校专任进行教师资格证持证审核和查验,防止持假证上岗的现象发生。对取得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可放宽要求,可在入职1年内考取资格证。
  4.实行考核跟踪。由用人单位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包括教学水平、管理能力、履行合同等,各区、镇街教育局登记并上报市教育部门备案,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提案者 叶惠波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 教育局
答复文号: 东教函〔2020〕74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8月19日
联 系 人: 江城
联系方式: 13580828691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见附件


办理单位 教育局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