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00304)关于加快推动节水促减排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契机,大力推进节水减排工作,全市在保持经济较快增长的同时,用水总量基本稳定在19亿立方米左右,全市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逐年下降。但与国内外节水先进城市相比,我市节水工作仍存在一定不足:

  (一)节水定额标准不完善,约束标准不严。目前我市尚未制定地方的用水定额标准,主要参考标准是2015年省质检部门印发的《广东省用水定额》,从我市实际应用情况看,该通用值的标准体系存在覆盖不全、指标宽松、约束作用有限等问题。

  (二)节水管理信息化滞后,影响节水管理水平提升。目前我市节水信息化水平处于起步阶段,系统应用功能单一,未能实现用水数据共享化,导致基层镇街对用水计划指标分配缺乏数据支撑,造成有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用水指标富余,而一些高科技、高附加值、绿色清洁的企业却缺少用水指标用于扩大生产规模。

  (三)奖惩机制未完善,节水减排内生动力不足。目前我市节水奖惩机制的主要存在问题是水价相对偏低和节水成本相对较高,即使实施了非居民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水费支出在生产总成本中的占比较低,节水经济效益不突出,且目前我市节水奖励机制尚未完善,现时的节水改造奖励补助“杯水车薪”,企业主动开展工艺改造,积极节水减排的积极性不高。

  (四)再生水利用程度较低,节水开源不足。目前我市乃至全省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再生水利用的定价机制,以及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相关规定,都缺乏相关法律条文的指引,全市目前再生水利用缺乏对象用户,整体利用程度较低,再生利用率仅为3.4%。

  (五)供水管网漏损率偏高,管网改造工程缓慢。一些城市供水管网因跑、冒、滴、漏等原因造成的水资源浪费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建    议:
  结合当前节水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上述薄弱环节,提出几点具体建议:

  (一)加快制定东莞市用水定额地方标准体系。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市场监督局深入分析我市用水结构,按照严于国家和省定额的原则,用3-5年的时间分批完善我市重点用水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并建立动态修订机制,以适应我市产业结构和经济社会变化的动态变化。

  (二)加快开展节加约用水管理系统项目改造建设。由市水务局会同市政数局加快推动节约用水管理系统项目建设,互联全市供水企业营收系统,实现市、区、计划用水户三级管理平台的用水数据共享化,利用信息化手段完成全市用水计划的编制、下达、考核和调整等工作。

  (三)严格落实节水“节奖超罚”机制。市发改局开展我市水价评估研究,加快建立反映市场供求、水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水成本的水价体系。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加强节水奖励力度,对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小区等载体,予以适当节水投入补贴和政策上的支持。对居民购买使用节水器具的,予以用户一定的补贴。同时,建议市工信局从节能奖励资金中设置一部分为节水奖励或把节水评价纳入节能奖励考核的标准中。

  (四)加快推广再生水利用,提升用水效率。一是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和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加快研究制定《东莞市再生水管理办法》,对再生水利用工程的规划、建设、利用、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等关键性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二是推进谢岗镇华能热电联产项目、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等再生水利用项目上马,以点带面,示范推动。三是由市财政局、水务局研究设立再生水利用相关补贴或奖励专项资金,并对在再生水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镇街,予以在河长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加分。

  (五)加快推动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各镇街的供水部门加快开展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任务,对运行使用年限较旧、以及老城区中严重老化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在规定期限内改造完毕,使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

提案者 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农工党市委会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
答复文号: 东发改函〔2020〕347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7月06日
联 系 人: 刘仲贤
联系方式: 2283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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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关于对政协提案第200304号的答复

  市水务局:

  《关于加快推动节水促减排的建议》(提案第20200304号)收悉。按分工安排,我局为会办单位。现结合我局职能,就开展我市水价评估研究,加快建立反映市场供求、水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水成本的水价体系等问题答复如下:

  一、水价格管理情况

  自来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纳入《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并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专家论证、集体审议及价格听证等定价程序。

  (一)水价改革情况

  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出台以下水价改革措施,并从2016年4月起执行:

  1、分区域定价。按水源结构、供水方式等将各供水企业(除东深供水工程沿线各镇企业)划分为集中趸售净水、大市区、转供水和东江沿线自制水四类区域,分区定价,实现同水源同供水方式区域内基本同价。

  2、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水价同向联动机制。以2015年12月31日调整的水资源费(地表水0.20元/立方米)为基准(东深供水工程沿线各镇以现行0.12元/立方米为基准),当省调整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累计超过每立方米0.03元时,水价与水资源费同向联动调整。

  3、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建立反映市场供求、水资源稀缺程度,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水价政策。按国家指导意见适当调高各级水量基数(见下表),并相应扩大各级价差,由原1:1.5:2调整为1:1.5:3。

  居民用水户各级水量基数表

  单位:立方米/月/户(人)

  项目 一级水量 二级水量 三级水量 备注

  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水户(户均4人及以下) 22(含)以下 22-40(含) 40以上 超过4人每增加1人水量基数相应增加5立方米/月。

  以人为单位的集体用水户 5(含)以下 5-8(含) 8以上 指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出租屋等

  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户按用水量实施阶梯水价,水价在居民水价基础上增加0.05元/立方米计收。

  4、实行差别水价。将高污染企业纳入特种用水分类,实行差别水价。

  5、实行终端水价。供水企业抄表至商住小区、村(居)等用户总表实行趸售的,执行趸售价格。市、镇及村(居)用水户执行当地各类用水到户水价。

  6、优惠政策。对本市户籍的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本市户籍的在乡孤老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用水户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2立方米以内的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50%计收水费,超过部分按阶梯水价规定执行。

  (二)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情况

  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绿色发展,根据《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局联合市水务局出台了《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水务局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东发改〔2018〕392号),该方案从2018年7月15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和实施原则。提出要以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为依托,以改革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落实责任、保障措施等手段,在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同时遵循坚持因地制宜、保障合理需求、积极稳妥推进等原则。二是明确实施范围为由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纳入水务部门定额用水或计划用水管理,并已抄表到户的非居民用水户。三是规定了分档(计划)水量和加价标准。具体为:超定额(超计划)20%(含) 以内的水量加价100%;20%以上40%(含)以下的水量加价150%;40%以上的水量加价250%。同时实施差别加价制度,凡符合产业导向扶持政策并经产业部门认定并公布的市“倍增计划”试点和协同倍增企业等重点企业,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50%、100%、150%。凡属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150%、200%、300%。四是明确了征收和资金使用规定。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由水务部门负责征收,也可委托供水企业代收代缴。非居民用户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供水管网改造等。

  二、下来工作计划

  结合水务部门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试点和“供水一张网”等情况,允许供水企业接管“二次供水”设施发生的更新、维护、改造等费用纳入供水成本,充分考虑一张网建设中管网投入,水源配置、镇村级水资源整合等供水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探索建立“用户资产维修更新费用”项目,在水价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专项用于用户所建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含现趸售的社区或趸售的住宅小区的资产)的维修、更换及用户周期换表等支出。同时会同市水务局探讨建立价格杠杆作用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督促供水行业加快设施升级改造、二次供水接管、抄表到户等工作,实行专款专用。

  
 
答复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
答复文号: 东自然资函〔2020〕1651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7月12日
联 系 人: 徐建伟
联系方式: 1992818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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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304号提案《关于加快推动节水促减排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局原则支持加快推动节水促减排的相关工作。

  二、根据职能分工,《东莞市再生水管理办法》的制定由贵局统筹,我局将积极配合贵局制定管理办法。

  
 
答复单位: 市工信局
答复文号: 东工信函〔2020〕181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8月03日
联 系 人: 刘涪芬
联系方式: 15816829297
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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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我局高度重视推动节水促减排工作,严格按照《东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整改任务分解表》和《东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积极开展和全面落实好相关工作。
  一、调整优化高耗水行业结构,加快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按照全市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我局坚持分类指导,优化产业布局,先后出台《东莞市淘汰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企业工作方案》、《东莞市狮子洋周边地区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1+10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技术、质量、环保、安全、能耗、水耗等行业标准,严控落后产能扩张,推进我市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实现绿色转型升级。同时,市工信局利用产业政策支持和引导制造业企业开展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促进节水技术推广应用与创新集成。
  二、推进制造业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绿色发展和改造。我局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需要, 优化工业用水结构,2018年、2019年连续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东莞市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通过鼓励和强制双结合,有序推动企业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指导并协调相关镇街动员和指导制革企业、印染企业共计39家企业开展清洁化改造。
  三、发挥行业领跑者引领效应,推广节水技术产品和工艺。我局积极推进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2019年东莞玖龙纸业、顺裕纸业、德永佳纺织等7家耗水大户被评为国家绿色工厂,实现废水资源化,减少水循环系统的废水排放量,发挥了行业领跑者引领效应。同时,我局积极配合市水务局督促东莞华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获得“广东省节水型单位”称号的企业,按照专家组在节水型企业评审过程中所列的问题清单逐一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节水工作,夯实基础。我局将持续会同市水务局做好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多渠道向工业企业宣传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动员工业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
  下来,我局将按照全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的有关部署和市工信局工作职能扎实推动工作落实,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力推动节水促减排。

 


答复单位: 财政局
答复文号: 东财函〔2020〕666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8月07日
联 系 人: 赵书晨
联系方式: 2283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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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关于加快推进节水促减排的建议》(第20200304号)的会办意见

  市水务局:

  我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节水促减排的建议》提案收悉,其中涉及到市财政职能的内容是:一、要求落实节水“节奖超罚”机制,加强节水奖励力度,对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小区等载体予以适当节水投入补贴和政策上的支持,对居民购买使用节水器具的予以用户一定的补贴,二、加快推广再生水利用,研究设立再生水利用相关补贴或奖励专项资金。

  近两年我市财政在节水工作方面共安排资金773.59万元,其中: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市财政在市水务局2019年和2020年部门预算中已安排659.41万元用于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经费等(包括节水型企业奖励资金150万元,节水宣传经费160万元,聘请专业技术服务团队等费用349.41万元);2020年市财政已安排114.18万元用于东莞市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服务费用,用于拟定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名单、用水调查、更换非节水宣传方案计划及制度、编制节水型小区建设申报书等。经研究,对提案中涉及财政职能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东府办〔2019〕37号),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建议由市水务局对节水促减排工作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开展充分调研,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涉及节水奖励和再生水利用补贴的资金需求,我局建议市水务局做好相关资金方案,按照相关年度预算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

  东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3日

  (经办人:   农业科     赵书晨,联系电话:22831149)

  (经办人: 工贸发展科    王康, 联系电话:22830531)

  (经办人:行政事业收费监管科  范俊杰,联系电话:22831138)

 


答复单位: 市场监管局
答复文号: 东市监函〔2020〕120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8月19日
联 系 人: 陈耀波
联系方式: 2310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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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市水务局:
根据安排,我局是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304号《关于加快推动节水促减排的建议》的会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于提案中“加快制定东莞市用水定额地方标准体系”的建议,我局将整合NQI(质量基础设施)平台中的省、市标准化服务机构和专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等规定,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分批完善我市重点用水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体系。

 


答复单位: 水务局
答复文号: 东水务函〔2020〕420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9月17日
联 系 人: 肖见颖
联系方式: 22830798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经核实达到要求,给予通过
答复内容:
  关于对第20200304号政协提案“关于加快推动节水促减排的建议”的办理意见

  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农工党市委会:

  《关于加快推动节水促减排的建议》(第20200304号提案)已收悉。综合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市工信局等有关单位会办意见,经研究,回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案建议“加快制定东莞市用水定额地方标准体系”的有关情况

  用水定额是开展计划用水管理、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载体创建以及节水监督管理等城市节水工作的重要依据。作为我省各地市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主要参考文件,《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 1461-2014)自2014年发布以来至今有6年,已不适应现时的实际用水和水资源管理形势需要,省水利厅、工信厅等部门正联合启动修订工作,因此,制定我市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成为我市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用水管理的必然要求。考虑到用水定额标准涉及多类行业、多钟产品,一次性修编完善各行业、各产品的用水定额标准费用较高、时间较长,结合目前节水工作迫切需要,经研究,我局正会同市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选定了造纸和制酒两个高耗水行业作为第一批用水定额标准制定对象,共计新闻纸、印刷书写纸、生活用纸、白板纸、箱纸板、瓦楞原纸和啤酒7类产品,预计最快明年第二季度可发布应用。我局建议,下一步会同工信、住建、农业等行业职能部门,根据省、市定额应用情况,对分批制定、完善我市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体系进行下一步工作研究。

  二、关于提案建议“加快开展节约用水管理系统项目改造建议”的有关情况

  2019年4月我局开发应用了“东莞市智能化节水管理系统”(简称“智能化节水系统”),初步实现与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营收系统的数据桥接,基本保障松山湖、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的非居民用水计划工作的开展,但鉴于我市供水企业众多,该系统尚未能够实现与镇村供水企业的系统进行对接,需要进一步升级优化。

  据了解,目前市生态环境局正在牵头对“东莞市涉水收费统一征收系统平台”(简称“涉水平台”)进行二期改造升级,该系统升级后,能够实现市政、镇街、各水厂等多方多级的业务联动。基于避免重复建设以及从经济性、可行性考虑,2020年7月经多方研究同意,拟将我局的“东莞市智能化节水管理系统”整合在“涉水平台”二期改造升级内容中,通过数据一体化解决目前“智能化节水系统”存在的功能性缺失问题,亦可借助“涉水平台”逐步在全市各镇街推行非居民计划用水管理。接下来,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形成项目建议书,于近期向市政数局和市财政局申报立项,争取今年内启动“涉水平台”二期改造升级工作。

  三、关于提案建议“严格落实节水‘节奖超罚’机制”的有关情况

  (一)优化水价体系情况。自来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自2016年起,市发改局(原物价局)不断推动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对节水工作的推动作用:一是按水源结构、供水方式分区定价,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造价同向联动调整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和污水处理费价格政策,并将高污染企业纳入特种用水分类实行差别水价;三是出台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高耗能、高污染等行业企业可执行最高加价3倍的严厉标准。接下来市发改局将结合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试点和“供水一张网”等工作,试点允许供水企业接管“二次供水”设施发生的更新、维护、改造等费用纳入供水成本,充分考虑一张网建设中管网投入、水源配置、镇村级水资源整合等供水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加快优化水价体系。

  (二)节水载体奖励情况。为提高节水型载体创建积极性,2019年我局印发了《东莞市水务局节水奖励实施方案》,对获得省或市授予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称号的载体,按照20000 元/个予以奖励,松山湖、南城、东城街道亦相继配套出台了相关奖励方案,2019年-2020年市、镇两级财政共安排240万元用于节水载体奖励,目前已经累计59家企业(单位)、小区因节水成效显著而获得市、镇资金奖励。与此同时,市水务局印发实施《东莞市水务局非居民计划用水工作细则(试行)》,针对节水型企业、单位用户,在下达用水计划时予以增长系数最高值0.5计算月度计划用水量,以此鼓励和支持更多企业、单位积极申报节水创建。截至2020年6月,我市15家企业、50个单位和15个小区被评为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小区,88个单位和8个小区被评为市级节水型单位和小区。

  “节奖超罚”机制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从节水载体的节水动因出发,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组合拳,在取、供、用、排等环节,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方能出成效。但鉴于国家和省级层面尚未针对节水奖惩机制开展深层次研究,未能在顶层设计将各部门负责的环评审批、排水许可、计划用水管理和节能节水补贴等进行统筹考虑,导致一定程度上出现各部门管理条割分块的现象。下来,我局将加强与省厅、市级各职能部门联系,在借鉴省内外节水先进城市的工作经验基础上,会同发改、工信、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建立节水奖惩协调管理和联动机制为目的,探讨将节水相应地列入清洁生产、工业节能、绿色建筑等专项奖励或补贴范畴,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各行业资源节约化的奖励力度,实现以奖促节的经济联动良性循环。

  四、关于提案建议“加快推广再生水利用,提升用水效率”的有关情况

  (一)制定再生水利用有关规划和管理制度的情况。历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再生水利用工作,先后组织、指导编制了《东莞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近期实施方案》(2014年)、《东莞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前期工作研究报告》(2015年)、《东莞市石马河流域和茅洲河流域再生水利用规划》(2019年)、《生态园再生水综合利用专项规划》(2019年),致力将再生水利用纳入全市的水资源配置格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非常规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2019年5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印发了《东莞市水务局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东水务〔2019〕215号),对优先应当使用再生水的对象、再生水利用设施规划与建设原则、再生水水质标准等作出了规定,并明确再生水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方式,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其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由设施运行单位负责,并接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再生水利用项目推进情况。我市地处南方丰水地区,水资源总量相对充沛,取用水质相对优良的地表水的经济成本较低,而我市目前再生水价格实行市场定价机制,从实施情况看,在无财政相关补贴的情况下,再生水利用与自来水利用相比,无较为明显的经济优势,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现阶段我市工业和农业领域缺乏潜在用户。目前我市再生水利用主要分为两方面:

  一是体现生态效益的生态补水,分别为生态园燕岭湿地项目和石马河、茅洲河流域补水项目。

  1、生态园燕岭湿地项目是通过将南畬塱污水处理厂等排放的尾水引入东莞生态园燕岭湿地进行深度处理后,用于生态园的中央景观补水和绿化浇灌,日利用再生水规模为12万立方米;

  2、石马河、茅洲河流域补水项目,是指根据《东莞市石马河流域和茅洲河流域再生水利用规划》,选取流域内9座污水处理厂作为再生水源,计划对石马河和茅洲河流域内11条河道进行补水,补水规模设计达到78.4万立方米/天,补水管道建设总长14730米。

  二是体现经济效益的工业冷却用水和城市杂用水,分别为谢岗镇华能热电联产项目、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和市中心区再生水利用工程。

  1、谢岗镇华能热电联产项目主要利用谢岗污水处理厂尾水作为机械通风冷却塔用水,取水地点位于谢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渠,日最大取水量2.0万方,平均日取水量1.0万方,年最大取水量达380万方。目前已完成2000米管道施工,剩余管道正在施工中,预计2020年10月通水;

  2、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主要利用宁洲污水处理厂中水作为冷却塔用水,设计日最大取水量6.2万方,年取水量126.5万方。目前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已与虎门镇政府、市水投集团、虎门绿源水务公司建立有关中水供应工作联系机制,后续将加快推进《中水供应协议》签订工作,并研究、审定项目设计方案,确定有关水处理系统的需求。

  3、市中心区再生水利用工程是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计划实施,拟将市区石鼓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于市直管的东莞大道、环城路、中心广场、东莞植物园、南城与东城部分区域及南城中央商务区的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和景观补水,初步预计再生水利用量约6万吨/天(其中包括0.5万吨雨水回收利用),现已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近期将报请市政府审定。

  (三)再生水利用相关补贴或奖励情况。目前全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基本竣工完成,由于我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前期项目的基础建设投入成本较高,周边缺乏用户,再生水主要用于附近的河道生态补水,暂时无法对投资效益进行深入分析。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再生水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国家、省对开发利用再生水没有制定具体的扶持和奖励政策的情况下,建议待谢岗镇华能热电联产项目、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再生水后,结合示范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对设立再生水利用的相关补贴或奖励政策作下一步研究。

  五、关于提案“加快推动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有关情况

  为保障市民用水水质、水压稳定,我局多年来大力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及漏损控制工作。一是制定并印发了《东莞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镇街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对辖区内供水管网漏损现状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年度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及年度漏损控制的目标任务;二是将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列入《东莞市水务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年度改造计划,督促落实相关改造任务。2016年至今,我市已累计投入8.71亿元,更新改造供水管网2198.10公里;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由2016年的13.72%下降至目前的10%,下降了3.72个百分点;三是建立供水管网巡查制度,通过采取探漏、巡查等方式,加强供水管网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发现漏点及时修复,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四是以供水管网分区计量为抓手,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管控,鼓励开展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工作,供水管网漏损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下一步,我局计划将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作列入《东莞市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并纳入水污染防治及河长制年度考核,切实加大督导力度,确保每年完成不少于400公里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同时,加强与市发改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探讨建立价格杠杆作用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督促供水行业加快推进供水设施升级改造。

办理单位 水务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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