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00193)关于利用投资基金促进莞企上市的建议
  企业到证券市场上市(IPO)能带来更充裕的资金、更广阔的融资平台,极大增强企业实力,也能为当地城市带来更多的税收及消费,拉动城市的快速发展,可以说,一个城市上市公司数量的多寡,将直接影响城市的财富水平。
  一、我市A股上市企业的现状
  一方面,目前东莞A股上市企业30家,远落后于深圳(296家)、广州(107家),也落后于佛山(41家)、汕头(33家),与雄厚的工业实力和民间存款不匹配。另一方面,东莞上市后备企业约244家,在证监会排队企业7家,正在接受上市辅导企业17家。虽然,东莞推出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扶持办法》等相关政策,并设立 “上市莞企发展投资基金”、“产业并购基金”等基金,大力鼓励企业上市,我市企业上市空间大,但进展较慢。
  二、股权投资基金在企业IPO中的发挥的作用
  我国企业上市门槛较高,企业从初创单枪匹马闯到IPO也几乎不可能,IPO则对企业自身的规模、利润等指标有一定的要求。股权投资基金能够为企业带来资金和资源,助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降低企业上市难度。
  三、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我市企业IPO遇到的困难
  1.基金管理投资机构与企业间对接不足
  政府了解企业发展需求,但缺少快速的资金支持通道;投资基金拥有资金,却对东莞优秀企业缺乏了解;企业需要资金,却找不到投资基金,三者的信息差也造成了企业与投资机构的“有缘无分”。
  2.东莞对本土股权投资机构支持不足
  我市对股权投资的鼓励政策仅有《东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实施暂行办法》,截至2019年下半年该办法尚未真正实施。
  政府对股权投资还处于谨慎态度,如在金融风险整治时全面暂停了私募基金行业的工商注册,这也挫伤了基金机构的积极性。
  我市前几年通过倍增计划并购母基金(15亿)和产业投资母基金(10亿)成立的12只子基金中,仅有1只子基金由东莞本土机构管理,其他均为外地机构,外地机构缺乏对东莞本土企业的投资欲望,三者的错位,导致母基金效益低下。

  为此,建议进一步利用我市股权投资基金的杠杆作用,培育本土投资机构,让其服务东莞企业上市,打造投资闭环,让本土投资机构用东莞投资人的钱,投资东莞本土企业,促进本土企业做大做强,同时把税收留在东莞,造福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和东莞市民。


建    议:
  1.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

  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组织有潜力企业进行相关培训:

  (1)不定期邀请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交流

  (2)到证券交易所、代表上市企业参观交流

  2.加强对接通道

  (1)由政府牵头,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承办,定期组织大型投融资路演会或行业专项对接会;

  (2)不定期遴选东莞优质项目,组织全省或全国知名机构,开展精准对接会。

  3.加大对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1)把适用对象的单一门槛转变为梯级门槛,根据基金投资对东莞本土企业投资规模的不同,分层次降低对其基金实缴规模的门槛。

  (2)增加基金管理机构落户奖励的额度和精度。如把最高奖励从1000万提升到1500万,同时改变计算方式,把“按总规模给予奖励”变为“按总规模与莞企投资规模给予奖励”。

  (3)增加对管理机构的税收返还额度及机构高管的税额返还名额。

  (4)由政府牵头,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专项基金,在选取基金管理人时,降低对东莞投资机构的基金管理规模门槛。

  (5)设立专项产业引导基金,在选取基金管理人的时候,应重点选取熟悉东莞本土企业、对东莞有感情的管理人,同时加大产业引导基金、产业母基金的返投比例(或对东莞企业投资比例),让东莞的资金更好留在东莞,为东莞企业创造价值。

  (6)在成立相关母基金和设立子基金时,应有一定比例子基金交由东莞本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专用于投资东莞的项目。

  
提案者 罗建锋
部门答复

市工信局
市金融工作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关于利用投资基金促进莞企上市的建议》(第20200193号)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经研究,就提案涉及的发挥“倍增计划”产业并购母基金作用相关建议,提出会办意见如下,供参考:
  一、关于“倍增计划”产业并购母基金管理人遴选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精神要求,推动我市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实现“跨越生产总值万亿元”的战略目标,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 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的意见》(东府〔2017〕1号)和《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东府办〔2017〕11号)的要求,按照“政府引导、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母-子”基金的形式,设立东莞市产业并购基金,重点支持“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实施以控制核心技术、上游资源、销售渠道、价格决定权等为目标的兼并重组行为,推动企业通过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多元发展实现做大做强。
  根据《关于成立东莞市“倍增计划”产业并购基金的工作方案》(东府办〔2017〕159号)规定,明确要通过“遴选方式确定并购投资机构,成立母基金管理公司,完成母基金设立手续并挂牌运作”。为落实该项工作,2018年,在东莞市“倍增计划”产业并购基金工作委员会的统筹下,经征求采纳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科技创新金融集团、莞民投集团等部门单位意见,制定了《东莞市“倍增计划”产业并购母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方案》。遴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遴选国内知名基金管理机构。遴选以形式审查为基础,由专家评审答辩综合得分排名,报市政府择优选定。最终,经过公示和报市政府审定,确定总分排名第一的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作为母基金管理机构。
  二、关于“倍增计划”产业并购母基金运作情况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莞市倍增计划产业并购母基金合作方案和合作协议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18〕230 号),市政府批复同意设立并购母基金。2019年1月31日,并购母基金正式取得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母基金总规模15亿元,其中市财政出资5亿元;莞民投出资10亿元。母基金至少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用于成立并购子基金,用于本市企业并购项目。目前,已相继成立“达晨创景”、 “南网建鑫” 、“华侨城旅文” 和“光量”等一批子基金。下来,将继续做好优质项目推荐工作,收集我市倍增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后备企业等优质企业名单供基金管理人摸排调研,挖掘潜在企业并购项目,继续助推我市上市和产业优化整合工作。


财政局
市金融工作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200193号《关于利用投资基金促进莞企上市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财政职能,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3点建议第(1)、(2)小点提到的“根据基金投资莞企规模,降低基金实缴规模门槛”,“增加投资莞企规模为计算基数”和“提高基金落户奖励最高额度”。
  一是申请落户奖励的基金处于投资期,尚未实际投资完毕,难以界定基金投资莞企规模的对应奖励标准,因此“根据基金投资莞企规模,降低基金实缴规模门槛”和“增加投资莞企规模为计算基数”不具备可操作性,建议不予采纳。
  二是建议由贵局论证“提高基金落户奖励最高额度”可行性和必要性,如经论证认为确需调整,建议在修订出台新政策时提出,并充分测算预估年度预算数。
  二、关于第3点建议第(4)、(5)(6)小点提到的“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专项基金、专项产业引导基金”,“优先选取东莞或熟悉东莞的基金管理人”和“加大基金返投比例”。
  一是鉴于目前市财政已出资20.3亿元参与发起设立8支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范围基本覆盖创新创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上级严控新设基金要求,为避免重复设立同类型政府投资基金,影响财政资金效益,建议不再新设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专项基金、专项产业引导基金等基金。
  二是为提高基金管理运营水平,最大限度发挥投资效益,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要求经公开招投标遴选,并结合基金管理人行业地位、管理水平、募资能力和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如在公开招投标时设定特殊优惠条件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公平性。因此,基金管理人具体由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取,鼓励符合条件的东莞本土基金管理人参与公开招投标。
  三是我市现有8支政府投资基金在协议规定返投比例约为1.5倍或2倍,处于合理区间,且综合当前市场募资环境,有降低返投比例的趋势。下来如新设政府投资基金,仍需将返投比例作为基金投资的重要工作目标和任务,具体由基金业务主管部门与基金管理人商定。


市金融工作局
尊敬的罗建锋委员:
关于您在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利用投资基金促进莞企上市的建议》(案号:20200193)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利用投资基金促进莞企上市问题的关心和所提出的宝贵建议。现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今年上市情况
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推动莞企上市工作,大力支持利用投资基金促进莞企上市。一是年内我市先后有11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或过会,全省地级市排名第一。今年以来,我市已有1家企业在香港上市,5家企业在A股上市,5家企业已成功过会,待5家过会企业正式在A股上市交易后,我市境内上市企业将由35家增至40家,境内上市企业家数有望由全省地级市排名第二位升至第一位,我市境内外上市企业将增至6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累计总数232家,累计认定上市后备企业244家,上市后备企业队伍进一步壮大。二是申报材料到证监会、交易所和在广东证监局备案的企业家数稳居全省地级市首位。截至2020年9月23日,我市已申报材料到证监会、交易所和在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有31家,比排名第二的佛山多16家,上市后备企业梯次结构发展趋势较好。
二、股权投资基金情况
(一)基金奖励政策。2018年我市出台了《东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实施暂行办法》,主要的政策措施:一是鼓励股权投资基金落户我市,公司制形式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其总规模给予0.5%的奖励,合伙制形式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其总规模给予0.3%的奖励,最高一次性奖励均为1000万元。二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购置、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最高补贴100万元。目前,相关奖励政策已经受理企业申请。
(二)创投基金集聚发展。按照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机构为口径统计,2020年1-7月我市新设基金3家,现有机构家数109家,管理基金数量295支,初步形成了创新创业和股权投资行业集聚发展的局面。在政府引导基金方面,近年来我市形成了以产业投资和产业并购两支母基金为主体的市级政府投资基金体系,在招引资本、聚集人才资源、助力转型升级等方面初显成效。
三、有关做法
(一)落实扶持政策,分层次推动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我市出台《东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扶持办法》等系列政策,引导本土制造业企业加快上市、挂牌步伐。同时,不断完善企业上市服务体系,将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好、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分层次推动。2019年我局累计拨付了12家次企业资本市场奖励资金741.71万元;2020年已累计拨付了8家次企业资本市场奖励资金1131.61万元。
(二)加强与交易所对接,组织落实宣传培训工作。2019年至今我局邀请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证券机构、创投机构等各方面的专家举办各类上市政策培训会、上市工作推进会,其中:举办科创板专题培训7场,创业板专题培训3场,新三板专题培训2场,上市工作推进会6场,参会企业达800多家,参会人数1500多人;并组织50多批次专家走访了100多家拟上市企业。同时,大力推动各镇(街)、园区会同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召开上市政策宣讲会,增强了企业上市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对投资基金支持情况。一是鉴于目前市财政已出资20.3亿元参与发起设立8支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范围基本覆盖创新创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上级严控新设基金要求,为避免重复设立同类型政府投资基金,影响财政资金效益,建议不再新设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专项基金、专项产业引导基金等基金。二是为提高基金管理运营水平,最大限度发挥投资效益,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要求经公开招投标遴选,并结合基金管理人行业地位、管理水平、募资能力和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如在公开招投标时设定特殊优惠条件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公平性。因此,基金管理人具体由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取,鼓励符合条件的东莞本土基金管理人参与公开招投标。三是我市现有8支政府投资基金在协议规定返投比例约为1.5倍或2倍,处于合理区间,且综合当前市场募资环境,有降低返投比例的趋势。下来如新设政府投资基金,仍需将返投比例作为基金投资的重要工作目标和任务,具体由基金业务主管部门与基金管理人商定。
四、下一步工作
下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与创投行业的合作,合力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一是发挥创业投资行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的融资支持作用。我市正谋划以高标准的统筹、规划、建设、招商,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创投行业可通过提供全流程的配套服务,瞄准产业链核心企业开展融资支持。二是紧抓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重大机遇,深化东莞、深圳两地资本市场的合作,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为纽带,助推更多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发展。三是针对企业上市后的并购发展需求,发挥好各类基金的支持作用,支持上市公司加大在我市投资或并购市外及境外企业并引入我市,通过“上市公司+产业并购基金+工业地产”模式,整合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产业资源,进而形成若干产业集群。四是发挥创投行业的资源带动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进驻东莞国际商务区。我市将以最大的诚意和最优的服务,欢迎和支持各类企业到东莞国际商务区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利用投资基金促进莞企上市问题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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