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00191)关于加大对老、旧工业园区改造,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的提案
  据调研了解,由于改革开放早期我市各地加工产业园区迅速萌芽,遍地开花,经过多年发展,现时市内许多工业园区都呈现老、旧、乱等现象。以常平镇为例,农村集资建设的厂房绝大部分为建于2005年以前,容积率为1.0,总面积约540万平方米,入驻的企业年税收低于6万元人民币/亩。该类型厂房由于老旧、容积率低、厂房宿舍比例、楼体承重、升级改造成本高等原因,难以承接优质项目。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 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19〕1号):加快推进镇(街)村(社区)工业园改造提升。鼓励各镇街(园区)通过依法回收、承租改造、政府回购、股份合作、空间置换等方式,对镇(街)村(社区)老旧低效工业园(以下简称“镇村工业园”)进行集中统筹、连片改造。鼓励镇街(园区)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或实施改造后税收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工业园在改造期内减收的租金和土地使用补偿款进行统筹解决。支持镇街(园区)主导镇村工业园“工改工”项目,允许适当放宽面积条件;支持75亩以上的镇村工业园“工改工”项目,将竣工验收后五年内入驻企业形成的税收市财政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改造主体;支持150亩以上的镇村工业园申报市镇联合招商基地,自竣工验收后三年内入驻企业形成的税收市财政留成部分,再提取30%奖励给该基地所属镇街(园区)的文件精神。

  
建    议: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全市及相关部门要制定有关工作方案,通过引进优质项目,升级改造老旧厂房,拓展优化发展空间,助推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招商引资政策、方法、环境、服务等方面狠下功夫,并以引进项目为契机,使招商引资与盘活老旧厂房对接起来,针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厂房,逐一分析潜在优势及招商方向,实现“引凤筑巢”。

  二是统筹成立集体厂房改造基金。由各镇街政府主导,联合村、金融机构等,统筹成立集体厂房改造基金(简称:基金)。按照优质项目需求,使用基金升级改造集体老旧厂房,待项目投产产生税收后,镇政府将税收返还到村,再由村把税收返还到基金,以进一步充实基金,更好地拓展优化发展空间。

  三是与时俱进,提前谋划部署升级转型项目,例如在进行升级老旧厂房改造的同时,提前布局5G产业,有针对性地引入5G产业上下游企业,打造新形势下5G产业链,为未能相关行业升级奠定良好的配套基础。

  
提案者 常平镇政协小组
部门答复

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关于加大对老、旧工业园区改造,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的提案》(第20200191号)收悉。其中,涉及我局职能的主要是第二点建议“统筹成立集体厂房改造基金。由各镇街政府主导,联合村、金融机构等,统筹成立集体厂房改造基金(简称:基金)。按照优质项目需求,使用基金升级改造集体老旧厂房,待项目投产产生税收后,镇政府将税收返还到村,再由村把税收返还到基金,以进一步充实基金,更好地拓展优化发展空间”。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 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19〕1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于2020年3月2日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收储整备补偿和利益共享机制的意见》(东府办〔2020 〕 17 号),规定“统筹平衡各地块的规划价值差异。为统筹平衡不同地块的规划价值和补偿数额差异,鼓励各镇街通过规划统筹补偿或增值收益调节金进行调节…….增值收益调节金是指提取经营性、产业项目镇街所得土地出让纯收益的一定比例,由镇街专项用于平衡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价值低的地块,对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工业园在改造期内减收的租金或相关土地使用收益等进行补偿,纳入镇街财政预算管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于2020年4月2日出台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24号),规定“提高财政奖补。制定城市更新‘工改工’项目财政补助扶持办法,每年从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款市、镇街分成部分安排专项预算,对‘工改M1’、园区整治的改造主体按规定标准给予专项财政奖补,补助费用由市、镇街按5:5分担。加大连片改造的奖补力度,75亩以内最高补助1000万元;每增加75亩,封顶金额增加1000万元”、“增加税收奖励。实行税收留成专项补助,对于拆除面积75亩以上的连片‘工改M1’项目,自项目首期工程竣工验收后五年内,入驻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定的工业企业,其缴交的税收市镇留成部分,其中增值税(市、镇留成25%)、企业所得税(市、镇留成20%),全额补助给改造主体。拆除面积大于50亩小于75亩但亩均税收达到市规定的招商标准的,参照前述规定给予三年补助。政府征收村(社区)集体土地或村(社区)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交政府收储改造的,镇街可参照前述补助奖励给村(社区),探索建立村(社区)参与税收分成等长效机制”。

  为落实市政府1号文工作要求,市政府已出台了上述文件,通过设立增值收益调节金、实行税收留成专项补助等方式加大对老、旧工业园区改造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对“工改工”项目竣工验收后五年内形成的税收(市、镇两级)全额补助,比建议提出只将镇税收分成充实到集体厂房改造基金的支持力度还要大。同时,当前我市已由市属国有企业(东莞金控集团联合东实集团)组建了城市更新母基金,母基金通过联合企业、镇政府、村组集体各方面资金资源,深度参与支持包括集体厂房改造“工改工”等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因此,我们建议也应充分用好现有政策措施,加大宣传,鼓励各方加大对老旧工业园区改造,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市政协提案委安排,常平镇政协小组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老、旧工业园区改造,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的提案》(第20200191号)由贵局主办,我局等单位会办。现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供参考:
  一、关于鼓励村组集体资金投资“工改工”项目
  我市一直支持并引导村组集体开展“工改工”改造工作,鼓励整合并充分利用村组集体富余资金投资“工改工”项目。去年以来,我局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局、东实集团研究开发全市城市更新信托计划和“工改工”子基金,并协助东莞信托研究推出了“中堂镇城市更新集合信托计划”产品,通过推动集合村组集体富余资金投资市、镇城市更新项目,在更灵活满足市镇“工改工”改造主体资金需求,推动全市“工改工”进程的同时,盘活集体富余资金,提升投资收益。至8月4日,“中堂镇城市更新集合信托计划”已募集村组集体投资资金2.64亿元。下来,我局将继续配合有关单位加强研究、总结经验,积极支持银信机构开发更多支持城市更新、“工改工”等系列理财产品,并鼓励村组根据自身实际按规定程序参与。
  二、关于鼓励村组集体参与“工改工”改造
  根据《关于东莞市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资金组建设立方案》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投资松绑 加快项目落地 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要求,市设立集体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安排0.3亿元专项用于村组集体“工改工”拆旧奖励、厂房物业招商奖励及市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指挥部决定扶持的事项。按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起草并印发了《东莞市集体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奖励对象及标准、申报和审核流程等,通过细化、清晰指导镇村申报使用奖励资金,充分发挥财政奖励资金效用,加快推动村组集体工业园区更新改造。同时,我市将在今年开展《东莞市镇村产业升级补贴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通过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强化奖励带动效用,推动镇村工业园区改造和老旧物业提档升级。目前,我局已制定修订调研计划,并召集了东莞信托等金融机构会商研究修改工作,向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镇街征集到修改建议23条。下来将根据意见建议着手开展文稿修订工作。


市工信局
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贵局主办的“关于加大对老、旧工业园区改造,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的提案,我局作为会办单位,经研究,现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为抢抓5G产业发展机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我市印发实施《东莞市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东府办函〔2019〕595号),明确提出“鼓励各地利用产业园区、创业基地、楼宇和工业厂房,用于5G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建设一批集聚园区”。下来,我市将继续加强5G产业链的建设,建立5G产业细分领域优质企业清单目录,采取针对性扶持政策手段,加速形成一批在行业细分领域具有一定国内影响力的“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和“小巨人”企业,同时,积极开展5G示范区建设,推动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水乡功能区、银瓶合作创新区和长安创建5G示范区,以点带面,引导5G产业聚集发展。


市投资促进局

  我局建议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要求,加快推进镇(街)村(社区)工业园改造提升。鼓励各镇街(园区)通过依法回收、承租改造、政府回购、股份合作空间置换等方式,对镇(街)村(社区)老旧低效工业园(以下简称“镇村工业园”)进行集中统筹、连片改造。支持镇街(园区)主导镇村工业园“工改工”项目,允许适当放宽面积条件;支持75亩以上的镇村工业“工改工”项目,将竣工验收后五年内入驻企业形成的税收市财政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改造主体。



办理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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