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00185)关于大力推进安宁疗护国家级试点工作 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建议
  安宁疗护是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的重要工作,是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要实现从胎儿到生命终点的全程健康服务和健康保障,要加强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建设”。我市于2019年5月成为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城市,建议大力推进安宁疗护工作,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我市安宁疗护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政策框架、保障机制、标准规范、质量监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有待逐步完善。一是市级层面尚未制定推进安宁疗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尚未建立相关激励机制和支付方式,行业规范尚未进一步细化。二是我市医疗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安宁疗护的重视程度不足,医务人员缺乏安宁疗护的知识和技能,难以在医疗实践中为患者提供专业意见和帮助。三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般民众往往忌讳谈论“死亡”,患者及患者家属对安宁疗护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不高。

  
建    议:
  我市为安宁疗护国家级试点城市,建议大力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为全省乃至全国安宁疗护发展做出表率。

  一、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调查。建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调查,掌握机构和居家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情况、相关政策措施、医护人员认知、患者及其家属需求、社会舆论情况等。

  二、完善我市安宁疗护国家级试点工作的顶层设计。建议我市医疗、医保、民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组织、协调、督促等各项工作,在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价格构建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三、构建我市覆盖全市、举办主体多元、服务形式多样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议将安宁疗护工作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在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独立的安宁疗护科或临终关怀科;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或增设安宁疗护病区;探索设置独立的安宁疗护中心;在全市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举办安宁疗护服务机构。探索建立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机构与机构间、机构与居家间的通畅合理的转介制度。

  四、研究制定标准规范。建议参照《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开展安宁疗护进入标准研究,制定安宁疗护工作规范,建立安宁疗护监督评估和质量评价体系。以“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通过多学科协作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并对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

  五、建立保障机制。一是探索制定安宁疗护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推动心理疏导、上门服务等项目纳入收费范围,探索推动将居家和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费用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范畴,探索实施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制度。二是探索建立对安宁疗护机构或床位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药物配送流程,保障安宁疗护所需的药物供应。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给予政策支持,并加强监管。

  六、加强队伍建设。成立安宁疗护专家组。配齐安宁疗护服务团队,组建包括医学、护理、心理、营养、社会工作在内的多学科专业人才团队。结合本地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规划,遴选有相关工作基础的地市级及以上医院、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高等医学院校等设立安宁疗护教育培训基地,开展安宁疗护专业培训。

  七、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对医学生、医护人员、社会工作者的安宁疗护理念和知识教育,开展对社会公众尤其是重症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生命教育,积极传播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等人文关怀理念,为提高疾病终末期患者的生命质量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提案者 农工党市委会
部门答复

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建议《关于大力推进安宁疗护国家级试点工作 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建议》(第20200185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结合市财政职能,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19〕483号)要求,我市被定为全国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地区,为切实推进我市安宁疗护国家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安宁疗护工作,提供优质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具有东莞特色的安宁疗护模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结合前期绩效评审意见,2020年市财政预算已安排你局安宁疗护项目的前期调查、宣传专项经费,用于我市安宁疗护政策框架、保障机制、标准规范等具体方案制定工作。《建议》中提出“探索建立对安宁疗护机构或床位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我局建议,由你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作深入调研论证,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局:
  现将政协第十三届东莞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200185号提案《关于大力推进安宁疗护国家级试点工作 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建议》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为创新发展我市医养结合模式,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优势,在推进医养结合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目前,我市已初步构建机构——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网,全市已投入运营的46家养老机构均内设有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有合作服务,其中,有8家养老机构取得卫健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共有备案床位1116张,对重度失能失智老人开展机构医养服务。主要做法和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各项政策法规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事业发展,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重要抓手,将“加快发展养老事业”纳入《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各级政府将养老事业列入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我市先后颁布和实施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东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东莞市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明确了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布局、目标任务和政策保障,确保上级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有效地推动了全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二、加大试点机构保障力度,促进医养融合持续发展
  自2016年以来,我市以履行全国第一批医养结合试点任务为契机,通过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新建或转建养老机构、新办医养结合机构等措施,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2018年,出台了《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对养老机构因新建或改扩建而产生的新床位,按每张床位补贴1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属于医养结合的机构,按每张床位补贴18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的老人和在东莞领取养老金的非莞籍的入住老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床位运营补贴。同时,我市医养结合试点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已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重度或中度失能的参保人在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定点护理院)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核付,减轻参保人个人负担,每年平均近1400人次在定点护理院享受医保报销共700多万元。
  三、促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护理服务水平
  近年来,我市着力打造高水平养老人才教育体系,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鼓励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健康养老专业。目前,全市共有2所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招收学生225人,其中,东莞市技师学院从2017年起增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养老方向),并与东坑医院养护中心、东莞福星女儿家护理院等多个养老机构建立校企合作机制。我局按照省民政局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积极邀请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专家学者到莞开设专题培训课程,主要包括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和护理人员技能提高班。将“养老护理员”项目纳入个人自主参训补贴,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证书等级给予750元至1850元的培训补贴,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到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范围内,初、中级补贴1600 元,高级补贴2200元,技师、高级技师补贴2500元。目前,我局累计组织共12期养老从业人员培训班,累计培训1881人次,有效提高了我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水平,助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坚持把满足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通过政府引导,鼓励市场参与,建立市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联动工作力量,合力推进医养融合深度发展,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我市养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我局职能,现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185号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医疗保障部门将根据工作职责,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安排,深入学习国内长期护理保险开展地区的主要做法以及实际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并充分吸纳您们的建议,做好安宁疗护医保政策研究工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我市安宁疗护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
农工党市委会:
  贵党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安宁疗护国家级试点工作 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200185号)收悉。对于您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经与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沟通,现答复如下:
  安宁疗护工作是我市民生实事之一,我局提早谋划,认真实施,努力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
  一是高规格出台我市安宁疗护试点方案。我市被定为试点城市之后,为切实推进我市安宁疗护国家试点工作,我局迅速跟进,草拟了《东莞市安宁疗护国家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局、市民宗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并结合前往江西省开展安宁疗护工作调研成果,对安宁疗护方案进行了修订。6月2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东莞市安宁疗护国家试点工作方案》,标志着我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大幕。
  二是拟定试点机构。目前我们收集了全市12家公民办机构申报承担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材料,下来,我们将严格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结合东莞实际,审慎选择试点机构开展安宁疗护工作。
  三是联合科研院校,开展安宁疗护工作调研。为推进我市安宁疗护工作,我们将联合广东医科大学在我市部分有基础的单位和镇街进行试点调研,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提供住院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力争在安宁疗护政策框架、保障机制、标准规范、质量监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有所突破,逐步积累完善,形成有价值、有特色、可借鉴的安宁疗护工作经验,为全国安宁疗护发展做出表率。
  衷心感谢贵党为我市老龄健康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欢迎一如继往支持和关注我市老龄健康事业的发展。



办理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财政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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