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315)关于加强东莞市地质灾害防治的建议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问题也日益突现,调查的基本情况如下:根据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对全市4个街道办事处、28个镇、虎门港,松山湖及生态园管理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确定362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4个地面沉降区,主要为崩塌67处,占18.5%,滑坡59处,占16.3%,潜在崩塌167处,占46.1%,潜在滑坡69处,占19.1%,共威胁人口3239人,威胁财产约9473.5万元。其中,主要隐患点、危险点共236处,威胁人口约2278人,威胁财产约6337.5万元。

  之所以造成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治理责任难认定、难监督。主要原因,一是地质灾害治理责任主体难认定,镇、村、企业治理责任权属不清、职责不明,部分隐患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相互推诿,拖延治理工期;二是责任单位对隐患点治理不够重视,防范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三是国土部门只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单位和镇村政府实施工程治理相对困难,对拒不执行隐患点治理的责任人缺乏有效的强制措施;四是开展工程治理投资大,责任单位无力承担。

  二、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不足。据调查反映,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不足,导致地质灾害勘察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进展缓慢。一方面,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村(居)委会治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有限,无法开展工程治理,多数村小组只采取“两卡一牌”和汛期撤离避让等群测群防措施,或自发组织进行简易处理,虽然可在一定程度上排除风险压力,但不按规范施工,滑坡面未消除,亦有可能加速诱发地质灾害发生。。

  三、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据调查我市90%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造成。一方面,农村建房缺乏科学选址,部分工厂在山体前私自违规搭建厂房,人工削坡不规范,坡体未采取护坡措施,汛期遭遇强降雨后极易诱发地质灾害。另一方面,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防灾避险意识较弱,不了解地质灾害的危险性,普遍存在侥幸心理,遭遇恶劣天气时不配合搬迁避让工作,一旦遭遇险情难以有效避险自救。

  办    法:

  为有效地解决我市由工程建设所引发的地质灾害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属地管理制度,按照 “谁诱发、谁治理”、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由政府实施治理的原则,形成“镇街政府牵头、国土部门指导、财政支持、资质单位施工”的治理格局。要明确三方面治理责任:一是镇街政府的领导责任,从今年起,市政府与各镇街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建立目标责任制,每两年考核一次;二是市局与镇街国土分局签订责任书,明确国土资源分局监督责任,每年考核一次。三是明确责任单位的监测与治理责任。

  二、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市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设立地质灾害经费保障机制,学习深圳市设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因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分别列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划拨专项经费,帮扶隐患点所在村(居)委会承担治理任务。市财政地质灾害资金用于我市因自然因素造成的中型以上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在地质灾害诱发原因未查明、治理责任未界定情况下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开支。镇街设立本级地质灾害基金用于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分期分类开展防治工作,逐步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根据隐患点受威胁人员和财产情况,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分三类进行处理,即落实“三个一批”:治理一批,边坡不稳定的重要隐患点,要对每个隐患点提出治理、削坡、监测、搬迁等多种防治方案,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对有经济能力的,要根据法定程序,聘请资质单位进行工程治理,彻底消除隐患;对暂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理的,可采用削坡排险、阻排水和反压坡脚等简易工程,降低灾害风险;对无法削坡排险的,要加强监测和汛期组织搬迁避让,增强防御能力,力争在3年到5年内完成重点治理任务。削坡一批,对边坡不稳定的次重要隐患点,要采取降坡、减载、排水等办法进行排险处理,减轻灾害风险。监测一批, 对边坡稳定、危害性小的隐患点,要加强监测,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隐患点监测责任人,汛期加强巡回检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疏散撤离群众。

  四、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防灾避险水平。要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探索防灾避险新手段,实行科技防灾救灾。多向先进地区交流学习,引进先进的监测手段和经验。建议按省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建立我市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救灾水平和能力。

  五、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效能。一是与安监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在遭遇恶劣天气时,强制隐患点附近的生产经营和生活场所停产停工,迅速撤离人员,避免造成群死群伤事故。二是与城建、综合执法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依法拆除隐患点附近的临时或违章搭建物、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管,防止施工过程中对山体的破坏、督促施工单位整治修复被破坏坡体。三是与交通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联合防治道路两侧隐患点和危险点。四是完善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预警信息机制,市气象局及时将预报预警通过电视、互联网、手机等方式通知市民,同时国土短信平台及时对国土相关工作人员、监测员、责任人及受威胁群众发布预警信息。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宣讲会等形式,利用宣传片、宣传册等载体,实现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进厂进村入户”、“进学校、上学堂”,提升群众危险防范意识,确保汛期搬迁避让工作顺利开展。要定期对隐患点责任人、检测员、村(居)国土员进行业务培训,牢固树立“研判形势,临危避险”的工作意识,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和发现潜在隐患点能力。要积极指导群众建房科学选址,尽量避免在山边削坡建房,确需削坡建房时,应将坡度控制在45度,且采取有效的护坡措施。

  

提案者 九三学社市委会
部门答复

  关于对《关于加强东莞市地质灾害防治的建议》的意见

  九三学社市委会:

  转来《关于加强东莞市地质灾害防治的建议》(第20140315号提案)收悉。

  该提案通过对2013年全市地质灾害核查的基本情况分析,指出了造成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高居不下的三个主要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六条工作建议,对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我市坚持“防治结合,重在预防”原则,在处理地质灾害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了一整套防治措施和制度,促进了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变、从被动向主动转变、从单一部门防治向多部门协同转变,最大限度的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

  一、我市2003年已印发了《东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在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今年,又对该预案进行了修编,使预案更加实用、更具可操作性。

  二、每年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指导全市当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本年度的防治方案中,按照《广东省201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珠三角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和治理比例不低于总数的15%的要求,已将我市201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和治理任务应完成54个,分配给各镇(街),切实推进治理工作,本方案正在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

  三、全市已建立比较完善的市、镇、村、组四级群测群防体系,签订责任状,各镇街编制了重点隐患点防灾预案,明确避灾路线、临时安置地点及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同时,健全了“两卡一牌”、速报、汛期职守、巡查排查、应急处置等制度。

  四、《东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2006年已发布,基本摸清了全市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

  五、每年举办一次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班,组织一次市级或镇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在土地日、地球日、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在主要街道路口城镇人员集中区,张贴标语,设立咨询点,散发传单,悬挂横幅、制作宣传版面;通过东莞日报等媒体、网络、广播电视等播放公益广告,在全市学校发放地质灾害预防手册37万份,有效的增强了民众的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理清地质灾害分期分类开展防治工作的思路,根据隐患点受威胁人员和财产情况,对我市358个隐患点分三类进行处理,落实“三个一批”:治理一批,削坡一批,监测一批。

  七、不断学习引进先进的监测手段和经验,在樟木头和凤岗镇对两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了实时网络视频监控实验,取得一定成效。


办理单位 东莞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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