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00171)关于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帮扶中小企业平稳度过疫情难关的建议
  新冠肺炎疫情给国家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与经济波动强相关的中小微企业正面临着生死存亡的严峻挑战。清华、北大联合调研统计数据表明,受疫情影响,29.58%的中小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超过50%,58.05%的中小企业下降20%以上。同时,85%的中小企业认为其账面上的流动资金仅能维持公司运转不超过3个月。

  东莞市委市政府充分认识中小微企业在国内稳增长、稳就业以及在我市制造业中的重要的作用,针对疫情迅速行动,出台了系列政策,力求实现“金融活水”的定向滴灌,扶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但普通中小微企业往往由于缺乏抵押物和信用记录支撑,企业管理和财务制度尚处于逐步完善中,受自身条件所限,向银行申请贷款很难满足信贷评审标准。而在后续处置方面由于银行贷款主张的是债权,不是设备的所有权人,也没有处置设备的专业能力,企业一旦发生贷款拖欠,多半采取拍卖处理,变现率低,变现所得也制约于受偿条件。由于应收债权得不到可靠保障,故银行难以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分散化、复杂化的金融需求。因而应当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的灵活性强、效率高、差异化服务等特点,对小微企业精准施策。鉴于融资租赁业发展过程中的实践,融资租赁对设备具有专业处置能力和行业专业化的特点,是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能够与传统银行机构形成差异化优势互补,形成层次丰富的供给机构,更有效地为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提供精准的广泛的服务。

  
建    议:
  一、 加快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帮扶格局

  融资租赁业务作为一种交易,对承租人来说是一种以物(设备)为载体的融资形式,是对传统融资模式的一种创新。建议银行贷款给具有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由融资租赁公司对中小企业的设备需求开展融资租赁服务,可以结合银行雄厚的资金实力与专业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范围和对租赁物专业处置能力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有利于银行改变单纯依赖信用控制风险的不足,可以借助专业融资租赁公司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专业的处置能力,提高信贷风险的控制能力,增加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

  二、增强银行监控下的资金安全性

  在银行监控下,融资租赁公司的贷款按《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次或分期支付,租金也直接汇入租赁公司在银行开具的账户,一般不会出现资金被挪用的情况。可以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租金首先用于还贷,保障了资金运用和回收的安全。采用银行与租赁公司合作,以租赁公司借款,租赁物抵押银行或提供租赁债权保理的模式。以银行信贷资金优势为主导,以承租人的还款能力为支撑,以融资租赁公司的专业能力为保障,是一种发挥了各方优势又闭环操作的产品,可以更好的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并且能利用融资租赁公司的信贷信用,培育中小企业的租赁信用,因租赁资产不记录在财务报表的借款项,中小型企业可以通过融资租赁负债,发展自己的经营业绩,积累自己的租赁信用,并逐步取得银行直接融资的信贷信用。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出台政策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支持融资租赁公司的开展中小企业业务,制定针对融资租赁公司不同运作模式的信贷评审管理办法,逐步提升信贷支持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资金来源是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制约条件,现时东莞的融资租赁公司普遍因融资渠道窄、成本高、规模小令发展受限,导致中小企业业务开展不多;望对经营状况良好的东莞本土融资租赁公司给予综合授信,保障融资租赁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提高运作效率。融资租赁公司在降低租赁经营成本的支持下,按专业化、集团化、规模化、为中小企业提供中长期的融资租赁服务,解决中小企业在设备购置或使用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振兴实体经济。

  
提案者 罗爱文
部门答复

东莞银保监分局

  罗爱文委员提出的《关于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帮扶中小企业平稳度过疫情难关的建议》收悉。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现将我分局对提案中有关建议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我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省委省政府、广东银保监局以及东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部署要求,迅速行动,指导推动东莞银行保险机构重点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小微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一、抓好制度文件贯彻落实
  2020年5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规则,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推动融资租赁公司在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融资租赁作为传统金融服务的有益补充,具有融资便利、期限灵活等特点,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服务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东莞银保监分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相关制度文件的贯彻落实,更有效地为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提供精准的广泛的服务。
  二、引导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引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融资租赁公司的信贷支持力度,如招商银行东莞分行联系总行合作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筛选并下发营销白名单159户,针对名单内中小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并优先对接、优先审批。东莞银行大力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和财务优化的优势,推动中小微企业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实现机器换人和设备改造更新。截至6月末,东莞银行目前与16家融资租赁公司有合作,贷款余额6.37亿元。
  三、进一步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
  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完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统一业务规则和监管规则,促进融资租赁公司稳健经营,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引导融资租赁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下一步,东莞银保监分局将继续按照“回归本源、突出主业、扶优限劣”原则,稳妥配合相关部门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减量增质”,更好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感谢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市工信局
罗爱文:
  提案《关于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帮扶中小企业平稳度过疫情难关的建议》(第20200171号)收悉。现根据我局的职能,答复如下:
  融资租赁集融资与融物一体,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市工信局高度重视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早于2015及2016年,我市已印发《东莞市关于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试点的工作方案》(东府办〔2015〕102号)、《东莞市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操作规程》(东府办〔2016〕40 号),通过融资租赁贴息、融资租赁风险补偿等,积极推动融资租赁业务发展。2016-2020年期间省市共建设备融资租赁贴息项目(政策有效期为2016-2018年,但相关补贴资金持续到2020年拨付完毕),财政累计为702家次企业降低融资成本2.12亿元(含倍增资金),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融资贵问题。
  由于东府办〔2016〕40 号文已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东府〔2018〕139号)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 全面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倍增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8〕100号),我市继续实施融资租赁扶持政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工信局于2019年6月3日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继续为承租企业提供贴息补助,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融资贵问题,并给予融资租赁机构风险补偿,支持、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在莞开展服务。经市政府同意,2020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63个,立项金额2398.42万元,首期拨付2078.99万元。
  今年疫情期间,根据《东莞市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资金设立方案》(东经指〔2020〕5号)的精神,我局又在现行融资租赁贴息政策的基础上,考虑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抵押物不足难以获得银行抵押贷款的实际情况,增加对设备回租业务的贴息补贴,增加企业融资能力,同时将大型设备直租项目纳入贴息补贴范畴,鼓励企业购买大型设备。目前,第一批已完成拨付,共立项项目3个,立项金额143.13万元,本期拨付112.05万元。第二批项目已完成审核,共21家企业符合资助要求,拟立项1014.42万元,首期拨付665.25万元。
  下来,市工信局将一如既往做好融资租赁方面有关工作,继续推动融资租赁深度发展,进一步提升市场规模,最大限度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帮扶中小企业平稳度过疫情难关。


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东莞市第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建议第20200171号《关于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帮扶中小企业平稳度过疫情难关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东莞金融业实际,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融资租赁是一种集金融、贸易、服务为一体的跨领域、跨部门的新兴类金融行业,兼具融资与融物的属性,已成为服务实体经济、推进国民经济产融结合的中坚力量。近年来,我市多措并举,积极推进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一、制定融资租赁扶持政策,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2016年,我市制定印发了《东莞市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操作规程》(东府办〔2016〕40号),实施融资租赁扶持,为融资租赁机构提供风险补偿、为承租企业提供贴息补助。
2017年,我市先后印发了《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工作方案》(东府办〔2017〕19号)和《东莞市促进融资租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7〕81号),通过新设及增资奖励、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及保险保费资助等资助方式,加大各类融资租赁机构招引力度,鼓励市内外各种社会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在我市设立融资租赁企业,成功推动了广东钜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东莞国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易车通(东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东莞富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桐泰融资租赁(东莞)有限公司共5家外资融资租赁企业落户东莞,注册资金达11.6亿元,加快推动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
2019年,我市实施新一轮融资租赁扶持政策,继续设立设备融资租赁资金,对原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制定印发了《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专题项目实施细则》,保留融资租赁贴息补助、融资租赁风险补偿两项资助项目,继续为融资租赁机构提供风险补偿、为承租企业提供贴息补助。融资租赁机构风险补偿方面,原政策单笔业务的风险补偿标准根据注册地差别补偿,省外注册的融资租赁机构为实际损失的30%,省内注册的融资租赁机构为实际损失的60%,市内注册的融资租赁机构为实际损失的80%。由于目前我市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以异地机构为主,为进一步鼓励融资租赁机构继续加大对我市企业的支持力度,风险补偿比例不再根据地域差异设置三档补偿标准,统一单笔业务风险补偿标准50%;可用额度与上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挂钩,风险补偿额度不超过上年度新增融资余额的10%且不超过500万元,切实利用商业模式和扶持机制创新,解决企业技改资金难题。
二、加强融资租赁清理整顿,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在国家层面,融资租赁管理职责由商务部移交国家银保监会,在省级层面,由商务厅移交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银保监会的工作部署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求,目前正对融资租赁行业进行专项清理排查。同时,我局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内融资租赁机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以及专项清理排查。由于当前国家、省对融资租赁行业尚未出台新的政策和指导意见,待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出台后,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在市场准入、风险补偿、业务奖励、考核机制等相关配套政策,支持融资租赁等机构稳健发展,充分发挥设备专业处置能力和行业专业化的特点,进一步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与传统银行机构形成差异化优势互补,形成层次丰富的供给机构,更有效地为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提供既精准又广泛的服务。


人民银行

尊敬的罗爱文委员:
  您《关于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帮扶中小企业平稳度过疫情难关的建议》转由我行承办,现综合市工信局、市金融工作局、东莞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意见,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加快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帮扶格局
  东莞银保监分局积极引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融资租赁公司的信贷支持力度,如招商银行东莞分行联系总行合作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筛选并下发营销白名单159户,针对名单内中小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并优先对接、优先审批。东莞银行大力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和财务优化的优势,推动中小微企业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实现机器换人和设备改造更新。截至6月末,东莞银行目前与16家融资租赁公司有合作,贷款余额6.37亿元。
  二、进一步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
  根据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在国家层面,融资租赁管理职责由商务部移交国家银保监会,在省级层面,由商务厅移交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银保监会的工作部署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求,目前正对融资租赁行业进行专项清理排查。2020年5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我市相关部门抓好相关制度文件的贯彻落实,更有效地为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提供精准的广泛的服务。研究完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统一业务规则和监管规则,促进融资租赁公司稳健经营,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引导融资租赁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2016以来,我市先后制定印发了《东莞市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操作规程》(东府办〔2016〕40号)、《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工作方案》(东府办〔2017〕19号)和《东莞市促进融资租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7〕81号),通过新设及增资奖励、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及保险保费资助等资助方式,加大各类融资租赁机构招引力度,鼓励市内外各种社会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在我市设立融资租赁企业。成功推动5家外资融资租赁企业落户东莞,注册资金达11.6亿元。
  二是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东府〔2018〕139号)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 全面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倍增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8〕100号),市工信局于2019年6月3日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继续为承租企业提供贴息补助,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融资贵问题,并给予融资租赁机构风险补偿,支持、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在莞开展服务。经市政府同意,2020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63个,立项金额2398.42万元,首期拨付2078.99万元。
  三是今年疫情期间,根据《东莞市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资金设立方案》(东经指〔2020〕5号)的精神,我市在现行融资租赁贴息政策的基础上,考虑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抵押物不足难以获得银行抵押贷款的实际情况,增加对设备回租业务的贴息补贴,增加企业融资能力,同时将大型设备直租项目纳入贴息补贴范畴,鼓励企业购买大型设备。目前,第一批已完成拨付,共立项项目3个,立项金额143.13万元,本期拨付112.05万元。第二批项目已完成审核,共21家企业符合资助要求,拟立项1014.42万元,首期拨付665.25万元。
  下一步,我市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一是将一如既往做好融资租赁方面有关工作,继续推动融资租赁深度发展,进一步提升市场规模,最大限度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帮扶中小企业平稳度过疫情难关。
  二是将继续按照“回归本源、突出主业、扶优限劣”原则,稳妥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减量增质”,更好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三是待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出台后,我市相关部门将共同研究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在市场准入、风险补偿、业务奖励、考核机制等相关配套政策,支持融资租赁等机构稳健发展,与传统银行机构形成差异化优势互补,形成层次丰富的供给机构。
  诚挚感谢您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此项工作建言献策!



办理单位 人民银行,市工信局,市金融工作局,东莞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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