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
第20200290号的会办意见
市民政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关于进一步做强公益类社会组织的提案》(第20200290号,以下简称《提案》)收悉。结合市财政职能,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方面。
2015年2月,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粤财行〔2015〕5号,以下简称《办法》),2015年8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东财〔2015〕251号,以下简称《目录》)。
《办法》明确了政府向社会力量(包括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购买范围、购买服务目录拟订的依据和程序、购买服务程序和方式、购买服务预算和财务、绩效、监督管理。《目录》明确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包括社会组织)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事务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等。
二、关于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方面。
为顺利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东莞市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大力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按照《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和试行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公益创投延续项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政策调研和信息咨询、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共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估等。
《提案》提出“探索建立公益类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或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社会组织孵化资助基金和奖励基金”的建议,我局认为可通过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加大向公益类社会组织倾斜解决。接下来,市财政局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东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3日
尊敬的李泽、刘治猛、叶效怀、许斌、钟振强、蔡玲霞、邓皓辉、张敬智、姚进洪、郑金伙、梁笑莲、叶向明、向淑蓉、孙振忠、邵来文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强公益类社会组织的提案”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公益组织现状
截至目前,我市共登记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210家(社团4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17家、基金会52家),全市公益慈善组织共募集资金2.4亿元,从业人员900人。近年来,我市公益组织发展势头良好,总体呈现两大特征:一是登记数量增长较快。公益慈善组织在我市社会组织发展进程中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自实行公益慈善类组织直接登记政策以来,我市公益慈善类组织增长迅速,从2010年的5家增长到现在的210家。二是服务范围覆盖广泛。我市公益慈善组织的服务领域包括:爱心助学、助残抚孤、扶危济困、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精准扶贫等多个方面,成为现代公共服务的新型载体,在参与社会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涌现出了许多优秀服务品牌,如东莞市慈善会、东莞市瓦蓝栈公益服务中心、东莞市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等,全方位多维度回应了基层民生。目前,我市公益慈善组织在广东省境内进行助学扶贫活动已经是常态,部分公益组织还深入湖南、江西等周边省市从事公益活动,且得到了社会认可。
二、民政部门对公益组织的扶持培育情况
近年来,东莞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组织的扶持主要集中在资金扶持、服务平台和能力建设培训三方面。
一是落实财税等社会组织资金扶持政策。我市设立了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至今共资助社会组织项目153个,总资助额达2623.76万元,撬动社会资源约2220.92万元投入社会建设。今年4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突出扶优做强功能,力争扶持若干个龙头商协会,扶持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品牌项目,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和影响。在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今年5月,我局按照要求对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审核,最终认定48家公益性社会组织符合2019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二是建设市社会组织创新服务基地。今年7月,东莞市社会组织创新服务基地举行启动仪式,基地设有社会组织阳光雨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党建展厅、社会组织发展成果展厅,配套有示范组织办公区、创客空间、咨询室、多功能会议室及培训室等,是我市社会组织枢纽型服务平台和宣传展示窗口。截至目前,基地组织开展有关活动超过5000次,动员志愿者超过4万人次,服务群众超过80万人次;自主并联动各方开展了220多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课程,服务了5000多家次社会组织;启动了2020年东莞市社会组织春季网络招聘活动,为我市大学生们提供500多个就业岗位;整合27名专家资源建立“智库”为社会组织提供专家咨询、解答困惑超过360次。
三是开展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我市至今共举办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专题培训88场,社会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9220人次参加了培训,课程内容涵盖社会组织政策法规解读、诚信体系建设、财务知识讲座、项目策划等专题,全面提高了包括公益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的发展能力、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三、下一步推动公益组织发展的工作措施
一是加快出台促进公益组织发展的政策文件。推动出台《东莞市关于新时代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以此作为统筹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的综合性文件,强化对包括公益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引导。细化落实《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资金申报、评审委员会组建等方面的配套措施,鼓励我市公益组织积极申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二是加快建设公益组织服务平台。推动形成多层级的社会组织支持服务平台,市级层面以市社会组织创新服务基地为载体,建设全市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平台,为全市社会组织提供资源对接、教育培训、宣传展示等服务。镇街(园区)层面主要通过建设镇级社会组织联合会(服务中心)等组织,为属地公益组织提供资源支持,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社区层面依托社区居委会、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为社区公益组织提供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
三是打造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品牌。推动公益组织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公益组织在“四社联动”社会治理、乡村振兴计划中的作用,在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等方面打造公益服务品牌项目,打造一批示范性的公益组织。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们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