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00281)关于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点寄宿制学校的建议

  随着我市入学升学条件的放开,寄宿制学校班级规模逐渐扩大,教师和学生日渐增多,校医务室医师等资源短缺现象也逐渐显现出来,尤其是在应急救护和突发传染性疾病防控等方面,与师生们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寄宿制学校的医务条件差。校医务室资源紧缺,医务人员缺乏,由于待遇薪酬不高,所招聘的医务人员的水平也不高,对于寄宿学校学生容易出现的很多突发状况,也不能及时的科学处理,很多情况下学生生病都是联系家长,由家长接回外出就医。但很多寄宿学生家离学校比较远,白天父母上班,有些小病小痛的,学生往往也不愿意请假,怕耽误课,贻误病情。由于校医室医生水平有限,学校经常要请外面医院的医生来对师生进行卫生安全讲座,但这样讲座的次数非常有限。如果校医可以“一医多能”,既是医生,又是教师,就可以开设讲座,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预防近似教育、青春期生理卫生教育等;对教师进行紧急救治技能培训、职业病防治培训等,这些都是师生亟需加强的知识与能力。
  二、寄宿制学校学生生病容易相互影响。寄宿学校学生集中,有些疾病可能会相互传染,往往一传就是一大片。尤其是每年春秋季的流行病毒高发季节,经常出现一班大多数人生病的情况,导致班级停课。这就需要有专业的医护人员,能够根据季节、天气的变化和学生的健康状况等,对师生进行科学的指导,并采取积极的措施,有效的防护和扼制病情的发生。
  三、学生健康档案建立管理欠缺。很多学校有学生的成长档案袋,但缺少一份重要的资料,就是学生的健康档案。如果有专业的医资条件,校医如医院一样可以实行电子化办公,可以和卫生服务站、医院等联网,为学生进行常规体检,共同会诊,对学生的病情、用药、时间等都有进行记录,为学生建立一份健康档案,这对学生的疾病预防、术后康复和健康成长都有很大的作用。
  
建    议:
  1.将学校卫生室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学校卫生服务应该是公共卫生服务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目前各级卫生部门并没有把学校卫生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来,甚至完全忽略。加强学校卫生室和学校医疗队的建设,可以不断提高学生的健康素质,不断提高学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点寄宿制学校。校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合二为一,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协调,对地理位置相对较为集中的学校,可以考虑将社区卫生服务站开设在学校或学校边,由卫生部门、教育部门根据学生人数,按相关规定标准,为兼校医的服务站医生不住学校卫生防疫经费。学校可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与设备,同样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利润,诊治费用等按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生在校医室看病治疗,符合条件的,同样享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兼校医的服务站医生由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协同管理、考核。

  3.统筹实行“支医”制度。对于不够条件设点卫生服务站的寄宿学校,卫生管理部门可根据各卫生机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医务人员到校“支医”。教育部门为学校建好卫生室,配套好所需的药品、器械和设备。出台相关规定,对做寄宿学校“支医”的医生在评优、晋职等方面适当照顾,在绩效工资发放方面适度倾斜。

  4.增设校医编制,公开招考校医。政府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学生人数,增设校医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资质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寄宿学校从事医疗服务工作,同时配套出台考核、晋职等规定,提高校医待遇,吸引具有医疗服务能力又不能进入医院等卫生部门工作的人长期从事学校医疗卫生服务。

  青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他们的健康与成长。


提案者 杨秀
部门答复

  关于反馈对政协提案第20200281号

  会办意见的函

  市教育局:

  根据工作安排,我办为市政协提案第20200281号的会办单位。就增设校医编制问题,我办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机编办〔2008〕7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粤机编办〔2011〕321号)均明确教职员编制的核定和使用范围包括卫生保健人员,无需再增设校医编制。目前我市公办学校所核定事业编制中均已将校医需求纳入考虑,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招聘校医入编。

  中共东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东卫函复〔2020〕103号

  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

  第20200281号的会办意见

  市教育局:

  结合我局职能,现将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200281号《关于社区卫生服务站点设点寄宿制学校的建议》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将学校卫生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议

  根据我局职能配置“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我局积极加强我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为学校师生健康提供更有力的保障。2019年,我市推进落实学生近视等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项目工作,切实加强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异常弯曲等重点常见病防控,提升我市儿童青少年健康素养水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对54所市直属学校开展了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监测工作。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局派出医务人员担任中小学校的健康副校长,在协助学校制定卫生工作计划、指导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健康教育、复学返校工作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关于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点寄宿制学校的建议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以居民健康为中心,有针对性地向居民提供社区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根据2018年我市出台的《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2017年版)》,其中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承担行政村、社区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健康管理”、第六条“按照区域服务人口数量、地域性质、医疗卫生需求等因素科学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和第十条“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为0.8万~2万人的,可按照一类站或二类站的标准建设,其中一类站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二类站的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内容,各镇街在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可以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地域性质、医疗卫生需求等因素选择设点在学校周边的位置,可有效方便学生就医。由于社区卫生服务对象覆盖的是辖区内常住居民,若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点在寄宿制学校内,可能不便于除学生和老师以外有就医需求的群众就医,不利于资源的利用和整合。

  针对现时校医队伍配备不足、人员结构不合理、执业上升空间受限的问题存在,建议教育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校医室和校医配置的规定,及时出台与之配套的政策措施,着力推动中小学校严格按照要求达标配置校医室,强化人员和设备配置。卫生健康部门也将积极配合教育部门,研究配齐配强校医的政策措施,做好健康副校长的派驻工作,不断探索创新适宜的校医队伍建设模式,结合实际考虑采取自主招聘、购买服务、社区派驻服务或者校医室(保健室)托管等新模式,多形式多渠道地配置建立达标的校医队伍,逐步打破校医配备不足的僵局,解决校医短缺的现状,共同推动校医室建设,增强学校卫生健康工作能力。

  以上答复供参考。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6日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28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教育局:
  根据我局职能,现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281号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提案建议第2点提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点寄宿制学校,学生在校医室看病治疗,符合条件的,同样享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东府〔2018〕120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属地就近原则确定参保地村(社区)辖区对应的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该区域参保人的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学所在地或居住地不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服务范围内的参保人,可申请增加就学所在地或居住地对应的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门诊就医点,其中一个作为辅助就医点。
  参保人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按规定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参保人按75%支付。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30日


办理单位 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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