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00274)关于加大力度支持东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发展的建议

  近期,中央对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即“新基建”)进度作出部署,在公布的新型基础设施七大领域中,新能源充电桩赫然在列。国家将充电桩纳入“新基建”项目并投入巨资,目的就是为了尽快弥补缺口,促进国内新能源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据中国充电联盟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20年1月,我国充电桩保有量达到124.3万根,车桩比约为3.5:1,远低于规划的1:1。据预测,到2025年保守预计新能源车销量将达到700万辆,充电桩的缺口十分巨大。随着“新基建”的推进,地方政府纷纷加大对充电桩项目的支持力度,北京地区部分公用充电设施可享受补贴,同时对充电桩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最高奖励106元/千瓦·年,上限20万元/站·年。海南、广西、山东等地也相继出台了新的充电桩支持政策。

  一,东莞市充电桩/站发展现状

  随着政策的推动以及网约车的规范化管理,东莞市的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实现了快速发展,《东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指出,到2020年,全市新建充电站将超300座,而根据发改局备案信息,自2018年以来,东莞市一共有529个充电站备案,等备案的充电站全部建设完成,东莞市充电站总数将大大超出“十三五”规划目标。

  充电桩/站现有备案数量多,但目前在建和已投入使用的充电桩数量相较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而言,仍有较大缺口,因为早期的一大批桩由于技术原因和规划原因,使用率非常低,甚至一部分沦为死桩,不能满足现有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同时,受今年疫情影响,充电站投资和建设进度均受较大影响,而充电的不便利也是影响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的重要因素。
建    议:
  二,关于加大力度支持东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发展的建议

  为推动东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城市新能源推广应用比例,进一步提振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增强东莞市在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发展的核心枢纽功能,关于加大力度支持东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发展的建议如下:

  1、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政策从鼓励建设转向关注运营质量,采用度电补贴的方式,对个人自用充电设施不予补贴,对专用、公用充电设施按照年度运营电量进行补贴,支持充电设施良好运营。(附: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解决住宅小区充电难题,落实小区充电车位预留、建设和充电设施部署问题。新建、改建住宅小区的所有车位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公共停车位优先建设充电设施,建议将“原有小区配备停车位数量10%的充电容量”提升至“将20%-30%的停车位数量建设成具有普适性、功能齐全的充电设施”,有效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

  3、在地铁、城轨沿线大量部署充电桩/站,促进新能源汽车与城市交通的迅速融合。随着东莞市地铁、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的增加,在地铁、城轨沿线站点部署充电站,将大大提高电动汽车作为通勤代步工具的几率,同时有效整合与周边城市电动汽车充电桩信息,编织充电服务网络,还能将充电桩作为城市交通的眼睛,推动智慧交通的全面发展。

  4、打造一体化综合性充电站,提高充电站的服务能力,充分利用技术、资源、资金等各方面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建设好配套服务设施,为新能源车主、网约车司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提案者 何思模
部门答复

城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部署、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政策是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部署,东莞供电局将大力配合东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发展,并做好电力供应保障。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274号提案《关于加大力度支持东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我局修订形成《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补充规定)》,作为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间的城市规划和工程设计管理的补充依据,其中“配套设施”章节中包含了对不同类型项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配套要求。

  一是新建项目按照如下要求落实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1)新建居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安装接口,且建有充换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位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5%;

  (2)新建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场等场所,原则上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5%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埋);

  (3)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口。

  二是既有项目按照如下要求落实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1)既有住宅小区结合已建停车场、道路停车位和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一表一车位”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已有大型公共机构、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基础设施;

  (2)分期建设的项目,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部分按既有项目标准进行增容改造(无需变更已批方案),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部分按新建项目标准进行落实。


市发改局:
  《关于加大力度支持东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发展的建议》(第20200274号)提案收悉。根据该提案提出的建议,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新建工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情况
  2018年9月12日,市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新汽办〔2018〕7 号),明确市住建局负责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相关建设工程,督促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工程竣工验收范畴。我局在施工过程中按要求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设计图纸中涉及充电基础设施配建的项目,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并做好工程竣工验收过程监督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继续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新汽办〔2018〕7 号)要求,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包含充电基础设施的,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并做好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7日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20200274号提案答复的函

何思模委员:
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274号提案《关于加大力度支持东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有关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按照“车桩联动、桩站先行”模式,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确保充电设施总体服务能力满足我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需求。截至今年8月底,根据市交警部门统计,全市上牌新能源汽车数量约3.35万辆,市域范围内已建成充电站超180座,充电桩超6000个(不含小区内居民个人使用桩),其中直流快充桩超过80%,建设已覆盖我市所有镇街和园区的核心区域,上述180座充电站已全部接入“粤易充”手机APP和“东莞充”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平台与各充电站运营商已完成系统对接,实现各充电平台之间互联互通。
二、相关工作情况
(一)关于“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政策从鼓励建设转向关注运营质量,采用度电补贴的方式,对个人自用充电设施不予补贴,对专用、公用充电设施按照年度运营电量进行补贴,支持充电设施良好运营”的建议。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对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促进全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我局印发实施了《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效推动我市公交充电设施和公共机构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我市补贴政策规定,对2016—2018年建成并具备且符合验收条件和相关要求的充电设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桩),统筹省市资金按充电设施装机功率给予建设补贴,直流充电设施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给予补贴;2019—2020年,补贴标准退坡20%。目前2016-2018年建成并验收运营的充电设施补贴资金已经完成清算工作,补贴清算涉及总金额5942.34万元,已于2019年底完成了拨付。同时,我局正在修编《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拟根据您建议,拟将充电设施建设补贴,逐步向运营方面倾斜,加强充电场站的规范运营。
(二)关于“解决住宅小区充电难题,落实小区充电车位预留、建设和充电设施部署问题”的建议。《东莞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工作方案》中明确新建居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安装接口,且建有充换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位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5%;新建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场等场所,原则上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5%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埋);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口。既有住宅小区结合已建停车场、道路停车位和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一表一车位”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已有大型公共机构、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基础设施。同时,我局协调东莞供电局简化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报装业务办理流程,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限,有效提升公共充电站和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效率;为加强充电设施配套电网保障能力建设,东莞供电局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并将充电设施配套电网业扩工程纳入电网公司年度业扩项目资金预算,优先保障城市充电基础设施配套业扩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三)关于“在地铁、城轨沿线大量部署充电桩/站,促进新能源汽车与城市交通的迅速融合;打造一体化综合性充电站,提高充电站的服务能力,为新能源车主、网约车司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的建议。目前我局正在组织编制《东莞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积极引导企业主体在地铁、城轨沿线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同时鼓励全市各镇街通过自有空间结构,结合当地市民生活、交通出行、未来建设规划,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及投资运营主体,打造一批适合自身发展、适度超前的高质量智能公共集中式充电站,提高充电站的服务能力,打造一体化综合性充电站,促进新能源汽车与城市交通的迅速融合。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规划引领。组织编制好《东莞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准确研判我市未来五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套需求,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同时利用5G、互联网及区块链等技术,打造信息化、智能化充电运营服务管理平台。到2025年,力争全市建成每3平方公里范围内不少于一个集中式中大型公共快充站。
(二)简化报批建设手续。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进一步巩固新能源汽车应用成果,解决私人乘用车充电困难问题,全市新建小区必须按配建停车位100%建设智能充电设施或预埋电力管线及预留电力容量,研究制定适合我市新旧小区、商业服务体配建智能充电基础设施的规范性指导要求及运营管理办法,提倡符合规范要求的私人充电桩对外开放共享。
(三)优化配套电网支撑。督促电网企业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合理提高用电设计标准,修改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需求,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开展老旧小区电气改造等工作,规划开展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解决老旧小区负荷不足等问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17日


办理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东莞供电局,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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