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27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教育局:
送来《关于疫情带来幼儿园经营困境亟待扶持的意见和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272号)收悉。提案提出两个建议:一是加大对学前教育政府投入和扶持力度,提供政策保障。二是强化政府职能,加大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推进力度。对涉及财政职能问题,我局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和支持学前教育的发展,市财政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约1亿元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促进幼儿园规范化建设,鼓励创建等级幼儿园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经费投入有关事项的复函》(东府办复〔2017〕11号)的规定,目前我市正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预计2017-2020年期间市财政合计投入50656万元,平均每年约投入12664万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相关奖补项目:一是对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助;二是对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发放长期从教津贴;三是对由村(社区)举办、自主经营和管理的集体办幼儿园给予生均定额经费补助;四是对成功创建省、市一级园的幼儿园给予一次性奖励;五是实施学前教育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大力保障了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此外,根据《关于建立全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粤财教〔2018〕336号)相关要求,我市从2019年开始建立全市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市公办幼儿园年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2019年达到300元,2020年达到400元。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全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给予经费补助,由市、镇共同分担,同时鼓励有条件的镇(街)提高拨款标准,加大了镇街对属地学前教育的支出责任。
受疫情影响,全市民办幼儿园处于无收入状态,面临资金压力大的严峻困境, 市政府出台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民办学校克服疫情影响 稳定健康发展的措施》(东府办〔2020〕34号),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涉及扩大扶持政策范围、延长租金减免时效、落实减税减负工作、减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负担、加大金融扶持和提前下拨补贴资金等六大方面扶持政策支持和化解民办学校面临的实际困难。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优化审批流程,于5月核发了2020年度集体办幼儿园生均定额经费补助资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并督促镇街加快审批流程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核发到相关幼儿园,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
根据我市当前教育投入的市镇分担体制及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相关原则,学前教育属镇(街)财政事权,学前教育支出应由属地镇(街)负担。鉴于我市目前执行的学前教育相关扶持政策、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将于2020年底到期,考虑我市受疫情和上年减税降费翘尾等因素的叠加影响,财税收入减收明显,财政支出矛盾突出。下来,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将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办学规模、办学成本和市财政承受能力,进一步整合优化我市学前教育扶持政策,做好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努力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均衡发展。
东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8日
转来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272号提案《关于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日益增长的幼儿入园需求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幼儿园用地规划情况。目前,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约88%,控规编制阶段幼儿园按60座/千人,生均用地10平方米/人的标准,规划配置幼儿园,现已规划约1373所幼儿园,近20600班,可服务约1030万人。后续未编制控规的区域,仍将按标准规划配置幼儿园。
二、加快推进幼儿园建设情况。针对目前公办幼儿园、普惠幼儿园占例偏低及幼儿园学位供需不平衡的情况,2019年12月我局会同市教育局印发了《东莞市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指引》,要求各镇街编制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简称专项规划),科学预测学位需求,优化教育设施用地布局,提高可实施性,明确实施时序、实施机制等,确保教育设施能同步建设。同时,通过编制教育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幼儿园用地诉求,优先保障和满足幼儿园合理用地需求。待镇街专项规划通过审批后,我局将督促各镇街根据专项规划尽快完成规划调整工作。
三、简化控规调整审查程序。通过修订《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简化控规调整流程,经主管部门同意扩大办学规模的,在符合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可结合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直接办理规划条件,无需调整控规。
另外,关于提案第二点提到 “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移交使用工作,将已建和新建的小区配建幼儿园无偿移交给政府办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议,针对已建小区配建的幼儿园能否无偿移交给政府,建议斟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