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00266)关于完善跨境展览审批程序、促进莞港私营文化艺术展馆合作的提案

  博物馆作为“文化枢纽”,对搭建大湾区内的文化交流平台,促进区内的文化融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东莞市一直积极开展与香港在博物馆展览方面的合作,如香港艺术馆和东莞博物馆合办的“邓尔雅、黄般若艺术精品展”、香港知名艺术家王无邪教授在莞城美术馆举办的“山水城象——王无邪作品展”、长安镇颐荷文化中心举办的“茶熟香温——饶宗颐教授铭绘茶道美术品展览”等,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文化传播推广效果。

  在这些积极有益的尝试同时,我们也看到,两地博物馆和美术馆——特别是私营艺术展馆,在合作策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合展项目立项后,应向哪个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进行报备,获得批复之后进入实际的操作层面?针对展品涉及出入境手续,应如何进行申报?展品的运输有无具体指引?对不同类别的展品,申请手续有无不同? 整个申请过程所需时长、应在预计开展日前多久提交申请?如莞港策展双方一方为艺术家个人、一方为文化艺术展馆,申请手续有无不同?等等问题。

  东莞市素有“博物馆之城”的美誉,现有的逾50座博物馆中,非国有博物馆占60%以上。而香港的逾百所博物馆及文化艺术展馆中,非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辖下的展馆占约60%。对莞港两地而言,私营博物馆都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进一步从行政管理、审批制度上提供必要的支持,创造便利条件,完善和优化相关申请和申报程序,才能促进莞港私营文化艺术展馆的交流与合作,成为公营展馆的有益补充,共同为两地的文化交流和融合贡献力量。

  
建    议:
  1.针对莞港两地私营艺术展馆合作策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进一步补充、完善跨境展览的审批程序,为两地开展合作提供清晰的指引。目前国家出台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国家文物局颁布的《文物出境展览管理规定》(2005)、《文物入境展览管理暂行规定》(2010)、《关于规范文物出入境展览审批工作的通知》(2012)等。除此之外,部分省市也对展品的出入境展览项目申报流程有相应的规定。目前莞港两地的私营文化艺术展馆在合作策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不清楚相关规定,对整个申报流程的相关信息所知甚少,令展览的筹备工作进展缓慢甚至需要延后、中止。有鉴于此,建议出台相关的指引条文,补充完善相关申请流程和程序,为两地开展合作创造条件。

  2.区分文物类展品和非文物类展品的申报程序,优化和简化以非文物类文化艺术展品为主体的相关展览审批程序。现行的相关出入境展览管理规定主要是针对文物类展品,当中对展品的定义是:经文物部门注册、登记、确定级别的文物。文物类展品的审批流程中,涉及的申报机构除了行政审批部门、运输部门、海关,还包括国家文物局、文化部、和文物鉴定机构等,需要提交较多数量的文件,审批程序也相对更加复杂。据了解,目前两地合展的展品多数为非文物类的文化艺术类展品,并不涉及与文物相关的机构。建议在区分展品类型的基础,进一步优化申报手续,适当减少行政审批流程,开设绿色通道,处理非文物类展品的跨境展览申请。可由市政府指定部门,如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统一协调运输、海关部门进行审批,全部手续可在该部门直接办理。

  东莞和香港的历史渊源深厚,地理位置接近,如能进一步完善跨境展览的审批程序,相信能够大幅提升东莞市作为“博物馆之城”的整体办展能力,为本市吸引更多港澳乃至海外的藏品资源,进一步增强东莞在大湾区文化建设中的总体实力和地位。


提案者 孙燕华
部门答复

贵单位转来《政协提案-20200266-关于完善跨境展览审批程序、促进莞港私营文化艺术展馆合作的提案》收悉。经研究,该提案的核心内容为进一步创造便利条件,促进莞港私营文化艺术展馆的交流与合作。接下来,我办将积极配合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广东省因公赴港澳人员报批、办证须知》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简化因公赴港澳审核流程,为莞港私营文化艺术展馆领域的交流合作搭建桥梁,推动莞港两地在文化领域的深入交流与合作,夯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基础。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对市政协2020年重点提案第20200266号答复的函

孙燕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跨境展览审批程序、促进莞港私营文化艺术展馆合作的提案》(第20200266号)已收悉。经综合市台港澳事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审批申请指引问题
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我省制订了《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申请办事指南》《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申请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该两份指南适用于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艺术品进出口活动的申请和办理,包含了适用范围、实施机关、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以及办事流程等方面的详细指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
二、关于优化审批程序问题
我局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一是着力推动业务办理“三少一快”,有效实现少交办理材料、少填表单内容、少到办事现场、快速办理,有效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压缩审批时限,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审批事项法定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二是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完善证明事项动态清理机制,推动涉及证明事项的政务服务事项基础数据共享,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三是以政务服务标准化促行政效能提升,规范办事流程,完善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时限等信息要素,推进同一审批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确保办事指南完整、指引信息准确,确保群众查询看得懂、看得全、易操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四是进一步优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推动审批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推广“网上办、掌上办”等多种审批模式,扩大“不见面审批”事项覆盖面,通过“双向寄递”提供“零跑腿、免接触、不见面”服务。推动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艺术品进出口活动申请事项网上全流程业务办理,实现不见面、零跑动审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三、关于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审批问题
关于由市政府指定部门,如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统一协调运输、海关部门进行审批,全部手续可在该部门直接办理的问题,鉴于政府各部门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行政职能,目前未有调整、合并的依据,因此暂无法实现由我局统筹办理审批。但我市正抓紧落实“一件事”一次办要求,涉及多个部门同时办理的事项可在东莞市民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下来,我们将积极落实上级部门、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的决策部署,落实“一件事”一次办、“证照分离”工作部署,实现企业群众高效便捷“办成一件事”的目标,不断提升机关效能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优化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艺术品进出口活动审批流程,提高审批工作效率;落实减证便民举措,千方百计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腿,让企业和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益处。为莞港私营文化艺术展馆领域的交流合作搭建桥梁,推动莞港两地在文化领域的深入交流与合作,夯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基础。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9月16日


办理单位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台港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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