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单位转来《政协提案-20200266-关于完善跨境展览审批程序、促进莞港私营文化艺术展馆合作的提案》收悉。经研究,该提案的核心内容为进一步创造便利条件,促进莞港私营文化艺术展馆的交流与合作。接下来,我办将积极配合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广东省因公赴港澳人员报批、办证须知》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简化因公赴港澳审核流程,为莞港私营文化艺术展馆领域的交流合作搭建桥梁,推动莞港两地在文化领域的深入交流与合作,夯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基础。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对市政协2020年重点提案第20200266号答复的函
孙燕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跨境展览审批程序、促进莞港私营文化艺术展馆合作的提案》(第20200266号)已收悉。经综合市台港澳事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审批申请指引问题
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我省制订了《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申请办事指南》《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申请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该两份指南适用于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艺术品进出口活动的申请和办理,包含了适用范围、实施机关、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以及办事流程等方面的详细指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
二、关于优化审批程序问题
我局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一是着力推动业务办理“三少一快”,有效实现少交办理材料、少填表单内容、少到办事现场、快速办理,有效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压缩审批时限,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审批事项法定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二是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完善证明事项动态清理机制,推动涉及证明事项的政务服务事项基础数据共享,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三是以政务服务标准化促行政效能提升,规范办事流程,完善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时限等信息要素,推进同一审批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确保办事指南完整、指引信息准确,确保群众查询看得懂、看得全、易操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四是进一步优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推动审批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推广“网上办、掌上办”等多种审批模式,扩大“不见面审批”事项覆盖面,通过“双向寄递”提供“零跑腿、免接触、不见面”服务。推动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艺术品进出口活动申请事项网上全流程业务办理,实现不见面、零跑动审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三、关于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审批问题
关于由市政府指定部门,如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统一协调运输、海关部门进行审批,全部手续可在该部门直接办理的问题,鉴于政府各部门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行政职能,目前未有调整、合并的依据,因此暂无法实现由我局统筹办理审批。但我市正抓紧落实“一件事”一次办要求,涉及多个部门同时办理的事项可在东莞市民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下来,我们将积极落实上级部门、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的决策部署,落实“一件事”一次办、“证照分离”工作部署,实现企业群众高效便捷“办成一件事”的目标,不断提升机关效能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优化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艺术品进出口活动审批流程,提高审批工作效率;落实减证便民举措,千方百计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腿,让企业和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益处。为莞港私营文化艺术展馆领域的交流合作搭建桥梁,推动莞港两地在文化领域的深入交流与合作,夯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基础。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9月16日